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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产品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有效地缓解了资源匮乏问题,但其中尚未证实的危害也给人类健康及环境带来了潜在风险。在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由于《SPS协议》的科学证据原则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的相互冲突,直接导致了国际贸易冲突发生时条约的适用问题。而国内的立法现状也体现了相同的冲突,立法技术上也相对落后。对此应当尽快明确对于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原则,统一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转基因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