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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了食品安全的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在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标准下,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失灵的深层制度原因。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采用的结果考核制、检测权利与行政处罚权力合一两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不仅会导致监管者检测的食品安全信息缺乏有效性,还会导致监管者不愿公开真实信息甚至汇报虚假信息。这些制度安排严重制约了监管者切实履行向消费者汇报真实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改进对监管者的结果考核制、分离检测权与处罚权等一系列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