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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女性,她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作为一位民主党派人士,她被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授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全国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作为一名律师,她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律师。更使她走上人生高峰的是,2008年1月28日她以高票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了我省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首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
她,就是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
4从米箩跳到糠箩
说起来,和刘玲认识已有十多个年头,这些年她留给我的印象,大多是她被我们妇联邀请为妇女送法下乡、法律援助以及法庭陈词等工作风风火火的一面。而此刻,倚靠在沙发上的她,轻松地聊着案子,说着家事,安静从容,犹如一片静美的秋叶,经历了春风夏雨,最终沉淀下来的是宁静与豁达,让人一时忘了她的诸多光环。只是墙上那幅胡锦涛总书记亲切接见她的照片在不经意中提醒我,她该是怎样一位为公平和正义而绽放的铿锵玫瑰!
刘玲的身上深深烙着母亲的印迹。1982年,母亲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自此,刘家的小屋,因这个奖杯熠熠生辉,梦想的种子也悄然埋在刘玲稚嫩的心田。几十年来,母亲的力量在冥冥中牵动着她,让她从一粒种子长成一棵历经风雨的大树。
刘玲原是盐城市政法干部学校一名普通教师,后来调到司法局工作。1999年6月的一天,刘玲上班时,被在门口守候的一位老大爷一把拉住。老人来自射阳农村,三年前儿子被村长的侄儿打断了腿,落下终生残疾,却没有一个说法。为帮儿子讨回公道,他层层奔走,却步步维艰。三年来,连同给儿子治病,几乎倾家荡产,并已欠下好几万元的债务,可案子还没着落。看着老人泪水纵横的哭诉,刘玲的心又一次被深深揪痛了。
类似这种情形,刘玲已遇到不止一次。荒谬不公的案子、身处弱势的群体、亟待完善的法制……蛰伏在她内心深处的正义感被唤醒:要帮弱势群体讨回公道!
“与其坐机关日复一日等老,不如接受挑战唤来新生。”2001年6月,33岁的刘玲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辞职创办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
她的举动当时在盐城司法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在所有人看来,司法机关的公务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肥缺,而白手起家办律师事务所,靠在市场上打拼求生路,等于从米箩跳到糠箩。这样的傻事谁会干呀?一时间,有好心劝阻的,有说风凉话的,也有冷眼等着看笑话的。
但刘玲“决定了就不后悔,决定了就往前冲”,她要用十倍的只争朝夕去迎接挑战。
律师是个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职业。尽管刘玲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但仍需要苦练内功。从小到大,永不服输、知难而上,永远是她人生辞典里的关键词。为此,她参加了苏州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通过了同等学历、学位考试。她还多次参加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研讨班以及法律界的高层论坛。
刘玲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由外行转为内行,又从内行成为业务尖子。很快,她就成了盐城律师界一块响当当的牌子。
马克思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人将围绕着自己的太阳旋转。这个太阳,就是人的自身价值。一个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会喷射出太阳般的光芒,使生命升华、辉煌。
4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
有句话经常挂在刘玲嘴边:“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我们必须要把每一件案件当成精品来做。我们1%的失误,对当事人个体而言是100%的痛苦。”
把每个案件都做成精品,不仅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还要有对法律的深入理解,这背后,凝结着刘玲无数的心血。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代理每一个案件。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善始善终。她曾经使一名关押近八个月的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
对于刘玲来说,赢得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些年来,她办理了全国“扫黄打非”五大案件之一的唐葆春、智日华非法经营案;原盐城市交通局副局长孙桂聪受贿案;滨海县人民法院前院长戴全生受贿案等一批在省、市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成功代理了七起无罪辩护案件。她还多次代理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民商及房地产案件,先后担任市区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近亿元损失。
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刘玲的业务越来越多。但她始终严格坚持职业操守,绝不做名和利的俘虏。
很多当事人慕名而来,常常许以高额的律师费,希望刘玲能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利益,但她却从不心动。在她看来,如果为当事人谋取超过合理限度的利益,无疑是对另一方利益的侵犯,给再多的律师费,都不能做。
