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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类型逐年增加,但在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各地人民法院的做法很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要求、规定,以致实践中许多案由并不能准确地反映行政诉讼的根本特征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本质属性.所以,正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已成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