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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碧群,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硕士在读 ,杭州师范大学;
李益明,法学硕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率不断上升。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综合复杂的,它受到行为、社会环境、文化等的影响。而精神分析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它的创始人是弗洛伊德。本文主要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来探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精神分析理论;青少年;犯罪
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S.Freud,1856-1939)于19世纪末创立的心理学流派,是20世纪内影响人类文化最大的理论之一。由于精神分析的创始人是弗洛伊德,所以精神分析理论又叫做弗洛伊德学说。
(一)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
在弗洛伊德早期的著作中,他认为,人的心理由意识(表层)、前意识(中层)和潜意识(深层次)三个层次所构成。意识(conscious)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心理的表面层次,可直接引起人们的行为;前意识(preconscious)是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部分;而潜意识(unconscious)大量原始冲动、本能欲望以及童年期的经验所构成,是人们活动的内驱力。
晚期,弗洛伊德在潜意识理论的基础上,引进了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心理结构或人格结构。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一书中提出了人格结构说,他认为一个人的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
本我(id)类似于弗洛伊德早期理论中的“潜意识”的概念,它是最原始、本能的东西,包括人类本能的性的内驱力和被压抑的习惯倾向。本我完全受“快乐原则”所支配,目的在于争取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痛苦。自我(ego)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的,它是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中介,自我遵循着“现实原则”。“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把自我与本我的关系比做骑士和马的关系。马提供能量,骑士则指导马的能量朝着他想去游历的路途前进。”0超我(superego)处于人格的最高层次,它代表着人类生活和道德标准的高级方向。超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两个部分所构成,遵循着“至善原则”。
在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弗洛伊德特别强调童年的经验。他认为每个儿童都要经历某些心理性欲发展阶段。这些阶段依次为口唇期(0-1岁)、肛门期(1-3岁)、性器期(3-5岁)、潜伏期(5-12岁)和青春期(12-20岁)。儿童在这些阶段中的经验决定了他长大后形成哪一种人格。如果某一阶段的发展受阻,就会形成相应的人格障碍。
(二)弗洛伊德的本能论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早期,弗洛伊德把本能分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后来由于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弗洛伊德把人类的本能分为生的本能和死亡本能两种。他认为早期的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可以合为生的本能,而死亡本能则代表着人类生命中潜伏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的驱力。死的本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能量向外投放,表现为破坏性、攻击性、侵略性等形式(如战争);二是其能量向内投放,具体表现为自我惩罚、自杀等形式。
二、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观来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一)人格与青少年犯罪
弗洛伊德把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他认为,虽然本我完全受“快乐原则”支配,但由于受到遵循“现实原则”自我和“至善原则”超我的控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很少会去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弗洛伊德认为在心理发展中,年龄越小,本我作用越是重要。“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4、25岁)的统称。其中,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又称合称为“青春发育期”(简称青春期)、“未成年期”等”[1]。由此可见,青少年中的绝大部分人还处于“未成年期”。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本我”在青少年的人格结构中占据着很重要的成分,其结果往往导致“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比例的失调,由于“超我”中的“良心”还未得到很好的发展,因而得不到“超我”的控制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青少年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不良风气的灌输,很容易在“快乐原则”支配下去观看黄色、淫秽的电影、书刊、报纸等、甚至实施抢劫、强奸等恶性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足本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2]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发展阶段性
