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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是体现我国政府行政伦理价值核心的勤政行为,在诸多政府的具体实践中,并未收取到理想的功效,甚至相反,有时实践行为还会使结果与行政伦理的取向相逆,构成了行政实践与行政目的悖反现象.这提示人们必须看到,属意于"勤政"的全部行为,实际上无不是行政权力的作为,在权力的作为过程中,倘若没有对于这种权力在理性认识前提下的限定,将很难保证权力的运作与权力的目的不构成矛盾.认识和廓清这一问题,对于科学地进行行政理路创新和理性评价行政改革的正误,意义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