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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是保证电网坚强的前提,是社会主义电力建设和谐稳定的基础。本文介绍了我国电力设施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电力系统特点,提出了将创新管理模式应用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新思路,为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效果提供了有效方法,也对新时期坚强电网建设提供了支撑。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创新管理、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113-01
1.引言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其设备资源直接构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电力设施状况不仅决定着供用电的秩序及公共安全,还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电力设施一旦遭受盗窃破坏,引发电网事故,将会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电力设施保护是维持电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我国现阶段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问题频出,工作措施不能符合实际需求,给电力系统建设增加了负担。
2.电力设施保护现状
长久以来,电力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金具,盗窃配电变压器等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屡禁不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愈发严峻。
(1)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行政执法不到位。
各地市虽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另外,《电力法》与《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在解决树线矛盾导致的报批和赔偿等纠纷问题上又存在种种分歧。
在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地区一般均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组织,但由于执法意识的不深入,行政执法组织并未有效地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加之电力设施产权的延伸,电改后电力设施保护缺少了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愈发严峻。
(2)电力设施保护观念陈旧,方法不够科学。
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使得防护难度极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问题常常因防范不及时,整治不合理,致使保护效果不高,不能有效杜绝破坏行为的再次发生。
现有的保护观念体系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既不是政府经贸部门的主要业务,又往往牵涉不到公安部门的立案范畴,因此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另一方面,电力企业自身的自保机制薄弱,在技防、人防、物防方面不能形成完善体系,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3)设施保护经费不足,奖惩落实不到位。
供电公司不能很好执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力度的要求,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技术防范资金投入不够,每年电力设施保护严峻形势相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剧。
另外,基层群众护线员的护线补助费偏少,职责范围不明确,护线措施、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这样造成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人员对工作的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
(4)外部人文环境较差,全员防护意识有待加强。
网改后,大部分群众认为电力资产、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事不关己,于是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总是放任为之。更有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无理阻挠供电职工依法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扣压车辆、哄抢材料、暴力胁迫、危及人身安全。
对待电力设施的盗窃及非法销售行为,人们的认识迷糊,废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现象仍旧大量存在,客观上为盗窃分子提供了销赃通道。
3.创新管理模式及应用对策
面对我国电力设施保护中出现的种种弊端,电力企业急需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内容、优化管理方法、推进新的管理制度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施行。
立足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本文提出了在新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模式下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和谐政策关系。
电力企业应与政府配合,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逐一落到实处。
电力设施保护应积极依靠政府,妥善开展部门协商,在执行个专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搭建电网与其他各行业和谐发展的政策平台,妥善处理电力设施保护与市政建设、工农业发展、园林绿化之间矛盾。
(2)革新内部管理,完善长效协作机制。
电力企业除了依照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在内部管理上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外,还应调整内部关系,对线路运行人员、基层护电人员施行实行人性化管理,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增强其自身责任感,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和巩固“警电”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3)拓展电力设施保护方法,建立科技防范网络。
电力企业除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外,应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流程,对部分重要线路及易发案地段,探索借鉴有效的保护方法,如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等,多方面运行、多途径保护,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
结合电网智能化发展趋势,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加入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重要输配电线路、变电站、调度中心等,安装应急监控和报警装置,更多的应用科学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激励制度。
加大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的经费投入,把该项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预算中,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开展的各项有效措施的实施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电力企业应逐步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一方面对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内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护电信心,另一方面对协助举报、破获涉电重大案件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更高的奖励,使激励机制发挥更大效果。
(5)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建立和谐社会关系。
电力企业应充分借助媒体和网络、作用,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使广大群众增强护电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电力企业内外树立护电先锋模范,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电力特殊方手段,妥善化解电力安全与群众利益之间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护垫的良好风尚。
