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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律师职业在职业意识、职业理念、职业责任、法律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都相去甚远。这种状况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文化的原因、历史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政治的原因,更有认识上的原因、意志上的原因。暂且抛开这些因素不论,要改变目前这种不良状况,最迫切的就是尽快建立我国一体化的司法官培训制度。那么,何为一体化司法官培训?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应如何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