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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揽储加账外经营这一陈旧舞弊手法,又制造了一起基层大案
涉案金额近7亿元的广东佛山邮储案11月中旬陆续开庭,数十储户竞相起诉邮政局,但最终改由地方政府统一指定代理律师,以保“社会稳定”。
佛山邮储案案发于今年8月。当地禅城区邮政局内部人员高息揽存两年余,将巨额存款转交地下钱庄放贷或流出境外;终因资金链断裂,引发数百名储户游行示威。佛山市纪委、检察院及公安局当即联合成立“809”专案组。
来自司法部门的消息称,目前已查实非法吸储金额达6.8亿元,涉案12人,逮捕归案6人,在逃6人。
在全国邮政储蓄业务即将从邮政系统剥离至单独成立的邮储银行之际,佛山邮储案至今仍是广东邮政系统的敏感话题。尽管行政诉讼已经开始,刑案追逃阶段,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在事发后不久即向储户开出承诺书,提出先垫付资金,赔偿部分存款本息。同时,要求储户统一委托政府指定的律师,以行政诉讼手段,起诉广东省、佛山市和佛山市禅城区三级邮局。诉讼案由是邮局无法到期支付存款本息。
无论如何,最终偿付方案仍是此案最为关键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金融机构违规吸储,应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比例。此案中,邮局和储蓄人的责任如何认定,尚待法院审判。
支局长作案
今年8月初,佛山地区大批邮储储户因无法收回本息,向佛山市公安局报案,嫌疑指向佛山市邮政局澜石支局局长何丽琼。当月8日,何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她是支局局长,我们不相信国家邮政,还能相信谁?”佛山一名将本公司富余资金交付何丽琼的当事人不无感慨道:“就是在行长办公室,何丽琼对我说,邮局要改制,由邮储改成邮储银行,所以,要在体制改革前冲业绩,高息吸存。”这位在当地某农业银行支行行长的引见下,结识何丽琼的当事人,对何丽琼的话深信不疑。
据这位储户说,何丽琼给他开出的利息高出银行利息4倍,甚至更高,但要求储户与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双方约定的存款期内不提前支取;若提前提取存款,要承担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存款期通常为短期,短不足一个月,长不过数月。存款方式十分灵活:存款直接存入邮局,而后何丽琼等人冒签取出;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以支票形式每期存进邮局在银行开具的账户;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将其转入第三公账户。
初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储户采取的是第三种方式。何丽琼等人则将邮局存折交给储户,有的连存折也没有,只有存单。在储户存款后,何丽琼等人立即支付一笔利息;在第一笔存款快到期时,何会催促储户继续存第二笔,第二笔的利息则从第一笔的存款本金中扣除。
接近佛山市公安局的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储户存折户头里只有少量用来开户的钱,大量存款根本没有进入邮政储蓄账目,而是流向地下钱庄。”先付息、后付款,正是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的行规,“他们采取的是连环套的方式。”
《财经》调查表明,此案牵连除散户外,还有佛山当地多家规模较大的私企乃至国企。同时,佛山当地多个村的股份制经济合作社,也有大量邮储存款。“最大的一笔存款是7000多万元。”一位储户说。
这些储户手中的存折集中在佛山市禅城区的各家邮局支局。“整个禅城区的邮政储蓄加起来不超过百亿元。”佛山市邮局一位人士称,“而这次查出来的非法揽存就高达6.8亿元。”
何丽琼不过是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支局局长,她为何有这么大的能量?
