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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增加了股票回购事由的条款,放宽了对股票回购的限制。但在股票回购的立法方面,总体上仍较为简单、粗略,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没有形成完整、严密的规制体系。由于立法模式的差异,各国对股票回购过程中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行为的管制形式也有所不同。对欧美等国对股票回购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的监管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我国股票回购实施过程中如何抑制股价操纵行为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