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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限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以"保护"和"限制"两部分构成的权利制度体系得以完备。现行的《著作权法》一方面从促进科学技术以及社会文化的发展的角度对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给予专有权的保护,同时另一方面又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便公众对著作权作品的相对合理的利用和传播的角度对上述专有权予以限制,体现了立法者试图在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三个利益群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价值取向。本文试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的起源及内涵出发,综观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两大立法模式。从而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做出立法性评价并提出相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