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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作者的工作实践出发,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扩大采购领域、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肃采购纪律、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思考和阐述。
关键词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采购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法律法规、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和采购的监督机制等制度和规则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政府行为。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已经走过了要不要采购、节约资金多少等初级阶段,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发挥出政策落实及宏观导向作用。实践证明这项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管理机构的一部分,政府通过这些单位开展对社会的管理和服务,这些单位也通过财政资金发挥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这种特殊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利、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因此,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要求高质量的立项、实施和完成,尽量发挥出其最大价值,尤其在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方式、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扩大采购领域、强化预算约束、严肃采购纪律、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采购人员工作水平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主要领导重视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定目标的重心。
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是党和国家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进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作为采购人的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主抓采购项目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着重分析和研究各级采购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容易出现的和忽视的问题,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协调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主要领导要敢于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采购活动置于审计、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由过去的事后纠偏惩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减少采购过程暗箱操作,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堵塞管理上可能出现的漏洞,减少各级单位采购人员的工作压力,从源头上抑制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特别是政府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全面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政策认知水平,树立以国家利益为重,顾全大局,改变传统需求观念和判别标准,带头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二、强化依法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社会的进步要求政府采购执行单位必须依法采购,采购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践证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拓展采购规模,继续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当地具有特色、适合管理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的采购管理。
各级各部门应该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属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同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项目的客观规律,准确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特点、方法和理论,对采购项目在立项、设计、报批、实施、竣工收尾等各个阶段工作进行有效计划、组织、控制,使政府采购项目在落实的过程中能始終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并符合相关要求,收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
三、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管采分离。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机制是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项目监管与执行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各自工作职能,形成既相互监督又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有效形式。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购文本编制、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健全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增加专家数量和专业门类,探索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和跨区域抽取使用的有效机制,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省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产品的信息库,对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履约信息加强管理,及时记录和公布各种违规行为。涉及保密项目采购的,要按照财政部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的保密项目采购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防止以保密名义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的权责明确和岗位分离。
四、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审查部门预算时,要首先审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各采购单位要按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均属违规采购,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采购过程中要加强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各级单位要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健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建章立制工作,达到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依法采购,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使实施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从基础上提高采购效能。
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实施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将通用节能产品纳入协议供货管理,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实施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对国家和省确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实行政策优惠,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实施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在采购评审中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一定比例的政策扶持,促进国家保护环境政策的落实;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要采购国内产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六、严格法律制度约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完善政策采购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细则,完善评审专家违规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应严肃处理;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细则,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处罚并向社公布;制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要严格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监管其整改到位。监察部门要将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列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审计部门要将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和审计监督处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事前监督预防、事中监督约束和事后监督处罚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流程规范统一、操作方便易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与国家和省相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和优质高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市级)的统一部署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尽快试点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构建一个规则统一、功能完善、实用方便、安全可靠的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己是大势所趋,这样的管理平台应与当前各级采购部门的工作管理模式相配套,真正实现采购业务的交互式处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部月的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不能放松政府采购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系統的教育培训制度,在经费上给予保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单位要结合政府采购的工作特点,经常组织全员学习、普及采购项目管理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学会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优化、细化、规范化具体管理工作,提高业务人员项目管理理论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队伍。
省市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可以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进程,逐步形成具有政府采购专业技能的采购管理队伍、采购操作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结束语
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配套细则制定,加强经验总结和及时推广等方面都很重要。实践证明,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特别是能够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金批复、实施、监管等关键岗位上的干系人。通过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关键干系人在工作方面达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流程顺畅、操作到位、风险可控的工作目标,是国家和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期望。所以要圆满实现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目标和宗旨是一个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S]. 2002年 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S]. 2003年8月11日通过,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范玉顺.工作流管理技术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28—54.
