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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是环境监管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它关系到环境监管法实施的有效性。依经济学市场均衡理论,环境监管立法供给应与可持续发展社会对法的需求相适应,这要求我国立法部门建立全面、具体而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环境监管法,以实现法的公平目标。依成本收益理论,应该尽量减少立法成本,法的内容要尽量使个体行为外部性内部化,对此应坚持民主科学立法,建立层次有致、奖惩分明、具有前瞻性和长效性的环境监管法,以实现法的效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