“特殊金融机构”
多名储户介绍说,何丽琼善于交际,与当地乡镇政府关系密切,再通过政府关系结识了当地的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与何丽琼同伙的,还有澜石支局一名姓孔的财务总监。”
据了解,何丽琼的“高息揽存业务”早在两年多前就已开始。当时,正值国家邮储政策改革,各地邮储面临自主运营之际。
中国的邮储业务始于1986年1月。按照当时央行的设想,希望通过邮政系统的庞大网点有效回笼货币,以降低通货膨胀压力。与此同时,对邮政储蓄实行“只存不贷”的政策,将其吸纳的资金全部转存央行。
2000年后,央行对来自邮储的存款开出的年利率一度高达4.6%,比近年来的普通商业银行的储蓄利率高出不少,实际上成为对邮政业务的一种补贴。这一政策导致普通商业银行不满,因为同期商业银行存放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年利率仅有1.89%。邮储因此被指摘为“特殊金融机构”。
直到2003年8月,央行对邮储存款实行“新老划断”:当年8月1日前的既有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的利率转存央行;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则由各地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央行同时规定,邮储资金自主运用的渠道主要有两种,即购买债券和协议存款。但是由于当时债券市场价格上涨,以及协议存款市场需求不足,各地邮储的资金运作和增值并不理想,大量资金急需找寻出口。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部分地方邮储开始擅自“多种经营”,何丽琼的高息揽存并借由地下钱庄违规放贷,就是“多种经营”之一种。
但这一情况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从2003年起,全国邮政系统内以各地支局局长为主,用邮储名义揽存,然后挪用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炒股乃至携款潜逃的事件屡见不鲜。
“邮政储蓄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企不分、政银不分。邮政储汇局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机构而不是独立法人,从业人员多来自邮政系统,缺乏金融专业人才。
基层储蓄网点的管理非常薄弱,内控、自律机制长期失效。”银监会一名官员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陈邮政储蓄之弊端。
来自监管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全国邮政储蓄系统共发生百万元以上的大案25起,其中内部作案19起,大多发生在现金存款业务环节,以支局长作案居多。
来自广东公安部门的内部消息称,何丽琼以前曾在澳门豪赌,澳门警方曾提醒广东省公安厅注意此人。但因何丽琼职务级别太低,最终未引起广东公安部门的重视。
责任与赔付
佛山邮储案爆发后,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为此在9月初的一天召集储户开会。但政府领导并未到场,主持者是来自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律师转达了禅城区政府的意见,即必须通过这两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行政讼案。
“当时和政府说好,法院会为我们开绿色通道,储户们可以先起诉后付诉讼费,律师费在收到赔偿费后再支付。”一位代理律师称。
9月中,在政府主导下,数十名储户通过上述两家律所,起诉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佛山市邮政局及广东邮政局。
《财经》了解,起诉单位大多为佛山当地的知名企业。系列案原定于11月初开庭,之后延至中旬。目前,相关案件的庭审仍在进行中,由佛山禅城区法院统一审理。“邮局对此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佛山市邮政局一位官员说,内部人员与地下钱庄配合,账外放贷,邮局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有关律师介绍,同类非法吸储案件中,曾有上世纪90年代的广东中山市百名储户诉银行存款案的先例。在这起案件中,储户通过诉讼手段,获得了全部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的赔偿。
目前,法院审理存款纠纷案件,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指出,储户将资金直接交付金融机构,后者向储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应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偿还本金的同时,向储户支付正常的利息。
“在佛山邮储案中,邮局的公章是在营业时间才能拿到的,在营业时间由邮局工作人员在存单或存折上盖了公章;之后,又由邮局工作人员自行将存款交付地下钱庄放贷。这起案件应由邮局承担赔偿,没有悬念。” 中山银行存款案的代理律师钟琦指出。
在部分业已开庭的案件中,储户是否在主观上参与了何丽琼等人的非法集资活动,成为庭辩的焦点。邮政部门强调,由于双方都是口头约定高息,同时绝大多数存款都是直接存入和邮局无关的第三方账户,正是典型的地下钱庄模式。
