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腾飞,熟知各国法律规则以促进我国与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与科技等领域内进行深度合作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法律英语翻译越发不可或缺。本文概述了生态翻译学的发展与基本理念,分析了法律英语的基本特点,研究了“多维整合原则”与“多元共生原则”指导下的法律英语翻译策略,提出法律翻译即译者以生态翻译学的原则为指导,在整个翻译生态中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适应性选择的过程。
【关键词】生态翻译学;翻译过程;法律翻译
一、引言
随着翻译研究领域的扩大和研究对象的多元化,翻譯理论研究也展开了更深远的宏阔背景,翻译研究的路径不断发生转换,从语言学视角到多学科视角,再到翻译研究的文化路径,再到后语言学路径,翻译研究的视阈不仅仅局限于语言本身,而是愈发宏观。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根植于我国本土文化的生态翻译学应运而生,为翻译学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全新路径。
生态翻译学以选择适应论为基石,以我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为指导,将翻译环境与生态自然进行了同构隐喻,以综观和动态的研究路径进行翻译研究。生态翻译学将翻译活动视为在翻译原则指导下的“适应选择”的过程,即译者“适应”以原文为典型翻译要素的翻译生态环境的过程和译者作为整个翻译环境中的典型要素对译本进行“选择”的过程。译者作为翻译生态环境的“中心”要素,必须对生态翻译原则有准确的理解才能在翻译生态环境中把握整个翻译过程。
法律文本是由法律语言构成的特殊用途语言文本(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LSP),亦被有些学者称为专业语篇(Professional Discourse),法律的权威性与规范性决定了法律语言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明确严谨的特点,法律语言的突出特点使法律文本区别其他的文本类型。因而,法律翻译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不仅仅需要掌握法律语言这种具有特殊目的与自身规律的语言功能变体,还要需要熟知源语与目的语国家的法律文化与体制,更要了解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所要表达的交际目的。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绝不能仅仅局限于语言理解的微观层面,对译本按照字面意义简单解读并翻译,而是应从两种语言的语言结构、文化习惯和交际目的,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进行转换。因而,以生态翻译学的宏观与动态路径研究并指导法律翻译的具体实践的需求与日俱增。
二、生态翻译原则指导下的法律翻译过程
生态翻译学从整体和宏观的视角,提出了翻译过程的“多维整合原则”与“多元共生原则”,将“译文”、“译境”与“译者”视为一个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不再孤立的评价译文的优劣,而是通过译文的“整体适应选择度”厘定翻译效果。
生态翻译学理论中的“多维整合原则”指导下的法律翻译过程,是译本所涉及的语言表达、译本背后的文化背景与译本所追求的交际意图之间彼此交织、相互作用和共生相连的过程。在“多维整合原则”指导下,生态翻译学重视法律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在“语言生态”,“文化生态”与“交际生态”下的平衡,译者通过“多维转换”的翻译方法,实现翻译生态的和谐有序。生态翻译学将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进行了同构隐喻,认为翻译生态应如自然生态一样存在多样性与共生性,推崇翻译理论的百家争鸣,各种译本的百花齐放。在翻译生态环境的“制约机制”下,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生态翻译学下的法律翻译过程,译者需关注整个翻译生态,对不同译本进行比价研究,对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进行多维度的适应与选择,完成“整体适应选择度”最高的翻译。
三、法律翻译过程中的“三维”转换
在生态翻译原则指导下,评定法律译本的翻译效果优劣,需看译者是否能在原文与译文的“语言”、“文化”与“交际”这三个维度之间进行有效的“适应性转换”,生态翻译学的“如何译”是指译者在生态翻译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翻译实践研究的动态过程。译者的多维转换程度与读者的反馈决定了译本的“整体选择适应度”,“整体选择适应度”越高,翻译的效果越优异。 “三维转换”是生态翻译学研究中重要的翻译方法。
1.“语言维度”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法律文本所使用的法律语言由于其专业性、正式性、规范性、精确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区别于文学语言、新闻语言或是日常生活用语而成为专业性最强的文本之一。法律英语翻译也因其上述语言特点而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不仅仅要精通翻译的基本理论与翻译实践,做到游刃有余,而且要熟悉法律和经济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在语言层面译者必须精准掌握法言法语,准确理解法律专业词汇与制式词汇的内涵,掌握法律英语复杂冗长的句式,如下例:
15. 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
15.1 This guarantee and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of the parties hereunder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and construed in al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Hong Kong.
