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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省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进程逐渐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基建项目急剧扩张,使农村事务远远突破了原有的范围,部分村干部借着土地征用、开发、转让、工程建筑、出售集体财产之机侵吞集体财产或非法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的情况屡见不鲜。瑞安市是城镇化推进速度较快的城市,村干部在土地征用补偿、农村基础工程建设项目、专用款项管理等环节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使得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使得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破坏。
2006年至2012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16件144人,其中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就达35件45人,占5年立案件数的30%,占涉案人数的31%。可见,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针对上述现状,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频发的村官职务犯罪案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对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1月在瑞安市塘下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员试点工作,从塘下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长中聘请20名法律意识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预防员,并于2008年在塘下五个办事处85个行政村进行推广,旨在遏制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一、构筑反腐制度平台
先后设立村级财务检查监督制度、农村重大事项监督制度、综合治理制度、法制宣传制度、预防员管理制度,全方位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如实行的村财务检查监督制度,以财务支出、收入、票据管理为监督的重点内容,由预防员汇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同步检查一次,一周内汇报塘下检察室。从而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不顺,村级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缺乏着力点的现状,弥补村干部民主理财能力的不足,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减少部分村干部在财务管理中的不公不廉行为。各种制度从不同层面入手,逐步构建成一张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严密网络。
二、参与综合治理
一是进行基层法制宣传,设立农村检察宣传专栏,借助预防员维护。如目前已设立的陈岙村、陈宅村等15个村宣传专栏运行良好,强化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塘下镇的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均以预防员座谈会的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再由预防员回村通报。如对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强烈的原塘下行政执法中心董某受贿一案进行通报,塘下行政执法中心对制度疏漏进行了及时弥补,老百姓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参与处理涉检信访。要求预防员必须积极参与涉检信访处置工作,发挥及时报告情况、参与劝返、辅助下访释法说理三个作用。三是拓展社区矫正的监督渠道。如就塘下镇首批5名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一事就征询了预防员的意见,并向其征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意见,得到良好反响。现塘下镇司法所已与89个村的预防员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3.打造联通快道。一是制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联系卡”,将举报范围及联系方式印在卡上,发放至预防员。二是建立检察建议反馈快道。发向村集体组织的检察建议,由预防员监督并反馈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塘下检察室设立专人与预防员沟通。三是严格执行定期走访制度,每名干警每月必须走访3名预防员。四是建立网上QQ群,发布信息,沟通情况,强化与预防员的日常联系。
此外,我院每年都会采取培训班、警示专题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新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进行法制培训,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预防员的法律意识,增强监督能力。
通过六年多的实践,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塘下检察室为固定阵地,以推进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员试点工作为主要载体,发挥预防员的触角功能,下移工作重点,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工作。这种村官配上职务犯罪预防员的监督模式改变了以往村级事务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言堂”的状况,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2012年,塘下镇村官职务犯罪数字降为零,这项工作不仅深受百姓欢迎,也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瑞安市逐步在全市各村推广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逐步形成村干部腐败迹象收集、分析、预警相互呼应、前后配套的工作机制。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不仅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村务管理,促进村务公开,同时使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得以增强,使村官履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村民的支持和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得到较好的化解疏通。
2013年1月底,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下设的马屿检察室、陶山检察室正式成立运行,包括塘下检察室在内的3个乡镇检察室实现了全市五镇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全覆盖,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瑞安市院将更好地借助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这个平台,打造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强有力的屏障。
2006年至2012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16件144人,其中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就达35件45人,占5年立案件数的30%,占涉案人数的31%。可见,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针对上述现状,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频发的村官职务犯罪案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对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1月在瑞安市塘下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员试点工作,从塘下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长中聘请20名法律意识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预防员,并于2008年在塘下五个办事处85个行政村进行推广,旨在遏制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一、构筑反腐制度平台
先后设立村级财务检查监督制度、农村重大事项监督制度、综合治理制度、法制宣传制度、预防员管理制度,全方位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如实行的村财务检查监督制度,以财务支出、收入、票据管理为监督的重点内容,由预防员汇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同步检查一次,一周内汇报塘下检察室。从而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不顺,村级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缺乏着力点的现状,弥补村干部民主理财能力的不足,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减少部分村干部在财务管理中的不公不廉行为。各种制度从不同层面入手,逐步构建成一张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严密网络。
二、参与综合治理
一是进行基层法制宣传,设立农村检察宣传专栏,借助预防员维护。如目前已设立的陈岙村、陈宅村等15个村宣传专栏运行良好,强化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塘下镇的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均以预防员座谈会的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再由预防员回村通报。如对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强烈的原塘下行政执法中心董某受贿一案进行通报,塘下行政执法中心对制度疏漏进行了及时弥补,老百姓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参与处理涉检信访。要求预防员必须积极参与涉检信访处置工作,发挥及时报告情况、参与劝返、辅助下访释法说理三个作用。三是拓展社区矫正的监督渠道。如就塘下镇首批5名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一事就征询了预防员的意见,并向其征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意见,得到良好反响。现塘下镇司法所已与89个村的预防员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3.打造联通快道。一是制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联系卡”,将举报范围及联系方式印在卡上,发放至预防员。二是建立检察建议反馈快道。发向村集体组织的检察建议,由预防员监督并反馈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塘下检察室设立专人与预防员沟通。三是严格执行定期走访制度,每名干警每月必须走访3名预防员。四是建立网上QQ群,发布信息,沟通情况,强化与预防员的日常联系。
此外,我院每年都会采取培训班、警示专题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新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进行法制培训,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预防员的法律意识,增强监督能力。
通过六年多的实践,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塘下检察室为固定阵地,以推进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员试点工作为主要载体,发挥预防员的触角功能,下移工作重点,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工作。这种村官配上职务犯罪预防员的监督模式改变了以往村级事务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言堂”的状况,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2012年,塘下镇村官职务犯罪数字降为零,这项工作不仅深受百姓欢迎,也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瑞安市逐步在全市各村推广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逐步形成村干部腐败迹象收集、分析、预警相互呼应、前后配套的工作机制。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不仅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村务管理,促进村务公开,同时使村民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得以增强,使村官履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村民的支持和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得到较好的化解疏通。
2013年1月底,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下设的马屿检察室、陶山检察室正式成立运行,包括塘下检察室在内的3个乡镇检察室实现了全市五镇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全覆盖,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瑞安市院将更好地借助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这个平台,打造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强有力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