依据《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倘若出资人没有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按后者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并由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的,首先应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的本息,对于用资人不能偿还的本息部分,金融机构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如果出资人自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只是给出资人出具存单,则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最多只须偿付本金部分的20%。
由此,佛山邮局最终将赔付多少,还将视法庭对各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果而定。
“现在我们的律师都是政府委派的,一切都要看政府怎么处理。”大富村村委会主任谭润枝向《财经》记者说。
事实上,华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向储户作出口头承诺,一定可以拿到赔偿费,但前提是储户与邮局“讲好条件”再上庭,结果内定。
据了解,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已在今年9月开出一份承诺书,在储户承诺“不聚众闹事”后,由政府先行垫支赔偿,金额约为标的之17%;等到最终法庭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则上多退少补。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一笔约1000万元的赔偿款从当地一家银行发放,但大部分储户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
涉案金额近7亿元的广东佛山邮储案11月中旬陆续开庭,数十储户竞相起诉邮政局,但最终改由地方政府统一指定代理律师,以保“社会稳定”。
佛山邮储案案发于今年8月。当地禅城区邮政局内部人员高息揽存两年余,将巨额存款转交地下钱庄放贷或流出境外;终因资金链断裂,引发数百名储户游行示威。佛山市纪委、检察院及公安局当即联合成立“809”专案组。
来自司法部门的消息称,目前已查实非法吸储金额达6.8亿元,涉案12人,逮捕归案6人,在逃6人。
在全国邮政储蓄业务即将从邮政系统剥离至单独成立的邮储银行之际,佛山邮储案至今仍是广东邮政系统的敏感话题。尽管行政诉讼已经开始,刑案追逃阶段,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在事发后不久即向储户开出承诺书,提出先垫付资金,赔偿部分存款本息。同时,要求储户统一委托政府指定的律师,以行政诉讼手段,起诉广东省、佛山市和佛山市禅城区三级邮局。诉讼案由是邮局无法到期支付存款本息。
无论如何,最终偿付方案仍是此案最为关键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金融机构违规吸储,应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比例。此案中,邮局和储蓄人的责任如何认定,尚待法院审判。
支局长作案
今年8月初,佛山地区大批邮储储户因无法收回本息,向佛山市公安局报案,嫌疑指向佛山市邮政局澜石支局局长何丽琼。当月8日,何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她是支局局长,我们不相信国家邮政,还能相信谁?”佛山一名将本公司富余资金交付何丽琼的当事人不无感慨道:“就是在行长办公室,何丽琼对我说,邮局要改制,由邮储改成邮储银行,所以,要在体制改革前冲业绩,高息吸存。”这位在当地某农业银行支行行长的引见下,结识何丽琼的当事人,对何丽琼的话深信不疑。
据这位储户说,何丽琼给他开出的利息高出银行利息4倍,甚至更高,但要求储户与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双方约定的存款期内不提前支取;若提前提取存款,要承担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存款期通常为短期,短不足一个月,长不过数月。存款方式十分灵活:存款直接存入邮局,而后何丽琼等人冒签取出;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以支票形式每期存进邮局在银行开具的账户;存款不直接存进邮局,由储户将其转入第三公账户。
初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储户采取的是第三种方式。何丽琼等人则将邮局存折交给储户,有的连存折也没有,只有存单。在储户存款后,何丽琼等人立即支付一笔利息;在第一笔存款快到期时,何会催促储户继续存第二笔,第二笔的利息则从第一笔的存款本金中扣除。
接近佛山市公安局的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储户存折户头里只有少量用来开户的钱,大量存款根本没有进入邮政储蓄账目,而是流向地下钱庄。”先付息、后付款,正是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的行规,“他们采取的是连环套的方式。”
《财经》调查表明,此案牵连除散户外,还有佛山当地多家规模较大的私企乃至国企。同时,佛山当地多个村的股份制经济合作社,也有大量邮储存款。“最大的一笔存款是7000多万元。”一位储户说。
这些储户手中的存折集中在佛山市禅城区的各家邮局支局。“整个禅城区的邮政储蓄加起来不超过百亿元。”佛山市邮局一位人士称,“而这次查出来的非法揽存就高达6.8亿元。”
何丽琼不过是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支局局长,她为何有这么大的能量?
