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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构建充满活力和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
大力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
全面清理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012年以来,对省直54个部门上一轮改革后保留、法律法规新增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争取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按权限先后公布五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其中,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调整部分涉及法律的行政审批25项,国务院批准调整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政审批100项,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公布了三批。本轮改革,省级共调整行政审批555项(含国家下放21项)。
深入推进专项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稳步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分类改革目录,将省核准权限内的28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二是积极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率先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登记分离、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分离。在佛山等地开展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审批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筹建”制企业登记,放宽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条件。2014年1月,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精简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108项,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89%以上。2014年1月—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8%和288.8%。三是开展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革。在广州、东莞两市率先实行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电梯的法定定期检验由政府部门实施改为社会机构实施,即由电梯使用者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定期检验,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从“管电梯”转向“管单位”,改变以往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状况。四是清理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大幅撤并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在原有省级检查和评比表彰项目共459项的基础上,通过撤销、合并,最终仅保留82项,减幅达82%。
积极稳妥推进市县改革。及时理顺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快推进各地改革。同时,抓紧编制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2014年5月,省政府公布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公布的目录为依据,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此外,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针对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设定行政审批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
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起草《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主体、权限、机制等内容,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实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违反行政许可设定和调整、实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该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及表决前评估。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三项行政审批地方标准,确定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唯一身份,从相对人办事和内部办理两个方面着手,规范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和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事项,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选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省直部门及深圳、惠州、江门市、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等市县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大力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减少行政审批中间环节。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外商投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审查、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等多项行政审批的中间环节;省级将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等21项审批合并办理;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等38项备案事项,防止以备案名义实施审批,或将备案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优化了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加强改革的后续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推动各地各部门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对取消的事项,重点是监管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对转移的事项,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绩效、收费等情况;对下放或委托的事项,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的承接能力、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统一、集中办理制度,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向审批服务平台集中,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成并开通省、市、县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和网上监控。省级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实行目录管理,与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对办理流程实时监控。此外,实行主动介入服务,把窗口服务工作前移到审批工作之前,指导企业准备申报项目材料;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试点,探索建立首办负责制、承诺办结制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大力抓好改革配套工作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降低登记条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设立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分类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2012年底首批300多家社会组织获得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几千万元。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000万元,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揭阳等地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共有229个社会组织入驻。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的领导。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这是国内首次以省级政府名义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省级单位的职责以及政府转移职能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分类归纳,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印发第一批《目录》,将购买服务事项按3个级次划分为5大类、49款、262项,增强购买服务的可操作性。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对购买服务的招标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供稿:广东省编办)
大力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
全面清理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012年以来,对省直54个部门上一轮改革后保留、法律法规新增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争取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按权限先后公布五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其中,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调整部分涉及法律的行政审批25项,国务院批准调整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政审批100项,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公布了三批。本轮改革,省级共调整行政审批555项(含国家下放21项)。
深入推进专项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稳步推进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分类改革目录,将省核准权限内的28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二是积极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率先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登记分离、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分离。在佛山等地开展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审批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筹建”制企业登记,放宽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条件。2014年1月,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精简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108项,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89%以上。2014年1月—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8%和288.8%。三是开展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革。在广州、东莞两市率先实行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电梯的法定定期检验由政府部门实施改为社会机构实施,即由电梯使用者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定期检验,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从“管电梯”转向“管单位”,改变以往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状况。四是清理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大幅撤并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在原有省级检查和评比表彰项目共459项的基础上,通过撤销、合并,最终仅保留82项,减幅达82%。
积极稳妥推进市县改革。及时理顺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快推进各地改革。同时,抓紧编制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2014年5月,省政府公布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公布的目录为依据,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此外,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针对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设定行政审批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
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起草《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主体、权限、机制等内容,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实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违反行政许可设定和调整、实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该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及表决前评估。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三项行政审批地方标准,确定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唯一身份,从相对人办事和内部办理两个方面着手,规范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和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事项,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选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省直部门及深圳、惠州、江门市、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等市县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大力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减少行政审批中间环节。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外商投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审查、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等多项行政审批的中间环节;省级将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等21项审批合并办理;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等38项备案事项,防止以备案名义实施审批,或将备案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优化了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加强改革的后续监管。出台《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推动各地各部门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对取消的事项,重点是监管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对转移的事项,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绩效、收费等情况;对下放或委托的事项,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的承接能力、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统一、集中办理制度,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向审批服务平台集中,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成并开通省、市、县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和网上监控。省级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实行目录管理,与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对办理流程实时监控。此外,实行主动介入服务,把窗口服务工作前移到审批工作之前,指导企业准备申报项目材料;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试点,探索建立首办负责制、承诺办结制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大力抓好改革配套工作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降低登记条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设立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分类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2012年底首批300多家社会组织获得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几千万元。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000万元,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揭阳等地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共有229个社会组织入驻。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的领导。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这是国内首次以省级政府名义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省级单位的职责以及政府转移职能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分类归纳,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印发第一批《目录》,将购买服务事项按3个级次划分为5大类、49款、262项,增强购买服务的可操作性。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对购买服务的招标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供稿:广东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