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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们对择校很排斥,但事实上又存在家长们主动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般将孩子送到自己想去的学校。面对如此极端的现象,我认为,只有冷静而理性地看待择校,方能成熟地面对择校,解决由于择校而带来的种种问题。
择校带来了什么
1 政府——缓解压力,兼顾公平?政府公共财政的严重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老百姓选择教育的需求,这是我国教育的客观现实,并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所以,面对教育需求的旺盛和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已成为我们改变现状、改善办学条件的一种选择。
2 学校——办学自主,机制灵活?众所周知,在我国,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极其有限的,当“择校”这个被划为“另类”或“无序”行为能否成为新的基础教育生长点时,人们纷纷依托“名校”所积累形成的优质资源,大打“办学自主”的教育牌,通过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经费支配、自主教育改革,一时风起云涌,过去优质教育资源所形成的历史性,今天成为漫天要价的理由。
3 百姓——可以择校,缴费自愿?校际之间是有差别的,否则就不存在选择对象,一般能接受择校生的学校,都拥有相当的实力,都是其他学校望尘莫及的,这种“马太效应”促使一些有物质能力的家庭,过去没有机会进入好的学校读书的孩子,现在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然而,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不可能满足所有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择校何去何从
1 资本的寻利本质与教育公益性的对峙。当经济渗透教育时,对于教育的效益与公平似乎都会发生倾斜。当教育吸纳社会资金时,教育“营利”与“公益”便发生对立,这种资本本身的趋利本质与教育的公益性就构成了矛盾。
2 均衡化与个性化选择的冲突。择校满足了部分老百姓,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子女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这又似乎与教育的均衡发展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免费性相悖。因此,人们认为这是教育新的不公平。在效益优先的社会背景下,若牺牲公平的原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改变。笔者认为,满足不同个体发展需要的教育,才是高层次的公平。因此,均衡化与个性化选择是一对矛盾。
3 规范与发展需求的矛盾。当前,在学校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很多人都将原因归结为规矩没有定好,从而导致了种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择校之路还该走多远
1 择校与教育公平。“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种族、民族,都应当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对“人人享有教育机会”在量方面的规定。这种个人行为没有建立在剥夺其他孩子就近入学的基础之上,不是以牺牲一个孩子上学名额而换来另一个孩子择校机会的做法,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是对“人人享有教育机会”在质方面的规定,要保证这一点,国家必须直接或间接提供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人口多,经济基础弱,举办着世界最大的教育”,在教育经费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2 择校费与教育公平。家长放弃学区内的学校选择其他学校的行为,对于学区内的学校的教育安排会有一定影响,因此交纳择校费用似乎是学校弥补经费空缺的不争事实。但因为交付的择校费数额多少没有进行政策文本上的规范化,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出现不正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这一现象要治理,并不等于择校本身是错误的,不能犯“倒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的错误。择校相对于教育公平而言,是一个中性政策,它不是作为“就近入学”政策的对立物而出现。
因此,在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对优质学校的择校政策,让部分家长进行择校,并建立健全各种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择校行为,使之在正常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对择校收费这一非正式、非正规的形式加以调整,使之正规化和合法化。“择校”就像绵绵不绝的长江之水,可以筑堤防溃,可以挖泥疏导,更可以建水库大坝调节变害为利,就是不能以简单方式阻遏。
(作者单位:江苏常州市武进区牛塘中心小学)
择校带来了什么
1 政府——缓解压力,兼顾公平?政府公共财政的严重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老百姓选择教育的需求,这是我国教育的客观现实,并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所以,面对教育需求的旺盛和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已成为我们改变现状、改善办学条件的一种选择。
2 学校——办学自主,机制灵活?众所周知,在我国,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极其有限的,当“择校”这个被划为“另类”或“无序”行为能否成为新的基础教育生长点时,人们纷纷依托“名校”所积累形成的优质资源,大打“办学自主”的教育牌,通过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经费支配、自主教育改革,一时风起云涌,过去优质教育资源所形成的历史性,今天成为漫天要价的理由。
3 百姓——可以择校,缴费自愿?校际之间是有差别的,否则就不存在选择对象,一般能接受择校生的学校,都拥有相当的实力,都是其他学校望尘莫及的,这种“马太效应”促使一些有物质能力的家庭,过去没有机会进入好的学校读书的孩子,现在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然而,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不可能满足所有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择校何去何从
1 资本的寻利本质与教育公益性的对峙。当经济渗透教育时,对于教育的效益与公平似乎都会发生倾斜。当教育吸纳社会资金时,教育“营利”与“公益”便发生对立,这种资本本身的趋利本质与教育的公益性就构成了矛盾。
2 均衡化与个性化选择的冲突。择校满足了部分老百姓,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子女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这又似乎与教育的均衡发展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免费性相悖。因此,人们认为这是教育新的不公平。在效益优先的社会背景下,若牺牲公平的原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改变。笔者认为,满足不同个体发展需要的教育,才是高层次的公平。因此,均衡化与个性化选择是一对矛盾。
3 规范与发展需求的矛盾。当前,在学校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很多人都将原因归结为规矩没有定好,从而导致了种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择校之路还该走多远
1 择校与教育公平。“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种族、民族,都应当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对“人人享有教育机会”在量方面的规定。这种个人行为没有建立在剥夺其他孩子就近入学的基础之上,不是以牺牲一个孩子上学名额而换来另一个孩子择校机会的做法,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是对“人人享有教育机会”在质方面的规定,要保证这一点,国家必须直接或间接提供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人口多,经济基础弱,举办着世界最大的教育”,在教育经费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2 择校费与教育公平。家长放弃学区内的学校选择其他学校的行为,对于学区内的学校的教育安排会有一定影响,因此交纳择校费用似乎是学校弥补经费空缺的不争事实。但因为交付的择校费数额多少没有进行政策文本上的规范化,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出现不正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这一现象要治理,并不等于择校本身是错误的,不能犯“倒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的错误。择校相对于教育公平而言,是一个中性政策,它不是作为“就近入学”政策的对立物而出现。
因此,在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对优质学校的择校政策,让部分家长进行择校,并建立健全各种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择校行为,使之在正常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对择校收费这一非正式、非正规的形式加以调整,使之正规化和合法化。“择校”就像绵绵不绝的长江之水,可以筑堤防溃,可以挖泥疏导,更可以建水库大坝调节变害为利,就是不能以简单方式阻遏。
(作者单位:江苏常州市武进区牛塘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