4. 财政部国库司 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
5.(美)项目管理协会著 王勇 张斌 译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第4版 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
6. 李卫星 著怎样入手—项目管理实践精要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年
关键词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采购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法律法规、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和采购的监督机制等制度和规则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政府行为。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已经走过了要不要采购、节约资金多少等初级阶段,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发挥出政策落实及宏观导向作用。实践证明这项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管理机构的一部分,政府通过这些单位开展对社会的管理和服务,这些单位也通过财政资金发挥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这种特殊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利、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因此,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要求高质量的立项、实施和完成,尽量发挥出其最大价值,尤其在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方式、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扩大采购领域、强化预算约束、严肃采购纪律、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采购人员工作水平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主要领导重视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定目标的重心。
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是党和国家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进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作为采购人的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主抓采购项目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着重分析和研究各级采购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容易出现的和忽视的问题,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协调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主要领导要敢于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采购活动置于审计、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由过去的事后纠偏惩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减少采购过程暗箱操作,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堵塞管理上可能出现的漏洞,减少各级单位采购人员的工作压力,从源头上抑制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特别是政府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全面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政策认知水平,树立以国家利益为重,顾全大局,改变传统需求观念和判别标准,带头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二、强化依法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社会的进步要求政府采购执行单位必须依法采购,采购活动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践证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拓展采购规模,继续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将当地具有特色、适合管理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的采购管理。
各级各部门应该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属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同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项目的客观规律,准确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特点、方法和理论,对采购项目在立项、设计、报批、实施、竣工收尾等各个阶段工作进行有效计划、组织、控制,使政府采购项目在落实的过程中能始終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并符合相关要求,收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
三、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管采分离。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机制是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项目监管与执行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各自工作职能,形成既相互监督又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有效形式。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购文本编制、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健全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增加专家数量和专业门类,探索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和跨区域抽取使用的有效机制,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省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产品的信息库,对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履约信息加强管理,及时记录和公布各种违规行为。涉及保密项目采购的,要按照财政部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的保密项目采购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防止以保密名义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的权责明确和岗位分离。
四、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审查部门预算时,要首先审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各采购单位要按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均属违规采购,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采购过程中要加强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各级单位要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健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建章立制工作,达到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依法采购,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使实施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从基础上提高采购效能。
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实施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将通用节能产品纳入协议供货管理,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实施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对国家和省确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实行政策优惠,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实施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在采购评审中给予环境标志产品一定比例的政策扶持,促进国家保护环境政策的落实;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要采购国内产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六、严格法律制度约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完善政策采购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细则,完善评审专家违规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应严肃处理;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细则,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处罚并向社公布;制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要严格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监管其整改到位。监察部门要将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列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审计部门要将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和审计监督处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事前监督预防、事中监督约束和事后监督处罚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流程规范统一、操作方便易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与国家和省相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和优质高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市级)的统一部署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尽快试点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构建一个规则统一、功能完善、实用方便、安全可靠的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己是大势所趋,这样的管理平台应与当前各级采购部门的工作管理模式相配套,真正实现采购业务的交互式处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部月的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不能放松政府采购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系統的教育培训制度,在经费上给予保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单位要结合政府采购的工作特点,经常组织全员学习、普及采购项目管理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学会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优化、细化、规范化具体管理工作,提高业务人员项目管理理论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队伍。
省市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可以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进程,逐步形成具有政府采购专业技能的采购管理队伍、采购操作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结束语
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配套细则制定,加强经验总结和及时推广等方面都很重要。实践证明,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特别是能够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金批复、实施、监管等关键岗位上的干系人。通过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关键干系人在工作方面达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流程顺畅、操作到位、风险可控的工作目标,是国家和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期望。所以要圆满实现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目标和宗旨是一个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S]. 2002年 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S]. 2003年8月11日通过,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范玉顺.工作流管理技术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28—54.
4. 财政部国库司 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
5.(美)项目管理协会著 王勇 张斌 译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第4版 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
6. 李卫星 著怎样入手—项目管理实践精要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