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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本无汉,司马迁称此地为西南夷。常璩在《华阳国志》中说:“南中(云南等地)在昔盖夷、越之地”,夷和越相对云南来说都是较少的少数民族。先秦的楚人庄硚王滇,为云南人口增添了新的元素,但楚人也被视为蛮夷。汉武帝征服了云南地区,“募豪民田南夷”。这是进入云南的首批汉族移民。此后陆续有汉民族迁入。但由于移入的汉族在数量上不多。尚不足以以汉化夷,而只能变服从俗。所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云南地区仍是汉夷合流,鬼教流行。隋唐曾对云南进行有效的经营,扩大了汉族文化的影响;南昭与唐朝间互有攻守,数以万计的汉族军民或被俘,或被虏,进入云南。然而他们同样也只可自称为“本皆华人”。元代蒙古贵族统治云南,移入云南的人口包括蒙古族、回族、契丹族及汉族官兵。但汉族大量移入云南而较好地保留其民族属性,是从明朝开始的,此外,我们在考察滇东的明代汉族移民这个主要问题之前,还得对明代大规模的汉族移民进入云南的历史背景有一个粗略的探讨。
朱元璋立国的十余年,云南持远而自雄,朝廷屡派使招谕云南,屡抗命不归附。洪武十四年,朱元璋认为,“云南自昔为西南夷,至汉置吏,臣属中国,今元之余孽巴匝剌瓦尔密等自持险远,桀骜粳化,谴使招谕,辄为所害,负罪隐匿,在所必讨”朱元璋征讨云南的决定得到群丞的响应,九月,朱元璋命令颖川侯付友德,永昌侯蓝玉,沐英为将军,大举征讨云南。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付有德三将军率领大军由辰、沅趋贵州攻克普安、普定、进兵曲靖,击败梁王将领达理麻于白石江,明军乘胜追击,包围中庆城(今昆明市),梁王巴匝瓦尔密等自杀。次年,攻克大理,平定了元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将云南正式收归明朝统治。朱元璋为巩固云南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将沐英留镇云南,建立和完善云南各级行政机构、军事指挥系统和刑狱体制;建立了健全的土司制度,加强对土司的监督和约束等,其中最为有效的一个措施就是留兵屯戍,并向云南大量移民。云南平定以后,明政府于洪武十五年建立了云南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都司和府县制度,这是与内地完全一致的中央集权制度,但是云南的民族构成、社会现状、经济发展程度都与内地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当时明朝在云南的统治力量又十分的薄弱,往往是大军一过,当地民族就乘虚起义,特别是交通干线所经地区尤为明显。加之当地的土司势力十分强大,反抗较为激烈,例如明武十七年的曲靖亦佐县的土酋安伯叛,乌撒诸夷复叛,云南普舍县燕海雅谋作乱等等。这一切使朱元璋忧心冲冲,他曾给傅友德的信中写到“卿等南征诸夷,兵临普定,如风行草上,风去草仰” “必以十万众乃可定”,否则“虽有云南亦难守也”。鉴于此,明朝不得不调整对云南的统治政策,采取了三种措施,而这直接关系到了明代云南汉族移民的大规模进入。同时这也是云南移民政策与内地移民政策不同的深刻体现。
第一、明朝对云南的统治范围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在元朝原有行省的基础上,把乌撒、乌蒙、芒部、东川、普安等原是录属云南的地方,分别划归为四川和贵州。这样一来分散土司的势力,以此减轻云南的压力。
第二、明朝统治者根据云南不同地区以及各区域间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民族分布情况,对云南各地实行不同的统治政策。这在《明史?土司传》中表达的十分清楚“统而稽之,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土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职”。其一,例如:元江、临安以北、永昌、大理以东的滇中、滇东地区由于封建地主经济已经兴起,具备了流官统治的基础,于是,明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府”一级行政区为地方统治机构,实施与内地基本一致的统治方式;其二,凡元江以外,如孟定等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仍然设立宣尉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土司机构进行羁縻统治;其三,凡府与土司管辖地带,如北胜、新化等地区大多数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的阶段,中央实行土流并治通常设州一级的行政机构,但却有较强的土官性质由朝廷派流官掌印,当地土官管民;或仍于土官管理,流官辅佐,同时兼置土府、土县等,使之成为流、土并治区。如沾益“元立万户府,后改沾益州,领石梁、罗山、交水三县,因并以州,”陆良州元时下领阿纳、芳华二县,“洪武十五年初,仍其旧,二十四年,因民稀少,革其县以并于州”为了加速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扩大统治基础,增加赋役人口,明朝采取迁入大量的汉族充实之,并且想通过来自内地的汉族,给云南导入新的社会因素从而加强封建统治。
