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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重点为各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绩效考核时给予相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