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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为社会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新兴专业,医事法律专业近些年得到快速的发展。如何突出专业特色、提升学生应用技能,教学改革是关键。我们在总结教学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培养定位、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医事法律 教学改革 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45-01
一、医事法律专业教学现状
医学和法学专业原本是互相独立的专业性学科,学法的不懂医学,学医的不懂法律,这也成为影响医患矛盾的因素,医事法律专业由于医学背景的专业限制,在90年代中期才开始设立,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多不具备条件开设,因此,目前大多是医学院校开设这个新兴专业,以其利用丰富的医学资源开展教学和实习。
医事法律专业主要包括法学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和医事法律课三部分,不同院校的具体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并无统一的标准,教学方式和内容也表现不同,尽管各个院校的办学实力和规模不同,但是截至目前为止,各个院校均没有形成内容与形式俱佳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学基础课教学模式等同于普通法学专业教学,医学课程教学仍按照医学生培养方式开展,医事法律特色课开设较少,科目不同,内容不系统规范。医事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和思维方式等受一般法学教育和医学教育的传统影响,仍没有形成医事法律专业独特的教学体系和思路,缺乏科学、系统的培养目标作为指导。有明确、科学的培养目标才能合理设置课程体系,选择相应的教学内容。特色课开设少,学时不足,课程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结构不合理。实习、实训不系统、不规范。专业教师要么不懂医,要么不懂法,缺乏实践经验。
二、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自恢复法学教育后,伴随着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学教育得到迅猛发展,众多类型和层次的院校都相继开设法学专业,但都不涉及医事法,这就割断了医学和法学的天然联系,法学教育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社会需求饱和、就业困难等问题,由此,近些年法学教育已开始进入职业化教育模式,探索实践性教育改革。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经济水平、健康意识和民主、法治的提高,医疗领域诸多问题需要复合型人才解决,医事法律专业满足了社会需求,具有巨大发展空间。但如何培养出行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仍然在探索阶段,其中教学改革是关键。法学教育改革为医事法律专业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医学加法学的拼盘不能成为医事法律专业,作为培养医、法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必须立足自身特色,结合校情,适应行业需求来进行专业定位,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经过几个培养周期,目前该专业已有学生步入社会就业,从就业前景和行业需求看仍有很大空间,但从与学生和就业单位交流和反馈中发现,我们培养的学生与岗位需求仍有差距。因此,为了突出专业特色、提升学生应用技能,经过几个教学周期之后,根据就业评估和专家论证,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三、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根据行业需求,科学论证,明确培养目标
随着社会与科学的发展,科学与教育出现了高度分化走向交叉融合的趋势,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知识结构的通用人才可以更好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医事法律专业不是学点医又学法的加法运算,也不是培养行医人员,我们培养的是系统掌握法学知识,能够熟悉相关医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司法实践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既用法学知识解决医学问题,这类人才能减少社会医疗行为中的不当之处,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通过我们的专业培养后,学生能够从事立法、行政、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尤其是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工作。医学知识是专业特色和优势,但不是唯一方向,为了满足学生的兴趣和就业需要可以设计分层培养,根据培养方向开设不同课程。学生就业去向包括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与监督机构、司法部门、医药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及综合事务等。
(二)科学设置教学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实现医法合理结合
医事法律专业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特色课和实践课模块,专业基础课又分为法学基础课程和医学基础课程,专业特色课程模块是将医、法结合的交叉学科课程,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本专业课程设置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比例为1:1,应具备扎实基础知识和专业特色,医学和法学比例1:1.5,医事法特色课占总体课程10%。采取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交叉开设方式,医学课程逐年减少,法学课程逐年增多,注意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的协调统一和内在联系。
(三)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和教学评价体系
复合性、应用性专业要求具有更高能力和知识的教育者,医事法律专业应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包括法学、医法结合和实务三方面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可以聘请医疗纠纷领域一线的专家来校任教并指导实训,积极利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职教师的理论和实务能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学校应在政策上鼓励专业教师进行业务交流和行业锻炼,定期选派教师进修培训,支持教师利用学校教学资源跨专业学习,对于医学和法学方面的教师要经常交流和学习。对实践教学实行独立教学考核,加大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比例,出台激励机制鼓励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使实践教学与教师职称评聘和评优等挂钩。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卫生软科学.2009(4).
[2]王安富,黄敏,陶然,高其明.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医学与社会.2009(2).
