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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香港人大代表正在酝酿一项质询案,这项质询案质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北京市二中院2月28日做出的一项裁决进行审判监督。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保育钧,政协委员孙萍也分别向人大和政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该案中的司法问题提出质疑。
在过去的2年零7个月里,北京市商务局拒绝执行商务部的一项行政复议决定,使香港企业——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巨额商业利益蒙受损失。
《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2月曾经以《地产纠纷里的公权力》和《谁动了嘉利来蛋糕》为题,详细报道过嘉利来案。
如今,这项工程所引起的行政争议、法律诉讼、国际仲裁层出不尽,海内外媒体报道也是汗牛充栋。
商务部被解套
“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一天不填,我心里一天都不平。”
2005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长王岐山在谈到干部要提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时,提到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
“从机场进来的路上,露着那么大的坑。大坑里有多少故事,有多少外部形象。”王岐山说。
王岐山所说的昆仑饭店门前大坑,被媒体称为“嘉利来大坑”,因为筹建了10年的“嘉利来国际贸易中心”到现在还在纸上——该项目工程在1995年开始完成勘测设计以及20米深的土方基建之后就停了下来。
这个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商圈的黄金地段,随着北京市房地产市场 2000年以来的持续火爆,这个大坑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10亿人民币。
1995年1月4日,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称北京食品工贸集团公司)以及北京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北京朝阳区昆仑饭店门前的2.4万平方米的iSg,计划建设豪华的写字楼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
工程在开挖20米基建完成后,因为资金问题陷入停顿。在随后的合同争议中,北京二商集团以嘉利来出资币种等问题向北京市外经贸委(现为北京市商务局)申请撤销嘉利来的股东地位。
2001年9月25日,北京市外经贸委以行政批复的形式,同意北京二商集团将其合作项目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香港嘉利来,更换为香港美邦公司。
香港嘉利来随即向国家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2002年7月2日,外经贸部做出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67号复议决定),依法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627号批复。
商务部条法司一位退休官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在北京市商务局做出627号批复之前,曾经向外经贸部条法司咨询,当时外经贸部明确指出,这样做是违法的。遗憾的是,北京市外经贸委还是做出了更换股东的决定。
外经贸部67号复议决定说:“嘉利来属于履约有瑕疵,但不至丧失股东身份。”
12天后,二商集团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外经贸部。
在此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曾多次责令北京市外经贸委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但北京市外经贸委以在案件诉讼中为由拒绝执行。2003年12月22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最后期限的前三天,二中院忽然判决商务部败诉。
2004年1月6日,国家商务部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嘉利来作为第三人也提起子上诉。
2005年2月21日,商务部和嘉利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这份三页纸的行政裁定书说,北京市二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程序不当,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令人惊奇的是,在北京市高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的第三天,二中院就做出了准予二商集团撤诉的行政裁决书。
尽管商务部的胜利意味着嘉利来股权可以被恢复,但是嘉利来的律师李刚还是觉得其中有蹊跷。
事情远没结束
2005年2月25日,嘉利来又收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开庭通知书。这个判决给嘉利来恢复股东地位蒙上了新的阴影。
事情还得追溯到4年前。2001年11月 27日,北京市二商集团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终止与香港嘉利来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823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在长达2年多的马拉松式仲裁中,贸仲裁定终止二商和嘉利来的合同,并要求嘉利来赔偿二商1600余万元。
2004年9月,嘉利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定。嘉利来认为,在程序上,这项裁定不符合法律要求。2005年2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嘉利来的撤销申请。
据了解,当天开庭时间比预先通知的 9点晚了很多,并且法院在给当事双方发出裁决书后,又发现《裁决书》最后少了一句话,于是收回重新打印。
《瞭望东方周刊》致电北京市二中院该案审判长吴保升,吴说该案延期审判是通过法院内部的延审程序的,属于合法程序。“至于具体案情,判决书上都有。”吴说。
嘉利来董事长穆军说:“2003年年底北京市二中院判商务部败诉,公然抵制中央政府的决定,让他们面临广泛的舆论压力。现在二商撤诉,彻底给中央政府和商务部解套了,现在他们只用对付嘉利来了。”
难以填平的大坑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2005年北京“两会”期间说,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在两个季度内填平大坑。但争议双方显然没有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法。
《瞭望东方周刊》咨询北京市商务局,在北京市二商集团撤诉之后,会不会执行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该公司宣传部的一位金姓职员说:“目前还不好说,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跟媒体沟通。”
《瞭望东方周刊》经过调查了解到,北京市外经贸委2001年曾经把嘉利来的股份批转给香港的美邦公司,香港美邦最终为北京人国洪起所购买。国洪起本人在2004年9月30日被江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前的2004年3月下旬开始,国洪起已经在南京被监视居住。
《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3月以《谁是国洪起》为题报道了国洪起涉嫌数十亿人民币的金融犯罪。