2002年,山东某工程局在盐城开挖淮河入海水道期间,与徐州水利工程局发生工程款纠纷,诉讼前,该工程局担心律师不出力,准备了几万元让刘玲为其送礼。刘玲婉言谢绝并明确告诉当事人:“打赢官司并不是靠送礼,而是凭证据、依法律。”此后,刘玲多次到南京、徐州、山东等地调查取证,搜集大量基础性材料,最终打赢官司,使山东某工程局顺利地拿到了100多万元的工程款。
她曾代理过一个在当地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当时,检察机关起诉后,她从起诉书中发现不少疑点,如果进行无罪辩护,她很可能会一案成名。但经过一番调查和会见被告后,她认为检察机关的证据虽有瑕疵,但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辩护中,刘玲指出了起诉书中证据上的漏洞,放弃了无罪辩护。回忆这个案件时,刘玲说:“如果坚持从证据上进行无罪辩护,很可能取得成功。但我的良心会受到谴责,律师的形象也会受到玷污。”
良知和社会责任,对于刘玲来说,永远都是超越一切的。
4为弱势群体代言
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刘玲和基层群众结下难以割舍的感情,并深深体会到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渴求。为此,刘玲义务承担了市农工民主党、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援助工作,援助了六十多名妇女儿童及贫困弱势群体。
2003年8月,刘玲从市妇联有关部门得知,一名一级伤残的女青年李雪芹急需法律帮助,她当即推掉手中正在办理的几件经济案件,为其代理。由于李雪芹失语失聪并瘫痪在床,没法交流,刘玲不辞辛苦多次到其家中了解情况,顶着烈日调查取证,为她讨回了公道。
农村一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王锋,在课间玩耍不慎致伤,其家境本来就十分困难,又因医院误诊致使他成为一级伤残。刘玲主动为孩子做义务代理,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36万元的经济赔偿。
而每一次办理案件都是一次普法的过程。每件案子,刘玲都在不断的沟通、了解和化解中,把法理给当事人讲清楚透彻。为了更大范围地普及法律知识,她还利用休息时间深入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学校上法制课,近两年就授课60多场次,听众达8万多人。
刘玲的兢兢业业为自己的华彩人生做好了铺垫———2008年1月28日,在江苏省人代会上,她以高票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担任省和全国人大代表后,刘玲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服务于特定当事人,更升华为如何制定法律、法规为群众谋取利益。为此,她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进行调研和理论思考,并从立法技术层面进行细致的思考。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刘玲通过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观察,经过缜密的调研,最终向大会提请了7项提案,领衔向大会提请了1个议案。如今,《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的议案》被作为30个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之一,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代理办案的过程中,刘玲发现,不少劳动侵权案件的受害者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妇女。同样身为女性的她意识到:农村妇女权益如何保障是个不能等闲视之的课题。2008年4月,盐城市盐都区一家企业的十多名女工通过刘玲的电子信箱求援,请她帮助代理一起劳动侵权案件。刘玲感到,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她在为这十多位农村妇女维权的同时,抽出时间深入农村和各基层妇联进行调研,数十次走进农村妇女家中,形成了几万字的调研笔记。她不无担忧地意识到,法律知识缺失、维权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农村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瓶颈。在《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中,刘玲建议,在社会广泛关注城市女性的今天,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不仅是发生侵害事件时的维权,更应加强对她们的法律知识普及,以提高自身维权的意识。“农村妇女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让她们享受法律的阳光,对于我们创造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今年的人大代表会上,刘玲又递交了一份颇受社会关注的议案———希望法律能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私房钱。因为在她经办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多男方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的现象。这样,可以确保女性的合法权益。
实现梦想,超越梦想,从一个高度向又一高度进发。刘玲从没刻意规划过自己的事业,也没给自己设定过所谓的成功标准,她只是由着内心涌动的热能,一步步迈向远方,她只认定,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永不停息。
(图片由本文作者提供编辑陆艾涢 [email protected])
她,就是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
4从米箩跳到糠箩
说起来,和刘玲认识已有十多个年头,这些年她留给我的印象,大多是她被我们妇联邀请为妇女送法下乡、法律援助以及法庭陈词等工作风风火火的一面。而此刻,倚靠在沙发上的她,轻松地聊着案子,说着家事,安静从容,犹如一片静美的秋叶,经历了春风夏雨,最终沉淀下来的是宁静与豁达,让人一时忘了她的诸多光环。只是墙上那幅胡锦涛总书记亲切接见她的照片在不经意中提醒我,她该是怎样一位为公平和正义而绽放的铿锵玫瑰!
