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从不同的理念出发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因对法律理解的不统一导致的同案异判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有损法律的权威。在理论界,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也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将抵押权存续期间视为除斥期间产生失权的效果,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物权法第202条规定带来的实践问题,也符合立法的价值取向。除此以外,物权法第202条还有其它问题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