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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国会立法、州立法以及各州法院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宪法条文相抵触。它是在英国习惯法司法理念的熏陶下,在北美早期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尽管在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的权力,但从殖民地时期起,相继有判例表明最高法院对这一权力的实施,可以说,它的建立来源于实践而非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