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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探讨适合强制戒毒的艾滋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AIDS)病人的管理模式。方法:对HIV抗体阳性人员采取艾滋病基本知识、危险行为识别、防止二次传播、降低危害、法律常识教育,隔离治疗、体能锻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综合性所内管理措施,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视情况报批所外就医,出所前做好通知工作。结果:所有患者都掌握了关于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降低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未出现消极、自杀及所内传播现象。32例HIV感染者中,2例AIDS病人报批所外就医。结论:对HIV感染者、AIDS病人应有一套规范化的所内管理措施,对出所管理应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对待。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64-01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静脉注射海洛因共用注射器及性关系混乱是导致感染HIV的主要原因,约占46%,部分地区高达70%以上。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的依赖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正、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近年来,在强制戒毒过程中发现HIV感染者、AIDS病人数日渐增多,对他们的治疗、管理也困扰着各强制戒毒机构,为了探讨适合于强制戒毒中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管理模式,现将我所对32例HIV感染者、2例AIDS病人的管理教育情况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1998年6月---2009年12月收治的强制戒毒人员916例,全部进行HIV检测,查出32例阳性,均为男性,职业:个体、无业,年龄:22---36岁10例已婚,22例未婚,大多数有非婚性史,在性生活中不用或偶尔使用避孕套,其中1例全身淋巴结肿大、体重下降、高热、疥疮诊断为AIDS病人,另1例高熱、体重下降、肺部炎症,抗菌治疗无效诊断为AIDS病人,出所二十余天死亡。
1.2方法 采用入所及所内管理与出所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2.1入所及所内管理 建立强制性HIV检测制度,所有强制戒毒人员入所时必须进行HIV检测,并以上大课的形式对所有强制戒毒人员进行吸毒危害、艾滋病基本知识及危险行为的识别,故意传播艾滋病应负的法律责任、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对确诊HIV抗体阳性的,由主管医生掌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对症治疗,并与其他戒毒人员分区管理,分别治疗、不得串房。对入所前本人已知是HIV感染者的病人给予心理疏导,每日定时体能锻炼,管教定期找病人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严防消极自杀与报复行为,在我所收治的强制戒毒人员中有3例入所前已确诊为HIV感染者,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入所后他们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闹事,我所在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后,每日从生活上给予照顾,根据病情变化对症治疗,并对他们进行毒品与艾滋病、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什么是危险行为、故意传播艾滋病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教育,管教每日谈话、心理疏导,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使3名戒毒人员安全渡过戒毒期。对HIV感染者的血、排泄物、分泌物及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医疗器械予以严格的消毒。
1.2.2出所管理 对于所内检出HIV抗体阳性者,于戒毒期满出所时告知检测结果,同时告知AIDS病人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对于2例AIDS病人经过抗菌、对症治疗,效果差,由于病情严重,办理了所外就医手续。出所的通知常住、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卫生防疫部门,定期随访。
2 结果
2.1通过以上所内管理措施的实施,HIV感染者、AIDS病人对艾滋病基本知识有了了解,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1例出现消极自杀、报复行为,未产生医源性传播事故。
2.2两例AIDS病人因病情严重,办理了所外就医手续,一例出所后情况不明,一例出所二十余天后死亡。
3 讨论
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分入所、所内及出所管理
吸毒人群是HIV感染的高危人群,凡入所的所有强制戒毒人员必须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对所有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加强体能锻炼,对入所后发现HIV抗体阳性者应隔离治疗、分区管理,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对症治疗,为了戒毒所的管理安全,防止其因思想波动,给所里安全工作造成影响,在其出所时告知检测结果。对所外已确诊的HIV感染者入所后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所内传播。在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掌握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思想动态,防止消极自杀、报复心理,严防所内传播。
在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出所管理方面应区别对待,HIV感染者应以入所及所内管理为主,而AIDS病人,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上入所及所内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后,予以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因为(1)一般强制戒毒所不具备治疗AIDS的条件,只能予以基本的抗菌治疗。(2)有条件治疗的也承担不了治疗所需的巨额费用,戒毒人员本身连戒毒治疗费都难以缴清,其他费用更难收缴,从病人及戒毒所自身发展考虑卫生部门在业务上要加强培训、指导,政府财政部门应考虑给戒毒所予以补贴。(3)AIDS病人发病后生命期短,病情较重,在生存的需要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中,应服从生存的需要。