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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在我国的发病率逐年升高,2003年我国制定的IBS的共识意见已不适用,因此2007年我国肠易激综合征共识意见进行了重新修订,称为长沙共识意见。长沙共识意见借鉴了国际公认的罗马III标准,在IBS的诊断所需的时间,IBS的亚型分型等方面做了较大的修订。并强调了随诊在IBS诊断中的重要性。长沙共识意见同时指出罗马III标准是基于西方国家的研究资料制定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我国在IBS的诊断中应结合国人的发病特点进行诊断。长沙共识意见在IBS的治疗方面就我国现状提出了治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