4.结论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维护电网安全运行环境,通过变革陈旧的电力设施保护观念,根治护电工作中的种种现状弊端,有创造性的施行新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方法,在新模式下有效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构建和谐健康的护电氛围,既是长期发展、统筹规划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必要步骤,又是铸造坚强电网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创新管理、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5-0113-01
1.引言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其设备资源直接构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电力设施状况不仅决定着供用电的秩序及公共安全,还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电力设施一旦遭受盗窃破坏,引发电网事故,将会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电力设施保护是维持电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我国现阶段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问题频出,工作措施不能符合实际需求,给电力系统建设增加了负担。
2.电力设施保护现状
长久以来,电力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金具,盗窃配电变压器等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屡禁不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愈发严峻。
(1)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行政执法不到位。
各地市虽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另外,《电力法》与《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在解决树线矛盾导致的报批和赔偿等纠纷问题上又存在种种分歧。
在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地区一般均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组织,但由于执法意识的不深入,行政执法组织并未有效地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加之电力设施产权的延伸,电改后电力设施保护缺少了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愈发严峻。
(2)电力设施保护观念陈旧,方法不够科学。
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使得防护难度极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问题常常因防范不及时,整治不合理,致使保护效果不高,不能有效杜绝破坏行为的再次发生。
现有的保护观念体系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既不是政府经贸部门的主要业务,又往往牵涉不到公安部门的立案范畴,因此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另一方面,电力企业自身的自保机制薄弱,在技防、人防、物防方面不能形成完善体系,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3)设施保护经费不足,奖惩落实不到位。
供电公司不能很好执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力度的要求,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技术防范资金投入不够,每年电力设施保护严峻形势相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剧。
另外,基层群众护线员的护线补助费偏少,职责范围不明确,护线措施、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这样造成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人员对工作的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
(4)外部人文环境较差,全员防护意识有待加强。
网改后,大部分群众认为电力资产、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事不关己,于是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总是放任为之。更有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无理阻挠供电职工依法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扣压车辆、哄抢材料、暴力胁迫、危及人身安全。
对待电力设施的盗窃及非法销售行为,人们的认识迷糊,废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现象仍旧大量存在,客观上为盗窃分子提供了销赃通道。
3.创新管理模式及应用对策
面对我国电力设施保护中出现的种种弊端,电力企业急需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内容、优化管理方法、推进新的管理制度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施行。
立足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本文提出了在新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模式下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和谐政策关系。
电力企业应与政府配合,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逐一落到实处。
电力设施保护应积极依靠政府,妥善开展部门协商,在执行个专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搭建电网与其他各行业和谐发展的政策平台,妥善处理电力设施保护与市政建设、工农业发展、园林绿化之间矛盾。
(2)革新内部管理,完善长效协作机制。
电力企业除了依照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在内部管理上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外,还应调整内部关系,对线路运行人员、基层护电人员施行实行人性化管理,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增强其自身责任感,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和巩固“警电”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3)拓展电力设施保护方法,建立科技防范网络。
电力企业除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外,应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流程,对部分重要线路及易发案地段,探索借鉴有效的保护方法,如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等,多方面运行、多途径保护,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
结合电网智能化发展趋势,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加入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重要输配电线路、变电站、调度中心等,安装应急监控和报警装置,更多的应用科学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激励制度。
加大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的经费投入,把该项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预算中,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开展的各项有效措施的实施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电力企业应逐步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一方面对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内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护电信心,另一方面对协助举报、破获涉电重大案件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更高的奖励,使激励机制发挥更大效果。
(5)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建立和谐社会关系。
电力企业应充分借助媒体和网络、作用,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使广大群众增强护电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电力企业内外树立护电先锋模范,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电力特殊方手段,妥善化解电力安全与群众利益之间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护垫的良好风尚。
4.结论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维护电网安全运行环境,通过变革陈旧的电力设施保护观念,根治护电工作中的种种现状弊端,有创造性的施行新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方法,在新模式下有效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构建和谐健康的护电氛围,既是长期发展、统筹规划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必要步骤,又是铸造坚强电网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