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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做行政工作的阿坚近来很开心,大儿子工作了,他把现在住的房子又给儿子隔出一间。阿坚一家五口住在港岛南区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房租每月1000多港元。虽然只有30多平方米,但安排得井井有条,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了自己的小空间。阿坚说:“香港房价太高,出去租房子一个月要五六千港元,还是先在一起挤一挤吧,等有能力了再去租房或买房。”
阿坚一家住的廉租房,就是香港的“公屋”。他们的居住状况可以说是三分之一香港人的缩影。
在寸土寸金的香港,楼房造得密密麻麻,动辄几十层,其中很多被冠名为“xx屯”,这就是“公屋”。一般由几栋高楼组成一个屋屯,这样的屋屯近200个,共有不同类型和租金水平的公屋单位68.37万个。除了居住面积比较小,生活设施样样齐全,交通出行也很方便,有些公屋居民还能享受海景。
租金低廉
香港地少人多,普通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要4万多港元,很多低收入者一辈子也买不起房。即使在市场上租房子,港岛月租金每平方米也要200多港元。
为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香港政府建造公屋,以较低廉的租金出租给暂时没有能力购房的人士。公屋租金包括差饷、管理费和维修费,因地区有所差别,平均每平方米月租47港元,每户月租金平均不到1500港元。
香港公屋面积比较小,房委会的资料显示,最小的只有8平方米,供一人居住,每月房租252港元;最大的公屋面积约为69平方米,供6~12人的家庭居住,月租金2978港元。公屋居住条件也在不断改善,人均居住面积在2007年3月底达到了12.2平方米。
公屋租金不但低廉,经济困难的公屋住户还可减免一定的租金。1992年推出的“租金援助计划”,旨在为因短暂经济困难而未能负担正常租金的租户提供额外援助。如果住户的租金占收入的比例超过20%,或收入低于公屋轮候册收入限额的60%,可获减免租金25%至50%。住户如有长期经济困难,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政府会向其提供租金津贴,大多数情况下数额足以支付全部应缴租金。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和接受租金援助的住户约占公屋住户总数的22%。
不过,经济条件好的公屋住户则要缴较高的租金。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8月,超过两万个家庭缴付一倍半的租金,3300户缴付双倍租金,另有70户按市场价缴付租金,并须在一年内迁出公屋。
申请制度严格
公屋是提供给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所以公屋申请和租住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制度。
首先是身份的限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有香港居留权且仍继续在港居住。以前只有由父母与子女构成的家庭可以申请,现在单身人士和两人家庭也可以申请。
其次是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限制。按规定,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人住宅物业,不得签订协议购买住宅,不得持有一间拥有住宅的公司一半的股权。申请人家庭每月总收入及目前的总资产净值必须在一定限额之内。申请者必须申报个人财产资料,包括土地、房产、车辆、投资、银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动用的现金等。目前4人家庭的每月收入和资产限额分别为14600港元和36.2万港元。
只有达到表格中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排队等候入住公屋。政府设置了公屋轮候册,并严格按照登记的先后次序及中请人选择的地区,依次办理审查和分配手续。轮候情况公开透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脑网络查询。目前,公屋申请人有11万多户,从通过审核到入住平均需要1.8年。
两大政策维护公平
住进了公屋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入住公屋后的10年内,住户不用申报收入,但10年后每两年必须申报一次。在这10年里,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提高、子女就业等,公屋住户的资产也在增长,而且不少人晋升为有钱人的行列。2007年9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港有4.6万个公屋家庭月收入超过3万港元,有能力买房。
为确保只有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才可获得公屋资助,房委会推行了两项重要政策,即1987年实行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以及1996年实行的“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
“公屋住户资助政策”规定,如收入超过轮候册收入限额两倍,须缴付1.5倍租金;如超过3倍,或不申报,须缴付双倍租金。“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进一步规定,已缴付双倍租金的租户,如欲继续居于公屋,须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超过轮候册入息限额3倍,而资产净值超过指明的资产限额(现为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或不申报,则须迁出公屋。这些住户可申请继续居住一年,但须缴付等于市场价的租金。政策实施以来,数万户不合格的租户已迁出公屋,将房子分配给更需要的人。
另外,公屋租住权不能自动世代相传。当租住公屋的户主及其配偶去世后,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接受全面的经济状况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新租约。
公屋租金低、配套好,难免有人觊觎。为了维护公屋资源的公平分配,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还加强审查公屋住户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防止高收入者租住公屋。如有违法违规,轻则终止租约,处以罚款,重则诉之法庭。去年1月底,香港82岁的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柏俭及其妻子便因隐瞒近200万港元的巨额资产以骗租公屋,被判处入狱11个月。
租者置其屋计划
为了协助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香港政府从1998年起曾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公屋租户可以用负担得起的价钱购买所居住的单位。该计划推出后,有超过10万个租户荣升为业主。不过,该计划在2005年8月推出第六期以后已告结束。
该计划最后一期的出售单位定价是市值的40%,大部分单位首年售价低于30万港元。购买所居住公屋的业主还可以享有“楼价折上折”、单位出售前的修葺和维修等优惠和保障。购房者还可以获得银行抵押贷款,还款期可长达25年。
不过购买的公屋在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在购入后的两年内,业主只能将公屋售回给房委会。在购入后的第3至第5年内,业主可以选择将公屋售回房委会;如房委会不接纳回售申请,业主可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把房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业主也可以把公屋转售给合资格人士,而无须缴付补价。在购入5年后,业主除可将单位转售给合资格人士外,还可先缴付补价,然后把公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近日,随着香港房价不断攀升,公屋成交价也水涨船高,有多套公屋以超百万港元的价格成交,堪比同区小户型商品房。