所以我们认为AIDS病人应归类于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应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对HIV感染者戒毒期满出所前,AIDS病人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后,应当将情况通知常住、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这样当HIV感染者、AIDS病人出所回到社会后有利于相应的管理、治疗措施的实施,如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等,以减少高危行为,并对感染者或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检测。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64-01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静脉注射海洛因共用注射器及性关系混乱是导致感染HIV的主要原因,约占46%,部分地区高达70%以上。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的依赖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正、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近年来,在强制戒毒过程中发现HIV感染者、AIDS病人数日渐增多,对他们的治疗、管理也困扰着各强制戒毒机构,为了探讨适合于强制戒毒中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管理模式,现将我所对32例HIV感染者、2例AIDS病人的管理教育情况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1998年6月---2009年12月收治的强制戒毒人员916例,全部进行HIV检测,查出32例阳性,均为男性,职业:个体、无业,年龄:22---36岁10例已婚,22例未婚,大多数有非婚性史,在性生活中不用或偶尔使用避孕套,其中1例全身淋巴结肿大、体重下降、高热、疥疮诊断为AIDS病人,另1例高熱、体重下降、肺部炎症,抗菌治疗无效诊断为AIDS病人,出所二十余天死亡。
1.2方法 采用入所及所内管理与出所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2.1入所及所内管理 建立强制性HIV检测制度,所有强制戒毒人员入所时必须进行HIV检测,并以上大课的形式对所有强制戒毒人员进行吸毒危害、艾滋病基本知识及危险行为的识别,故意传播艾滋病应负的法律责任、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对确诊HIV抗体阳性的,由主管医生掌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对症治疗,并与其他戒毒人员分区管理,分别治疗、不得串房。对入所前本人已知是HIV感染者的病人给予心理疏导,每日定时体能锻炼,管教定期找病人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严防消极自杀与报复行为,在我所收治的强制戒毒人员中有3例入所前已确诊为HIV感染者,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入所后他们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闹事,我所在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后,每日从生活上给予照顾,根据病情变化对症治疗,并对他们进行毒品与艾滋病、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什么是危险行为、故意传播艾滋病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教育,管教每日谈话、心理疏导,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使3名戒毒人员安全渡过戒毒期。对HIV感染者的血、排泄物、分泌物及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医疗器械予以严格的消毒。
1.2.2出所管理 对于所内检出HIV抗体阳性者,于戒毒期满出所时告知检测结果,同时告知AIDS病人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对于2例AIDS病人经过抗菌、对症治疗,效果差,由于病情严重,办理了所外就医手续。出所的通知常住、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卫生防疫部门,定期随访。
2 结果
2.1通过以上所内管理措施的实施,HIV感染者、AIDS病人对艾滋病基本知识有了了解,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1例出现消极自杀、报复行为,未产生医源性传播事故。
2.2两例AIDS病人因病情严重,办理了所外就医手续,一例出所后情况不明,一例出所二十余天后死亡。
3 讨论
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分入所、所内及出所管理
吸毒人群是HIV感染的高危人群,凡入所的所有强制戒毒人员必须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对所有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加强体能锻炼,对入所后发现HIV抗体阳性者应隔离治疗、分区管理,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对症治疗,为了戒毒所的管理安全,防止其因思想波动,给所里安全工作造成影响,在其出所时告知检测结果。对所外已确诊的HIV感染者入所后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所内传播。在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掌握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思想动态,防止消极自杀、报复心理,严防所内传播。
在HIV感染者、AIDS病人的出所管理方面应区别对待,HIV感染者应以入所及所内管理为主,而AIDS病人,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上入所及所内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后,予以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因为(1)一般强制戒毒所不具备治疗AIDS的条件,只能予以基本的抗菌治疗。(2)有条件治疗的也承担不了治疗所需的巨额费用,戒毒人员本身连戒毒治疗费都难以缴清,其他费用更难收缴,从病人及戒毒所自身发展考虑卫生部门在业务上要加强培训、指导,政府财政部门应考虑给戒毒所予以补贴。(3)AIDS病人发病后生命期短,病情较重,在生存的需要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中,应服从生存的需要。所以我们认为AIDS病人应归类于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应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对HIV感染者戒毒期满出所前,AIDS病人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后,应当将情况通知常住、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这样当HIV感染者、AIDS病人出所回到社会后有利于相应的管理、治疗措施的实施,如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等,以减少高危行为,并对感染者或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