此例是商务合同中规定适用准据法的条款。在词汇层面,此条款中出现了法律专业术语“governing law”与“jurisdiction”,分别为“准据法”与“司法管辖权”,译者需具备此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准确译出此条款中的法律术语。条款中出现的“interpreted and construed”都是“解释”的意思,在英美法系中,合同条款里常常出现同义并列的形式,即叠词的应用,目的在于使合同表述更加严谨准确,而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应适应汉语翻译生态中简洁的表达习惯,只译为“解释”即可。此外,英文法律条款中,常常出现一些中古时代的词汇,如此例中的“hereunder”,译者需结合上下文的语境,从整体视角审视全文,将其理解为“under this contract”。 综合上述分析,此条款当翻译为:
15.准据法及司法管辖权。
15.1本保证合同以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照香港相关法律解释。
2.“文化维度”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者必须熟悉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文化差异,了解法律运作的基本原理与程序,能够意识并辨析两种不同法律生态下的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等环节中的差异,以有效完成译本在不同法律文化及生态下的文本转换。法律翻译者不能仅仅聚焦语言维度,否则很容易在法律翻译中望文生义,漏洞百出,或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例如,在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制度下有“Kangaroo Court”(袋鼠法庭)一词,意为“the illogical leaps between facts and conclusions, or to the hapless defendant’s quick bounce from court to gallows”。而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对应的概念,如果译者采用直译法,则无法适应译文所在的翻译生态,因而译者可解释此法律术语的内涵,传递其交际目的,译为“私设公堂”。
3.“交际维度”下的法律英语翻译。在“三維转换”中,译者应当注意翻译过程中交际意图层面的适应性选择转换。译者除了语言信息的转换和法律文化内涵的传递以外,还要关注原文文本的总体交际意图是否在译文文本里得以准确体现。如下例:
WHEREAS, this Agreement is supplemental to an agreement dated 5 December 1989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the Principal Agreement) under which the Purchaser agreed to buy certain assets of the Vendor for an aggregate sum of $ 4 million.
此例是商务合同中的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常常还会以“recital”冠以标题,其交际目的在于交代合同的目的与背景。在此例中,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针对同一标的事件有后续的约定继而另行拟定了第二份合同,那么此合同就会在前言部分拟定鉴于条款,以交代合同的背景,目的与由来,并说明补充条款的性质。译者只有在充分了解此条款的交际目的的基础上,才能准确理解“whereas”的内涵,并适应性转换为译文文本:
鉴于,本协议是对双方当事人于1989年12月5日所签订的协议(以下称为“主合同”)的补充,根据该协议,买方同意以合计4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卖方的某些资产。
四、结语
翻译研究从最初的语文学视角、到语言学、文化学、社会学、交际学视角的转换,到今天的生态学视角的研究,体现了翻译研究从微观不断发展到宏观研究的变革。生态翻译学更注重翻译的动态过程,将法律翻译视为在翻译生态中不断适应选择的过程。法律翻译者需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做到以法言法语准确表达,掌握法律文化背景和交际目的,才能够做到在不同法律生态下进行文本转换时游刃有余,完成整体适应选择度最高的翻译。
参考文献:
[1]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教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2]葛亚军.英文合同[M].天津科技翻译出版社,2008.
[3]范文祥.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M].法律出版社,2007(3).
[4]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5]胡庚申.生态翻译学的研究焦点与理论视角[J].中国翻译,2011.
