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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巨大压力,回应法治国家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有所作为,以有效缓解生态环境下行的压力。环境公益诉讼尚未成熟,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主体范围不明确、提起诉讼的相应组织匮乏、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难度大、司法体制掣肘导致立案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的顺利展开。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转变观念、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政府加大对社会环保组织的支持力度、建立科学的环境审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