刘玲的身上深深烙着母亲的印迹。1982年,母亲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自此,刘家的小屋,因这个奖杯熠熠生辉,梦想的种子也悄然埋在刘玲稚嫩的心田。几十年来,母亲的力量在冥冥中牵动着她,让她从一粒种子长成一棵历经风雨的大树。
刘玲原是盐城市政法干部学校一名普通教师,后来调到司法局工作。1999年6月的一天,刘玲上班时,被在门口守候的一位老大爷一把拉住。老人来自射阳农村,三年前儿子被村长的侄儿打断了腿,落下终生残疾,却没有一个说法。为帮儿子讨回公道,他层层奔走,却步步维艰。三年来,连同给儿子治病,几乎倾家荡产,并已欠下好几万元的债务,可案子还没着落。看着老人泪水纵横的哭诉,刘玲的心又一次被深深揪痛了。
类似这种情形,刘玲已遇到不止一次。荒谬不公的案子、身处弱势的群体、亟待完善的法制……蛰伏在她内心深处的正义感被唤醒:要帮弱势群体讨回公道!
“与其坐机关日复一日等老,不如接受挑战唤来新生。”2001年6月,33岁的刘玲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辞职创办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
她的举动当时在盐城司法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在所有人看来,司法机关的公务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肥缺,而白手起家办律师事务所,靠在市场上打拼求生路,等于从米箩跳到糠箩。这样的傻事谁会干呀?一时间,有好心劝阻的,有说风凉话的,也有冷眼等着看笑话的。
但刘玲“决定了就不后悔,决定了就往前冲”,她要用十倍的只争朝夕去迎接挑战。
律师是个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职业。尽管刘玲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但仍需要苦练内功。从小到大,永不服输、知难而上,永远是她人生辞典里的关键词。为此,她参加了苏州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通过了同等学历、学位考试。她还多次参加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研讨班以及法律界的高层论坛。
刘玲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由外行转为内行,又从内行成为业务尖子。很快,她就成了盐城律师界一块响当当的牌子。
马克思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人将围绕着自己的太阳旋转。这个太阳,就是人的自身价值。一个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会喷射出太阳般的光芒,使生命升华、辉煌。
4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
有句话经常挂在刘玲嘴边:“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我们必须要把每一件案件当成精品来做。我们1%的失误,对当事人个体而言是100%的痛苦。”
把每个案件都做成精品,不仅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还要有对法律的深入理解,这背后,凝结着刘玲无数的心血。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代理每一个案件。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善始善终。她曾经使一名关押近八个月的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
对于刘玲来说,赢得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些年来,她办理了全国“扫黄打非”五大案件之一的唐葆春、智日华非法经营案;原盐城市交通局副局长孙桂聪受贿案;滨海县人民法院前院长戴全生受贿案等一批在省、市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成功代理了七起无罪辩护案件。她还多次代理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民商及房地产案件,先后担任市区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近亿元损失。
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刘玲的业务越来越多。但她始终严格坚持职业操守,绝不做名和利的俘虏。
很多当事人慕名而来,常常许以高额的律师费,希望刘玲能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利益,但她却从不心动。在她看来,如果为当事人谋取超过合理限度的利益,无疑是对另一方利益的侵犯,给再多的律师费,都不能做。
2002年,山东某工程局在盐城开挖淮河入海水道期间,与徐州水利工程局发生工程款纠纷,诉讼前,该工程局担心律师不出力,准备了几万元让刘玲为其送礼。刘玲婉言谢绝并明确告诉当事人:“打赢官司并不是靠送礼,而是凭证据、依法律。”此后,刘玲多次到南京、徐州、山东等地调查取证,搜集大量基础性材料,最终打赢官司,使山东某工程局顺利地拿到了100多万元的工程款。