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青春期是处于12到20岁年龄的阶段,因而青少年绝大数都处于青春期。按照弗洛伊德及其女儿的观点,他们认为,青春期的发展,个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父母那里摆脱自己,并尝试去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其次,到了青春期,很容易产生性的冲动,也容易产生类似成人的抵触情绪和冲动。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的阶段,是一个狂风暴雨的时期,同时也是遇到矛盾最多、最复杂的时期。在与父母、教师、同学等的相处过程中,如果矛盾日益剧增而不及时加以调节和处理,青少年就会在不良刺激的影响下,通过采用歪曲的、违法的手段来发泄内心的不满和仇恨。有的青少年由于自我防卫机制采用不当(如过度的压抑自己),则会导致病态心理的出现,从而也做出犯罪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青春期性犯罪日益增多,危害不少,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据2000年6月北京少年犯管教所和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其中犯抢劫罪139人,占52%;犯强奸罪51人,占19.1%;犯卖淫罪41人,占15.4%。犯强奸罪、卖淫罪仅次于抢劫罪,位居第二、第三位。北京门头沟区法院1999年受理的1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4件系性犯罪案件,占40%。可见,目前性犯罪已趋向低龄化,正向青春期少年扩展。因此,可以说,青少年犯罪具有它独特的阶段性。
(三)本能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弗洛伊德在其本能学说中就指出,在人的深层心理中存在着本能的欲望和冲动,主要是生的本能和死亡本能两部分。其中生的本能包括性欲、恋爱、建设的动力,主要表现为性的欲望和生存的倾向;死的本能包括杀伤、虐待及破坏的动力,主要是破坏和攻击倾向。如果人的这两种本能相互调和,保持相对平衡,那么人就会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与价值的正常行为,否则,人的行为就会失常。可见,青少年若过多接触暴力文化,而又得不到正常的心理教育,其心理深层的攻击和破坏欲望就会膨胀,乃至外化为暴力行为。然而,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频频进入我们的视野。据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社会中犯罪的根源在于人与生惧来的本能,由此可见,弗洛伊德是典型的性恶论着。
三、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的简评
弗洛伊德揭示了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无意识犯罪动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青少年犯罪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它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解释一些看似无法解释的案件,为犯罪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法和研究思路,对后续的研究具有一些启发,这不仅可以对刑事侦察、审判等司法案件活动有帮助,而且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矫正、预防也有重要的价值。用精神分析理论观点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可以揭示犯罪行为的许多深层次的心理原因,这是其他任何理论无法比拟的。但同时,不应否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过分夸大生物本能的作用,尤其是性本能的作用,从而忽视了社会生活条件的重要影响。
注释:
[1]犯罪心理学/刘邦惠主编,P148.—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 汪天德、汪颖琪.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外国青少年研究.2004年5月.
李益明,法学硕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率不断上升。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综合复杂的,它受到行为、社会环境、文化等的影响。而精神分析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它的创始人是弗洛伊德。本文主要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来探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精神分析理论;青少年;犯罪
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S.Freud,1856-1939)于19世纪末创立的心理学流派,是20世纪内影响人类文化最大的理论之一。由于精神分析的创始人是弗洛伊德,所以精神分析理论又叫做弗洛伊德学说。
(一)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
在弗洛伊德早期的著作中,他认为,人的心理由意识(表层)、前意识(中层)和潜意识(深层次)三个层次所构成。意识(conscious)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心理的表面层次,可直接引起人们的行为;前意识(preconscious)是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部分;而潜意识(unconscious)大量原始冲动、本能欲望以及童年期的经验所构成,是人们活动的内驱力。
晚期,弗洛伊德在潜意识理论的基础上,引进了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心理结构或人格结构。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一书中提出了人格结构说,他认为一个人的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
本我(id)类似于弗洛伊德早期理论中的“潜意识”的概念,它是最原始、本能的东西,包括人类本能的性的内驱力和被压抑的习惯倾向。本我完全受“快乐原则”所支配,目的在于争取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痛苦。自我(ego)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的,它是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中介,自我遵循着“现实原则”。“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把自我与本我的关系比做骑士和马的关系。马提供能量,骑士则指导马的能量朝着他想去游历的路途前进。”0超我(superego)处于人格的最高层次,它代表着人类生活和道德标准的高级方向。超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两个部分所构成,遵循着“至善原则”。
在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弗洛伊德特别强调童年的经验。他认为每个儿童都要经历某些心理性欲发展阶段。这些阶段依次为口唇期(0-1岁)、肛门期(1-3岁)、性器期(3-5岁)、潜伏期(5-12岁)和青春期(12-20岁)。儿童在这些阶段中的经验决定了他长大后形成哪一种人格。如果某一阶段的发展受阻,就会形成相应的人格障碍。
