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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而刑法分则未对侵犯著作权罪未遂状态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和刑法总则与分则衔接不够顺畅造成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改变传统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加强犯罪形态与具体罪名的衔接,实现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形态的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