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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刑事法理念的倡导下,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用权利制约权力是平衡控辩双方地位,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而将普通的被追诉人权利上升为宪法性权利,运用宪法来保障刑事被追诉人之人权,则为当今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所普遍践行。然而"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提升权利之位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宪法救济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权利之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