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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的《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参保农民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行省级统筹,按照每人35元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32元,政府补助3元来筹集。补偿办法采取按医疗费用补偿与按病种补偿两种方式,即对参保居民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1-10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5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对20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的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73%,1万元以下部分补偿17%。个人年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