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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代从来就不乏各种悖论,当下就有典型的一个例子。当社会群体之间、官民之间发生利益矛盾的时候,双方都会公开宣称不带有任何的政治含义,而只归结为利益问题,但现实的发展却往往走向了政治性的后果。
相对弱势的一方所以强调利益而不突出政治,是为了自己的表达权能够获得体制性的认可,不愿意也没有必要把自己树立为体制的对立面。并且,一般来说,相对弱势的一方走上“依法抗争”的道路,也是因为其利益受到了侵害甚至是基本的生存方式受到了破坏。
相对强势的一方强调利益而不突出政治,更多的则是来自于实际施政中屡试不爽的“花钱摆平”的经验。但其中蕴含着一种危险,从人性上来说,所谓相对弱势一方的“胃口”是可以被吊高的。
当“胃口”超过相对强势的一方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后,一种极度嫌恶的情绪就会产生。悲哀的是,这也会让相对强势一方的心理变得扭曲,其言行会产生让人惊愕的变化。最典型的后果就是平日公开场合表现出的谦卑等美德荡然无存,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强势地位的优越感和对于地位低下者的蔑视随之爆发。这在众多的官员“雷人”语录中,人们已经看得很多了。
事情走到这一步,利益这个似乎可以坐下来谈的共同语言就变得脆弱不堪。价值观念的较量就开始了。相对弱势的一方需要用政治性观念来提高自己行动的合法性,这些观念的资源在当下是足够的,比如反腐败、行政透明等。相对强势一方就会面临尴尬,毕竟不能否认这些观念的政治正确。于是,根深蒂固的“敌人和朋友”、“绝大多数和极个别人”等政治观念就会发作。
遗憾的是,价值观念的较量找不到有用的交集。一场利益之争,就会变得难以调和。在中国层层对上负责的体制下,最终是靠更高的权威来裁决。问题是,更高的权威来裁决的时候,往往是矛盾已经激化,甚至是已经经历了“腥风血雨”。显然,这也是更高的权威自身也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将现在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简单归结为利益问题是有很大弱点的,在很多情况下,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一方的矛盾会变得难以化解。没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至少是游戏规则的利益之争,就会出现上述悖论。
尤其是在相对强势一方的道义优势几乎已被蚕食殆尽,而社会的横向比较已经足够挑动人们的神经的时候,越是刻意把问题简化为利益之争,相对强势一方的道德约束就越淡薄,这反过来进一步埋下了利益之争的种子。对相对弱势一方来说,刻意强调利益之争也许能够得到一些成果,但一旦利益之争无法化解,他们所面对的就是权力本质的爆发—即没有任何道德包装的强制力。因为,此时除了“花钱摆平”已经不习惯其它做法的相对强势一方也没有了选择。
简化后的利益之争有意忽略了问题的复杂性。其本意是以经济诉求将社会矛盾“去政治化”,但结果是一种对抗性的政治化。从本质上说,政治就是界定和分配利益。没有一定的政治条件,利益的凝聚和有效协调就会变得步履蹒跚。
在变革时期,力图增强变革说服力的人们总是习惯于做这种简化工作,比如对于民主,曾经有一种普遍的观点就是,民主是一种手段,言下之意就是可以拿来用,与所谓国民知识水平关系没那么大。泛泛而谈,这样的观点也有道理。但农村基层民主的经历说明,这种手段有时也会变成买票当“村官”,失去监督后变成“村霸”。
如果是手段,民主自然随时可以拿来用,只要人们觉得有用即可。但如果从价值观念上理解,关键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们会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从历史进程来看,一个共同点就是人们已经有能力不再依赖政府,或者已经不再愿意依赖政府。简而言之就是,人们有了选择的自由。
同样,在利益之争上人们期望,在既定的强弱关系下,通过利益的博弈可以获得社会的“进步”。这其实也是隐含了一种强弱的不对等关系。比如,农村征地中出现的矛盾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对于集体土地谈判权的不完整,政府仍然掌握了对己有利的“定价权”。
