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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恶搞”喧嚣尘上,反“恶搞”的声音也日渐高涨,在此背景下,广电总局意欲出台《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想播放视频短片么。来拿证吧!依笔者管见,法律对网络视频的传播应予以规制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否必须通过行政许可才能规范网络视频的传播呢?实际上,现行法似乎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法律调整手段——著作权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上的相关规定都是网络视频的“紧箍咒”,那么,《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所带来的恐怕只剩下横亘在人们面前的一项行政权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