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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5]8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