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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既是一个大量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同时又是一个大量产生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重要部门,但是随着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办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使传统的保密机制受到了猛烈的冲击,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涉密信息的泄露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使检察工作处于被动,严重的还会给检察事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新形势下的检察信息保密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的隐患
(一)保密意识淡薄。大部分干警思想上停留在以往传统的保密工作概念上,对当前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的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够、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1)对检察工作信息化条件下网络泄密的渠道和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存在麻痹思想,盲目认为“保密无用,无密可保”;(2)认为检察系统网络已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信息安全防御已非常牢固,且本单位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泄密事故,思想上麻痹大意,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存放密级文件、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在外网处理办案信息等;(3)还有干警认为网上安全问题是保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认识,都可能导致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保密管理不规范。个别部门对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1)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部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网络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有的即便有制度,往往也因内容不全、条款不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不能适应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2)保密管理不严,个别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制裁措施。(3)设备管理不够规范,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对移动存储介质性质上未作涉密和非涉密的区分,用途上虽作了公用和私用的区分,但不能严格遵守,因此,存在着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现象,检察秘密随之游移于工作环境于私人环境之间,泄密的几率大为增加。
(三)保密设施不健全。由于经费紧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等盗版居多,缺乏技术支持和后续的更新,易受网络病毒、恶意软件的攻击和其它安全威胁。有的保密部门如机要室、机房、档案室等未按照要求安装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装置。
二、对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保密意识。首先,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领导。其次,强化检察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重点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坚持“保密教育日”制度。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二是坚持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保密宣传挂图,选择典型泄密案例进行通报,组织参观安全保密教育图片展,使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三是利用内部局域网,宣传保密工作。在局域网上开辟“保密之窗”专栏,内设最新动态、上级文件、保密制度、工作部署、经验交流、警钟长鸣、知识问答等。
(二)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一是要完善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实在管理,切实可行,旨在落实。 二是严格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保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在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将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季度考核范围。三是强化对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管理。严格将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管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禁止将网络安全隔离与设备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实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认证制度,禁止内外网交叉使用;严格规范涉密文件或材料的上网审查程序,严格把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机密文件、信息不上网。
(三)强化保障,夯实保密工作基础。加大资料投入。坚持把保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加大对保密工作相关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引进科技含量高、保密防范效果好的设备。按照要求对机要室、机房、档案室等保密部门安装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装置。
一、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的隐患
(一)保密意识淡薄。大部分干警思想上停留在以往传统的保密工作概念上,对当前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的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够、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1)对检察工作信息化条件下网络泄密的渠道和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存在麻痹思想,盲目认为“保密无用,无密可保”;(2)认为检察系统网络已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信息安全防御已非常牢固,且本单位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泄密事故,思想上麻痹大意,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存放密级文件、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在外网处理办案信息等;(3)还有干警认为网上安全问题是保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认识,都可能导致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保密管理不规范。个别部门对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1)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部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网络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有的即便有制度,往往也因内容不全、条款不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不能适应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2)保密管理不严,个别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制裁措施。(3)设备管理不够规范,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对移动存储介质性质上未作涉密和非涉密的区分,用途上虽作了公用和私用的区分,但不能严格遵守,因此,存在着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现象,检察秘密随之游移于工作环境于私人环境之间,泄密的几率大为增加。
(三)保密设施不健全。由于经费紧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等盗版居多,缺乏技术支持和后续的更新,易受网络病毒、恶意软件的攻击和其它安全威胁。有的保密部门如机要室、机房、档案室等未按照要求安装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装置。
二、对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保密意识。首先,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领导。其次,强化检察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重点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坚持“保密教育日”制度。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二是坚持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张贴保密宣传挂图,选择典型泄密案例进行通报,组织参观安全保密教育图片展,使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三是利用内部局域网,宣传保密工作。在局域网上开辟“保密之窗”专栏,内设最新动态、上级文件、保密制度、工作部署、经验交流、警钟长鸣、知识问答等。
(二)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一是要完善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实在管理,切实可行,旨在落实。 二是严格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保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在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将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季度考核范围。三是强化对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管理。严格将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管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禁止将网络安全隔离与设备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实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认证制度,禁止内外网交叉使用;严格规范涉密文件或材料的上网审查程序,严格把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机密文件、信息不上网。
(三)强化保障,夯实保密工作基础。加大资料投入。坚持把保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加大对保密工作相关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引进科技含量高、保密防范效果好的设备。按照要求对机要室、机房、档案室等保密部门安装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