也许只有经历过足够多的难解的利益之争后,真正重要的东西才会诞生。
相对弱势的一方所以强调利益而不突出政治,是为了自己的表达权能够获得体制性的认可,不愿意也没有必要把自己树立为体制的对立面。并且,一般来说,相对弱势的一方走上“依法抗争”的道路,也是因为其利益受到了侵害甚至是基本的生存方式受到了破坏。
相对强势的一方强调利益而不突出政治,更多的则是来自于实际施政中屡试不爽的“花钱摆平”的经验。但其中蕴含着一种危险,从人性上来说,所谓相对弱势一方的“胃口”是可以被吊高的。
当“胃口”超过相对强势的一方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后,一种极度嫌恶的情绪就会产生。悲哀的是,这也会让相对强势一方的心理变得扭曲,其言行会产生让人惊愕的变化。最典型的后果就是平日公开场合表现出的谦卑等美德荡然无存,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强势地位的优越感和对于地位低下者的蔑视随之爆发。这在众多的官员“雷人”语录中,人们已经看得很多了。
事情走到这一步,利益这个似乎可以坐下来谈的共同语言就变得脆弱不堪。价值观念的较量就开始了。相对弱势的一方需要用政治性观念来提高自己行动的合法性,这些观念的资源在当下是足够的,比如反腐败、行政透明等。相对强势一方就会面临尴尬,毕竟不能否认这些观念的政治正确。于是,根深蒂固的“敌人和朋友”、“绝大多数和极个别人”等政治观念就会发作。
遗憾的是,价值观念的较量找不到有用的交集。一场利益之争,就会变得难以调和。在中国层层对上负责的体制下,最终是靠更高的权威来裁决。问题是,更高的权威来裁决的时候,往往是矛盾已经激化,甚至是已经经历了“腥风血雨”。显然,这也是更高的权威自身也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将现在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简单归结为利益问题是有很大弱点的,在很多情况下,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一方的矛盾会变得难以化解。没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至少是游戏规则的利益之争,就会出现上述悖论。
尤其是在相对强势一方的道义优势几乎已被蚕食殆尽,而社会的横向比较已经足够挑动人们的神经的时候,越是刻意把问题简化为利益之争,相对强势一方的道德约束就越淡薄,这反过来进一步埋下了利益之争的种子。对相对弱势一方来说,刻意强调利益之争也许能够得到一些成果,但一旦利益之争无法化解,他们所面对的就是权力本质的爆发—即没有任何道德包装的强制力。因为,此时除了“花钱摆平”已经不习惯其它做法的相对强势一方也没有了选择。
简化后的利益之争有意忽略了问题的复杂性。其本意是以经济诉求将社会矛盾“去政治化”,但结果是一种对抗性的政治化。从本质上说,政治就是界定和分配利益。没有一定的政治条件,利益的凝聚和有效协调就会变得步履蹒跚。
在变革时期,力图增强变革说服力的人们总是习惯于做这种简化工作,比如对于民主,曾经有一种普遍的观点就是,民主是一种手段,言下之意就是可以拿来用,与所谓国民知识水平关系没那么大。泛泛而谈,这样的观点也有道理。但农村基层民主的经历说明,这种手段有时也会变成买票当“村官”,失去监督后变成“村霸”。
如果是手段,民主自然随时可以拿来用,只要人们觉得有用即可。但如果从价值观念上理解,关键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们会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从历史进程来看,一个共同点就是人们已经有能力不再依赖政府,或者已经不再愿意依赖政府。简而言之就是,人们有了选择的自由。
同样,在利益之争上人们期望,在既定的强弱关系下,通过利益的博弈可以获得社会的“进步”。这其实也是隐含了一种强弱的不对等关系。比如,农村征地中出现的矛盾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对于集体土地谈判权的不完整,政府仍然掌握了对己有利的“定价权”。
也许只有经历过足够多的难解的利益之争后,真正重要的东西才会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