第三、明政府在云南部署重兵,采取大规模移民实滇与军事镇戍相结合的政策向云南大规模的移民,目的是依靠他们威镇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达到“以夷变夏”的目的。达到其“既平滇宇,用夏变夷,神谟睿算,迥出千古。于是卫、御、所东西星列;此不惟开疆辟土,垂视永略;其弹压周密,殆雄视百蛮矣”所以大规模的移民是明朝统治的关键所在。
明朝是汉族入滇的高潮,军事移民、民屯、商屯、贬谪迁徙这几种形式是汉族移民的主要部分,这部分人大多数是因为军事命令或行政命令而进入云南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的结果,这也是云南汉族移民的一大特点之一。
朱元璋立国的十余年,云南持远而自雄,朝廷屡派使招谕云南,屡抗命不归附。洪武十四年,朱元璋认为,“云南自昔为西南夷,至汉置吏,臣属中国,今元之余孽巴匝剌瓦尔密等自持险远,桀骜粳化,谴使招谕,辄为所害,负罪隐匿,在所必讨”朱元璋征讨云南的决定得到群丞的响应,九月,朱元璋命令颖川侯付友德,永昌侯蓝玉,沐英为将军,大举征讨云南。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付有德三将军率领大军由辰、沅趋贵州攻克普安、普定、进兵曲靖,击败梁王将领达理麻于白石江,明军乘胜追击,包围中庆城(今昆明市),梁王巴匝瓦尔密等自杀。次年,攻克大理,平定了元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将云南正式收归明朝统治。朱元璋为巩固云南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将沐英留镇云南,建立和完善云南各级行政机构、军事指挥系统和刑狱体制;建立了健全的土司制度,加强对土司的监督和约束等,其中最为有效的一个措施就是留兵屯戍,并向云南大量移民。云南平定以后,明政府于洪武十五年建立了云南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都司和府县制度,这是与内地完全一致的中央集权制度,但是云南的民族构成、社会现状、经济发展程度都与内地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当时明朝在云南的统治力量又十分的薄弱,往往是大军一过,当地民族就乘虚起义,特别是交通干线所经地区尤为明显。加之当地的土司势力十分强大,反抗较为激烈,例如明武十七年的曲靖亦佐县的土酋安伯叛,乌撒诸夷复叛,云南普舍县燕海雅谋作乱等等。这一切使朱元璋忧心冲冲,他曾给傅友德的信中写到“卿等南征诸夷,兵临普定,如风行草上,风去草仰” “必以十万众乃可定”,否则“虽有云南亦难守也”。鉴于此,明朝不得不调整对云南的统治政策,采取了三种措施,而这直接关系到了明代云南汉族移民的大规模进入。同时这也是云南移民政策与内地移民政策不同的深刻体现。
第一、明朝对云南的统治范围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在元朝原有行省的基础上,把乌撒、乌蒙、芒部、东川、普安等原是录属云南的地方,分别划归为四川和贵州。这样一来分散土司的势力,以此减轻云南的压力。
第二、明朝统治者根据云南不同地区以及各区域间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民族分布情况,对云南各地实行不同的统治政策。这在《明史?土司传》中表达的十分清楚“统而稽之,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土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职”。其一,例如:元江、临安以北、永昌、大理以东的滇中、滇东地区由于封建地主经济已经兴起,具备了流官统治的基础,于是,明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府”一级行政区为地方统治机构,实施与内地基本一致的统治方式;其二,凡元江以外,如孟定等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仍然设立宣尉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土司机构进行羁縻统治;其三,凡府与土司管辖地带,如北胜、新化等地区大多数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的阶段,中央实行土流并治通常设州一级的行政机构,但却有较强的土官性质由朝廷派流官掌印,当地土官管民;或仍于土官管理,流官辅佐,同时兼置土府、土县等,使之成为流、土并治区。如沾益“元立万户府,后改沾益州,领石梁、罗山、交水三县,因并以州,”陆良州元时下领阿纳、芳华二县,“洪武十五年初,仍其旧,二十四年,因民稀少,革其县以并于州”为了加速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扩大统治基础,增加赋役人口,明朝采取迁入大量的汉族充实之,并且想通过来自内地的汉族,给云南导入新的社会因素从而加强封建统治。
第三、明政府在云南部署重兵,采取大规模移民实滇与军事镇戍相结合的政策向云南大规模的移民,目的是依靠他们威镇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达到“以夷变夏”的目的。达到其“既平滇宇,用夏变夷,神谟睿算,迥出千古。于是卫、御、所东西星列;此不惟开疆辟土,垂视永略;其弹压周密,殆雄视百蛮矣”所以大规模的移民是明朝统治的关键所在。
明朝是汉族入滇的高潮,军事移民、民屯、商屯、贬谪迁徙这几种形式是汉族移民的主要部分,这部分人大多数是因为军事命令或行政命令而进入云南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的结果,这也是云南汉族移民的一大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