[6]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探析[J].中国翻译2009(6).
[7]陈忠诚.法窗译话[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8]陈可培,边立红.应用文体翻译教程[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生态翻译学;翻译过程;法律翻译
一、引言
随着翻译研究领域的扩大和研究对象的多元化,翻譯理论研究也展开了更深远的宏阔背景,翻译研究的路径不断发生转换,从语言学视角到多学科视角,再到翻译研究的文化路径,再到后语言学路径,翻译研究的视阈不仅仅局限于语言本身,而是愈发宏观。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根植于我国本土文化的生态翻译学应运而生,为翻译学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全新路径。
生态翻译学以选择适应论为基石,以我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为指导,将翻译环境与生态自然进行了同构隐喻,以综观和动态的研究路径进行翻译研究。生态翻译学将翻译活动视为在翻译原则指导下的“适应选择”的过程,即译者“适应”以原文为典型翻译要素的翻译生态环境的过程和译者作为整个翻译环境中的典型要素对译本进行“选择”的过程。译者作为翻译生态环境的“中心”要素,必须对生态翻译原则有准确的理解才能在翻译生态环境中把握整个翻译过程。
法律文本是由法律语言构成的特殊用途语言文本(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LSP),亦被有些学者称为专业语篇(Professional Discourse),法律的权威性与规范性决定了法律语言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明确严谨的特点,法律语言的突出特点使法律文本区别其他的文本类型。因而,法律翻译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不仅仅需要掌握法律语言这种具有特殊目的与自身规律的语言功能变体,还要需要熟知源语与目的语国家的法律文化与体制,更要了解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所要表达的交际目的。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绝不能仅仅局限于语言理解的微观层面,对译本按照字面意义简单解读并翻译,而是应从两种语言的语言结构、文化习惯和交际目的,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进行转换。因而,以生态翻译学的宏观与动态路径研究并指导法律翻译的具体实践的需求与日俱增。
二、生态翻译原则指导下的法律翻译过程
生态翻译学从整体和宏观的视角,提出了翻译过程的“多维整合原则”与“多元共生原则”,将“译文”、“译境”与“译者”视为一个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不再孤立的评价译文的优劣,而是通过译文的“整体适应选择度”厘定翻译效果。
生态翻译学理论中的“多维整合原则”指导下的法律翻译过程,是译本所涉及的语言表达、译本背后的文化背景与译本所追求的交际意图之间彼此交织、相互作用和共生相连的过程。在“多维整合原则”指导下,生态翻译学重视法律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在“语言生态”,“文化生态”与“交际生态”下的平衡,译者通过“多维转换”的翻译方法,实现翻译生态的和谐有序。生态翻译学将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进行了同构隐喻,认为翻译生态应如自然生态一样存在多样性与共生性,推崇翻译理论的百家争鸣,各种译本的百花齐放。在翻译生态环境的“制约机制”下,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生态翻译学下的法律翻译过程,译者需关注整个翻译生态,对不同译本进行比价研究,对原文文本与译文文本进行多维度的适应与选择,完成“整体适应选择度”最高的翻译。
三、法律翻译过程中的“三维”转换
在生态翻译原则指导下,评定法律译本的翻译效果优劣,需看译者是否能在原文与译文的“语言”、“文化”与“交际”这三个维度之间进行有效的“适应性转换”,生态翻译学的“如何译”是指译者在生态翻译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翻译实践研究的动态过程。译者的多维转换程度与读者的反馈决定了译本的“整体选择适应度”,“整体选择适应度”越高,翻译的效果越优异。 “三维转换”是生态翻译学研究中重要的翻译方法。
1.“语言维度”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法律文本所使用的法律语言由于其专业性、正式性、规范性、精确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区别于文学语言、新闻语言或是日常生活用语而成为专业性最强的文本之一。法律英语翻译也因其上述语言特点而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不仅仅要精通翻译的基本理论与翻译实践,做到游刃有余,而且要熟悉法律和经济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在语言层面译者必须精准掌握法言法语,准确理解法律专业词汇与制式词汇的内涵,掌握法律英语复杂冗长的句式,如下例:
15. 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
15.1 This guarantee and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of the parties hereunder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and construed in al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Hong Kong.
