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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财政级次,实行财政“省管县”的模式。一方面,我国五级财政层级,使得主体税种有限的前提下,很难使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难以保证各级政府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市级财政由于受财力和经济调控权的限制,对县乡财政的调控力度较弱,无法有效平衡地区差距。因此,取消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结算关系,并不会影响地级市的经济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