阿坚一家住的廉租房,就是香港的“公屋”。他们的居住状况可以说是三分之一香港人的缩影。
在寸土寸金的香港,楼房造得密密麻麻,动辄几十层,其中很多被冠名为“xx屯”,这就是“公屋”。一般由几栋高楼组成一个屋屯,这样的屋屯近200个,共有不同类型和租金水平的公屋单位68.37万个。除了居住面积比较小,生活设施样样齐全,交通出行也很方便,有些公屋居民还能享受海景。
租金低廉
香港地少人多,普通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要4万多港元,很多低收入者一辈子也买不起房。即使在市场上租房子,港岛月租金每平方米也要200多港元。
为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香港政府建造公屋,以较低廉的租金出租给暂时没有能力购房的人士。公屋租金包括差饷、管理费和维修费,因地区有所差别,平均每平方米月租47港元,每户月租金平均不到1500港元。
香港公屋面积比较小,房委会的资料显示,最小的只有8平方米,供一人居住,每月房租252港元;最大的公屋面积约为69平方米,供6~12人的家庭居住,月租金2978港元。公屋居住条件也在不断改善,人均居住面积在2007年3月底达到了12.2平方米。
公屋租金不但低廉,经济困难的公屋住户还可减免一定的租金。1992年推出的“租金援助计划”,旨在为因短暂经济困难而未能负担正常租金的租户提供额外援助。如果住户的租金占收入的比例超过20%,或收入低于公屋轮候册收入限额的60%,可获减免租金25%至50%。住户如有长期经济困难,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政府会向其提供租金津贴,大多数情况下数额足以支付全部应缴租金。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和接受租金援助的住户约占公屋住户总数的22%。
不过,经济条件好的公屋住户则要缴较高的租金。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8月,超过两万个家庭缴付一倍半的租金,3300户缴付双倍租金,另有70户按市场价缴付租金,并须在一年内迁出公屋。
申请制度严格
公屋是提供给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所以公屋申请和租住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制度。
首先是身份的限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有香港居留权且仍继续在港居住。以前只有由父母与子女构成的家庭可以申请,现在单身人士和两人家庭也可以申请。
其次是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限制。按规定,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人住宅物业,不得签订协议购买住宅,不得持有一间拥有住宅的公司一半的股权。申请人家庭每月总收入及目前的总资产净值必须在一定限额之内。申请者必须申报个人财产资料,包括土地、房产、车辆、投资、银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动用的现金等。目前4人家庭的每月收入和资产限额分别为14600港元和36.2万港元。
只有达到表格中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排队等候入住公屋。政府设置了公屋轮候册,并严格按照登记的先后次序及中请人选择的地区,依次办理审查和分配手续。轮候情况公开透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脑网络查询。目前,公屋申请人有11万多户,从通过审核到入住平均需要1.8年。
两大政策维护公平
住进了公屋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入住公屋后的10年内,住户不用申报收入,但10年后每两年必须申报一次。在这10年里,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提高、子女就业等,公屋住户的资产也在增长,而且不少人晋升为有钱人的行列。2007年9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港有4.6万个公屋家庭月收入超过3万港元,有能力买房。
为确保只有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才可获得公屋资助,房委会推行了两项重要政策,即1987年实行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以及1996年实行的“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
“公屋住户资助政策”规定,如收入超过轮候册收入限额两倍,须缴付1.5倍租金;如超过3倍,或不申报,须缴付双倍租金。“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进一步规定,已缴付双倍租金的租户,如欲继续居于公屋,须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如超过轮候册入息限额3倍,而资产净值超过指明的资产限额(现为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或不申报,则须迁出公屋。这些住户可申请继续居住一年,但须缴付等于市场价的租金。政策实施以来,数万户不合格的租户已迁出公屋,将房子分配给更需要的人。
另外,公屋租住权不能自动世代相传。当租住公屋的户主及其配偶去世后,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接受全面的经济状况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新租约。
公屋租金低、配套好,难免有人觊觎。为了维护公屋资源的公平分配,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还加强审查公屋住户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防止高收入者租住公屋。如有违法违规,轻则终止租约,处以罚款,重则诉之法庭。去年1月底,香港82岁的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柏俭及其妻子便因隐瞒近200万港元的巨额资产以骗租公屋,被判处入狱11个月。
租者置其屋计划
为了协助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香港政府从1998年起曾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公屋租户可以用负担得起的价钱购买所居住的单位。该计划推出后,有超过10万个租户荣升为业主。不过,该计划在2005年8月推出第六期以后已告结束。
该计划最后一期的出售单位定价是市值的40%,大部分单位首年售价低于30万港元。购买所居住公屋的业主还可以享有“楼价折上折”、单位出售前的修葺和维修等优惠和保障。购房者还可以获得银行抵押贷款,还款期可长达25年。
不过购买的公屋在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在购入后的两年内,业主只能将公屋售回给房委会。在购入后的第3至第5年内,业主可以选择将公屋售回房委会;如房委会不接纳回售申请,业主可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然后把房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业主也可以把公屋转售给合资格人士,而无须缴付补价。在购入5年后,业主除可将单位转售给合资格人士外,还可先缴付补价,然后把公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近日,随着香港房价不断攀升,公屋成交价也水涨船高,有多套公屋以超百万港元的价格成交,堪比同区小户型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