她曾代理过一个在当地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当时,检察机关起诉后,她从起诉书中发现不少疑点,如果进行无罪辩护,她很可能会一案成名。但经过一番调查和会见被告后,她认为检察机关的证据虽有瑕疵,但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辩护中,刘玲指出了起诉书中证据上的漏洞,放弃了无罪辩护。回忆这个案件时,刘玲说:“如果坚持从证据上进行无罪辩护,很可能取得成功。但我的良心会受到谴责,律师的形象也会受到玷污。”
良知和社会责任,对于刘玲来说,永远都是超越一切的。
4为弱势群体代言
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刘玲和基层群众结下难以割舍的感情,并深深体会到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渴求。为此,刘玲义务承担了市农工民主党、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援助工作,援助了六十多名妇女儿童及贫困弱势群体。
2003年8月,刘玲从市妇联有关部门得知,一名一级伤残的女青年李雪芹急需法律帮助,她当即推掉手中正在办理的几件经济案件,为其代理。由于李雪芹失语失聪并瘫痪在床,没法交流,刘玲不辞辛苦多次到其家中了解情况,顶着烈日调查取证,为她讨回了公道。
农村一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王锋,在课间玩耍不慎致伤,其家境本来就十分困难,又因医院误诊致使他成为一级伤残。刘玲主动为孩子做义务代理,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36万元的经济赔偿。
而每一次办理案件都是一次普法的过程。每件案子,刘玲都在不断的沟通、了解和化解中,把法理给当事人讲清楚透彻。为了更大范围地普及法律知识,她还利用休息时间深入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学校上法制课,近两年就授课60多场次,听众达8万多人。
刘玲的兢兢业业为自己的华彩人生做好了铺垫———2008年1月28日,在江苏省人代会上,她以高票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担任省和全国人大代表后,刘玲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服务于特定当事人,更升华为如何制定法律、法规为群众谋取利益。为此,她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进行调研和理论思考,并从立法技术层面进行细致的思考。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刘玲通过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观察,经过缜密的调研,最终向大会提请了7项提案,领衔向大会提请了1个议案。如今,《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的议案》被作为30个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之一,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代理办案的过程中,刘玲发现,不少劳动侵权案件的受害者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妇女。同样身为女性的她意识到:农村妇女权益如何保障是个不能等闲视之的课题。2008年4月,盐城市盐都区一家企业的十多名女工通过刘玲的电子信箱求援,请她帮助代理一起劳动侵权案件。刘玲感到,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她在为这十多位农村妇女维权的同时,抽出时间深入农村和各基层妇联进行调研,数十次走进农村妇女家中,形成了几万字的调研笔记。她不无担忧地意识到,法律知识缺失、维权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农村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瓶颈。在《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中,刘玲建议,在社会广泛关注城市女性的今天,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不仅是发生侵害事件时的维权,更应加强对她们的法律知识普及,以提高自身维权的意识。“农村妇女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让她们享受法律的阳光,对于我们创造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今年的人大代表会上,刘玲又递交了一份颇受社会关注的议案———希望法律能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私房钱。因为在她经办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多男方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的现象。这样,可以确保女性的合法权益。
实现梦想,超越梦想,从一个高度向又一高度进发。刘玲从没刻意规划过自己的事业,也没给自己设定过所谓的成功标准,她只是由着内心涌动的热能,一步步迈向远方,她只认定,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永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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