此例是商务合同中规定适用准据法的条款。在词汇层面,此条款中出现了法律专业术语“governing law”与“jurisdiction”,分别为“准据法”与“司法管辖权”,译者需具备此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准确译出此条款中的法律术语。条款中出现的“interpreted and construed”都是“解释”的意思,在英美法系中,合同条款里常常出现同义并列的形式,即叠词的应用,目的在于使合同表述更加严谨准确,而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应适应汉语翻译生态中简洁的表达习惯,只译为“解释”即可。此外,英文法律条款中,常常出现一些中古时代的词汇,如此例中的“hereunder”,译者需结合上下文的语境,从整体视角审视全文,将其理解为“under this contract”。 综合上述分析,此条款当翻译为:
15.准据法及司法管辖权。
15.1本保证合同以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照香港相关法律解释。
2.“文化维度”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者必须熟悉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文化差异,了解法律运作的基本原理与程序,能够意识并辨析两种不同法律生态下的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等环节中的差异,以有效完成译本在不同法律文化及生态下的文本转换。法律翻译者不能仅仅聚焦语言维度,否则很容易在法律翻译中望文生义,漏洞百出,或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例如,在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制度下有“Kangaroo Court”(袋鼠法庭)一词,意为“the illogical leaps between facts and conclusions, or to the hapless defendant’s quick bounce from court to gallows”。而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对应的概念,如果译者采用直译法,则无法适应译文所在的翻译生态,因而译者可解释此法律术语的内涵,传递其交际目的,译为“私设公堂”。
3.“交际维度”下的法律英语翻译。在“三維转换”中,译者应当注意翻译过程中交际意图层面的适应性选择转换。译者除了语言信息的转换和法律文化内涵的传递以外,还要关注原文文本的总体交际意图是否在译文文本里得以准确体现。如下例:
WHEREAS, this Agreement is supplemental to an agreement dated 5 December 1989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the Principal Agreement) under which the Purchaser agreed to buy certain assets of the Vendor for an aggregate sum of $ 4 million.
此例是商务合同中的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常常还会以“recital”冠以标题,其交际目的在于交代合同的目的与背景。在此例中,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针对同一标的事件有后续的约定继而另行拟定了第二份合同,那么此合同就会在前言部分拟定鉴于条款,以交代合同的背景,目的与由来,并说明补充条款的性质。译者只有在充分了解此条款的交际目的的基础上,才能准确理解“whereas”的内涵,并适应性转换为译文文本:
鉴于,本协议是对双方当事人于1989年12月5日所签订的协议(以下称为“主合同”)的补充,根据该协议,买方同意以合计4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卖方的某些资产。
四、结语
翻译研究从最初的语文学视角、到语言学、文化学、社会学、交际学视角的转换,到今天的生态学视角的研究,体现了翻译研究从微观不断发展到宏观研究的变革。生态翻译学更注重翻译的动态过程,将法律翻译视为在翻译生态中不断适应选择的过程。法律翻译者需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做到以法言法语准确表达,掌握法律文化背景和交际目的,才能够做到在不同法律生态下进行文本转换时游刃有余,完成整体适应选择度最高的翻译。
参考文献:
[1]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教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2]葛亚军.英文合同[M].天津科技翻译出版社,2008.
[3]范文祥.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M].法律出版社,2007(3).
[4]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5]胡庚申.生态翻译学的研究焦点与理论视角[J].中国翻译,2011.
[6]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探析[J].中国翻译2009(6).
[7]陈忠诚.法窗译话[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8]陈可培,边立红.应用文体翻译教程[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