(二)弗洛伊德的本能论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早期,弗洛伊德把本能分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后来由于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弗洛伊德把人类的本能分为生的本能和死亡本能两种。他认为早期的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可以合为生的本能,而死亡本能则代表着人类生命中潜伏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的驱力。死的本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能量向外投放,表现为破坏性、攻击性、侵略性等形式(如战争);二是其能量向内投放,具体表现为自我惩罚、自杀等形式。
二、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观来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一)人格与青少年犯罪
弗洛伊德把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他认为,虽然本我完全受“快乐原则”支配,但由于受到遵循“现实原则”自我和“至善原则”超我的控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很少会去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弗洛伊德认为在心理发展中,年龄越小,本我作用越是重要。“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4、25岁)的统称。其中,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又称合称为“青春发育期”(简称青春期)、“未成年期”等”[1]。由此可见,青少年中的绝大部分人还处于“未成年期”。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本我”在青少年的人格结构中占据着很重要的成分,其结果往往导致“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比例的失调,由于“超我”中的“良心”还未得到很好的发展,因而得不到“超我”的控制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青少年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不良风气的灌输,很容易在“快乐原则”支配下去观看黄色、淫秽的电影、书刊、报纸等、甚至实施抢劫、强奸等恶性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足本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2]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发展阶段性
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青春期是处于12到20岁年龄的阶段,因而青少年绝大数都处于青春期。按照弗洛伊德及其女儿的观点,他们认为,青春期的发展,个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父母那里摆脱自己,并尝试去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其次,到了青春期,很容易产生性的冲动,也容易产生类似成人的抵触情绪和冲动。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的阶段,是一个狂风暴雨的时期,同时也是遇到矛盾最多、最复杂的时期。在与父母、教师、同学等的相处过程中,如果矛盾日益剧增而不及时加以调节和处理,青少年就会在不良刺激的影响下,通过采用歪曲的、违法的手段来发泄内心的不满和仇恨。有的青少年由于自我防卫机制采用不当(如过度的压抑自己),则会导致病态心理的出现,从而也做出犯罪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青春期性犯罪日益增多,危害不少,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据2000年6月北京少年犯管教所和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其中犯抢劫罪139人,占52%;犯强奸罪51人,占19.1%;犯卖淫罪41人,占15.4%。犯强奸罪、卖淫罪仅次于抢劫罪,位居第二、第三位。北京门头沟区法院1999年受理的1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4件系性犯罪案件,占40%。可见,目前性犯罪已趋向低龄化,正向青春期少年扩展。因此,可以说,青少年犯罪具有它独特的阶段性。
(三)本能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弗洛伊德在其本能学说中就指出,在人的深层心理中存在着本能的欲望和冲动,主要是生的本能和死亡本能两部分。其中生的本能包括性欲、恋爱、建设的动力,主要表现为性的欲望和生存的倾向;死的本能包括杀伤、虐待及破坏的动力,主要是破坏和攻击倾向。如果人的这两种本能相互调和,保持相对平衡,那么人就会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与价值的正常行为,否则,人的行为就会失常。可见,青少年若过多接触暴力文化,而又得不到正常的心理教育,其心理深层的攻击和破坏欲望就会膨胀,乃至外化为暴力行为。然而,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频频进入我们的视野。据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社会中犯罪的根源在于人与生惧来的本能,由此可见,弗洛伊德是典型的性恶论着。
三、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的简评
弗洛伊德揭示了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无意识犯罪动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青少年犯罪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它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解释一些看似无法解释的案件,为犯罪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法和研究思路,对后续的研究具有一些启发,这不仅可以对刑事侦察、审判等司法案件活动有帮助,而且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矫正、预防也有重要的价值。用精神分析理论观点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可以揭示犯罪行为的许多深层次的心理原因,这是其他任何理论无法比拟的。但同时,不应否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过分夸大生物本能的作用,尤其是性本能的作用,从而忽视了社会生活条件的重要影响。
注释:
[1]犯罪心理学/刘邦惠主编,P148.—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 汪天德、汪颖琪.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外国青少年研究.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