“特殊金融机构”
多名储户介绍说,何丽琼善于交际,与当地乡镇政府关系密切,再通过政府关系结识了当地的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与何丽琼同伙的,还有澜石支局一名姓孔的财务总监。”
据了解,何丽琼的“高息揽存业务”早在两年多前就已开始。当时,正值国家邮储政策改革,各地邮储面临自主运营之际。
中国的邮储业务始于1986年1月。按照当时央行的设想,希望通过邮政系统的庞大网点有效回笼货币,以降低通货膨胀压力。与此同时,对邮政储蓄实行“只存不贷”的政策,将其吸纳的资金全部转存央行。
2000年后,央行对来自邮储的存款开出的年利率一度高达4.6%,比近年来的普通商业银行的储蓄利率高出不少,实际上成为对邮政业务的一种补贴。这一政策导致普通商业银行不满,因为同期商业银行存放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年利率仅有1.89%。邮储因此被指摘为“特殊金融机构”。
直到2003年8月,央行对邮储存款实行“新老划断”:当年8月1日前的既有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的利率转存央行;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则由各地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央行同时规定,邮储资金自主运用的渠道主要有两种,即购买债券和协议存款。但是由于当时债券市场价格上涨,以及协议存款市场需求不足,各地邮储的资金运作和增值并不理想,大量资金急需找寻出口。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部分地方邮储开始擅自“多种经营”,何丽琼的高息揽存并借由地下钱庄违规放贷,就是“多种经营”之一种。
但这一情况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从2003年起,全国邮政系统内以各地支局局长为主,用邮储名义揽存,然后挪用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炒股乃至携款潜逃的事件屡见不鲜。
“邮政储蓄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企不分、政银不分。邮政储汇局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机构而不是独立法人,从业人员多来自邮政系统,缺乏金融专业人才。
基层储蓄网点的管理非常薄弱,内控、自律机制长期失效。”银监会一名官员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陈邮政储蓄之弊端。
来自监管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全国邮政储蓄系统共发生百万元以上的大案25起,其中内部作案19起,大多发生在现金存款业务环节,以支局长作案居多。
来自广东公安部门的内部消息称,何丽琼以前曾在澳门豪赌,澳门警方曾提醒广东省公安厅注意此人。但因何丽琼职务级别太低,最终未引起广东公安部门的重视。
责任与赔付
佛山邮储案爆发后,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为此在9月初的一天召集储户开会。但政府领导并未到场,主持者是来自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律师转达了禅城区政府的意见,即必须通过这两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行政讼案。
“当时和政府说好,法院会为我们开绿色通道,储户们可以先起诉后付诉讼费,律师费在收到赔偿费后再支付。”一位代理律师称。
9月中,在政府主导下,数十名储户通过上述两家律所,起诉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佛山市邮政局及广东邮政局。
《财经》了解,起诉单位大多为佛山当地的知名企业。系列案原定于11月初开庭,之后延至中旬。目前,相关案件的庭审仍在进行中,由佛山禅城区法院统一审理。“邮局对此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佛山市邮政局一位官员说,内部人员与地下钱庄配合,账外放贷,邮局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有关律师介绍,同类非法吸储案件中,曾有上世纪90年代的广东中山市百名储户诉银行存款案的先例。在这起案件中,储户通过诉讼手段,获得了全部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的赔偿。
目前,法院审理存款纠纷案件,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指出,储户将资金直接交付金融机构,后者向储户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应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偿还本金的同时,向储户支付正常的利息。
“在佛山邮储案中,邮局的公章是在营业时间才能拿到的,在营业时间由邮局工作人员在存单或存折上盖了公章;之后,又由邮局工作人员自行将存款交付地下钱庄放贷。这起案件应由邮局承担赔偿,没有悬念。” 中山银行存款案的代理律师钟琦指出。
在部分业已开庭的案件中,储户是否在主观上参与了何丽琼等人的非法集资活动,成为庭辩的焦点。邮政部门强调,由于双方都是口头约定高息,同时绝大多数存款都是直接存入和邮局无关的第三方账户,正是典型的地下钱庄模式。
依据《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倘若出资人没有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按后者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并由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的,首先应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的本息,对于用资人不能偿还的本息部分,金融机构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如果出资人自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只是给出资人出具存单,则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最多只须偿付本金部分的20%。
由此,佛山邮局最终将赔付多少,还将视法庭对各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果而定。
“现在我们的律师都是政府委派的,一切都要看政府怎么处理。”大富村村委会主任谭润枝向《财经》记者说。
事实上,华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向储户作出口头承诺,一定可以拿到赔偿费,但前提是储户与邮局“讲好条件”再上庭,结果内定。
据了解,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已在今年9月开出一份承诺书,在储户承诺“不聚众闹事”后,由政府先行垫支赔偿,金额约为标的之17%;等到最终法庭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则上多退少补。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一笔约1000万元的赔偿款从当地一家银行发放,但大部分储户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