[3]张新华,汪丽青,王海波.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2).
关键词医事法律 教学改革 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45-01
一、医事法律专业教学现状
医学和法学专业原本是互相独立的专业性学科,学法的不懂医学,学医的不懂法律,这也成为影响医患矛盾的因素,医事法律专业由于医学背景的专业限制,在90年代中期才开始设立,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多不具备条件开设,因此,目前大多是医学院校开设这个新兴专业,以其利用丰富的医学资源开展教学和实习。
医事法律专业主要包括法学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和医事法律课三部分,不同院校的具体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并无统一的标准,教学方式和内容也表现不同,尽管各个院校的办学实力和规模不同,但是截至目前为止,各个院校均没有形成内容与形式俱佳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学基础课教学模式等同于普通法学专业教学,医学课程教学仍按照医学生培养方式开展,医事法律特色课开设较少,科目不同,内容不系统规范。医事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和思维方式等受一般法学教育和医学教育的传统影响,仍没有形成医事法律专业独特的教学体系和思路,缺乏科学、系统的培养目标作为指导。有明确、科学的培养目标才能合理设置课程体系,选择相应的教学内容。特色课开设少,学时不足,课程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结构不合理。实习、实训不系统、不规范。专业教师要么不懂医,要么不懂法,缺乏实践经验。
二、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自恢复法学教育后,伴随着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学教育得到迅猛发展,众多类型和层次的院校都相继开设法学专业,但都不涉及医事法,这就割断了医学和法学的天然联系,法学教育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社会需求饱和、就业困难等问题,由此,近些年法学教育已开始进入职业化教育模式,探索实践性教育改革。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经济水平、健康意识和民主、法治的提高,医疗领域诸多问题需要复合型人才解决,医事法律专业满足了社会需求,具有巨大发展空间。但如何培养出行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仍然在探索阶段,其中教学改革是关键。法学教育改革为医事法律专业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医学加法学的拼盘不能成为医事法律专业,作为培养医、法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必须立足自身特色,结合校情,适应行业需求来进行专业定位,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经过几个培养周期,目前该专业已有学生步入社会就业,从就业前景和行业需求看仍有很大空间,但从与学生和就业单位交流和反馈中发现,我们培养的学生与岗位需求仍有差距。因此,为了突出专业特色、提升学生应用技能,经过几个教学周期之后,根据就业评估和专家论证,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三、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根据行业需求,科学论证,明确培养目标
随着社会与科学的发展,科学与教育出现了高度分化走向交叉融合的趋势,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知识结构的通用人才可以更好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医事法律专业不是学点医又学法的加法运算,也不是培养行医人员,我们培养的是系统掌握法学知识,能够熟悉相关医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司法实践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既用法学知识解决医学问题,这类人才能减少社会医疗行为中的不当之处,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通过我们的专业培养后,学生能够从事立法、行政、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尤其是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工作。医学知识是专业特色和优势,但不是唯一方向,为了满足学生的兴趣和就业需要可以设计分层培养,根据培养方向开设不同课程。学生就业去向包括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与监督机构、司法部门、医药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及综合事务等。
(二)科学设置教学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实现医法合理结合
医事法律专业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特色课和实践课模块,专业基础课又分为法学基础课程和医学基础课程,专业特色课程模块是将医、法结合的交叉学科课程,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本专业课程设置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比例为1:1,应具备扎实基础知识和专业特色,医学和法学比例1:1.5,医事法特色课占总体课程10%。采取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交叉开设方式,医学课程逐年减少,法学课程逐年增多,注意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的协调统一和内在联系。
(三)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和教学评价体系
复合性、应用性专业要求具有更高能力和知识的教育者,医事法律专业应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包括法学、医法结合和实务三方面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可以聘请医疗纠纷领域一线的专家来校任教并指导实训,积极利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职教师的理论和实务能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学校应在政策上鼓励专业教师进行业务交流和行业锻炼,定期选派教师进修培训,支持教师利用学校教学资源跨专业学习,对于医学和法学方面的教师要经常交流和学习。对实践教学实行独立教学考核,加大实践成绩占学业成绩的比例,出台激励机制鼓励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使实践教学与教师职称评聘和评优等挂钩。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卫生软科学.2009(4).
[2]王安富,黄敏,陶然,高其明.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医学与社会.2009(2).
[3]张新华,汪丽青,王海波.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