华东某省公安厅一位负责国洪起案的警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国洪起因为涉及金融犯罪,给该省造成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警方正在寻找查封国洪起的资产,以期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商务部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在二商集团诉商务部时,曾经向法庭申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但被法院驳回。因此,从商务部做出67号复议决定到今天的2年零 7个月时间里,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北京嘉利来来说,由于北京市二中院对仲裁案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未来仍有打不完的官司。嘉利来大坑的填平依然遥遥无期。
在过去的2年零7个月里,北京市商务局拒绝执行商务部的一项行政复议决定,使香港企业——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巨额商业利益蒙受损失。
《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2月曾经以《地产纠纷里的公权力》和《谁动了嘉利来蛋糕》为题,详细报道过嘉利来案。
如今,这项工程所引起的行政争议、法律诉讼、国际仲裁层出不尽,海内外媒体报道也是汗牛充栋。
商务部被解套
“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一天不填,我心里一天都不平。”
2005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长王岐山在谈到干部要提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时,提到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
“从机场进来的路上,露着那么大的坑。大坑里有多少故事,有多少外部形象。”王岐山说。
王岐山所说的昆仑饭店门前大坑,被媒体称为“嘉利来大坑”,因为筹建了10年的“嘉利来国际贸易中心”到现在还在纸上——该项目工程在1995年开始完成勘测设计以及20米深的土方基建之后就停了下来。
这个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商圈的黄金地段,随着北京市房地产市场 2000年以来的持续火爆,这个大坑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10亿人民币。
1995年1月4日,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称北京食品工贸集团公司)以及北京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北京朝阳区昆仑饭店门前的2.4万平方米的iSg,计划建设豪华的写字楼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
工程在开挖20米基建完成后,因为资金问题陷入停顿。在随后的合同争议中,北京二商集团以嘉利来出资币种等问题向北京市外经贸委(现为北京市商务局)申请撤销嘉利来的股东地位。
2001年9月25日,北京市外经贸委以行政批复的形式,同意北京二商集团将其合作项目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香港嘉利来,更换为香港美邦公司。
香港嘉利来随即向国家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2002年7月2日,外经贸部做出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67号复议决定),依法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627号批复。
商务部条法司一位退休官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在北京市商务局做出627号批复之前,曾经向外经贸部条法司咨询,当时外经贸部明确指出,这样做是违法的。遗憾的是,北京市外经贸委还是做出了更换股东的决定。
外经贸部67号复议决定说:“嘉利来属于履约有瑕疵,但不至丧失股东身份。”
12天后,二商集团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外经贸部。
在此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曾多次责令北京市外经贸委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但北京市外经贸委以在案件诉讼中为由拒绝执行。2003年12月22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最后期限的前三天,二中院忽然判决商务部败诉。
2004年1月6日,国家商务部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嘉利来作为第三人也提起子上诉。
2005年2月21日,商务部和嘉利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这份三页纸的行政裁定书说,北京市二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程序不当,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令人惊奇的是,在北京市高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的第三天,二中院就做出了准予二商集团撤诉的行政裁决书。
尽管商务部的胜利意味着嘉利来股权可以被恢复,但是嘉利来的律师李刚还是觉得其中有蹊跷。
事情远没结束
2005年2月25日,嘉利来又收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开庭通知书。这个判决给嘉利来恢复股东地位蒙上了新的阴影。
事情还得追溯到4年前。2001年11月 27日,北京市二商集团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终止与香港嘉利来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823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在长达2年多的马拉松式仲裁中,贸仲裁定终止二商和嘉利来的合同,并要求嘉利来赔偿二商1600余万元。
2004年9月,嘉利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定。嘉利来认为,在程序上,这项裁定不符合法律要求。2005年2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嘉利来的撤销申请。
据了解,当天开庭时间比预先通知的 9点晚了很多,并且法院在给当事双方发出裁决书后,又发现《裁决书》最后少了一句话,于是收回重新打印。
《瞭望东方周刊》致电北京市二中院该案审判长吴保升,吴说该案延期审判是通过法院内部的延审程序的,属于合法程序。“至于具体案情,判决书上都有。”吴说。
嘉利来董事长穆军说:“2003年年底北京市二中院判商务部败诉,公然抵制中央政府的决定,让他们面临广泛的舆论压力。现在二商撤诉,彻底给中央政府和商务部解套了,现在他们只用对付嘉利来了。”
难以填平的大坑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2005年北京“两会”期间说,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在两个季度内填平大坑。但争议双方显然没有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法。
《瞭望东方周刊》咨询北京市商务局,在北京市二商集团撤诉之后,会不会执行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该公司宣传部的一位金姓职员说:“目前还不好说,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跟媒体沟通。”
《瞭望东方周刊》经过调查了解到,北京市外经贸委2001年曾经把嘉利来的股份批转给香港的美邦公司,香港美邦最终为北京人国洪起所购买。国洪起本人在2004年9月30日被江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前的2004年3月下旬开始,国洪起已经在南京被监视居住。
《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3月以《谁是国洪起》为题报道了国洪起涉嫌数十亿人民币的金融犯罪。
华东某省公安厅一位负责国洪起案的警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国洪起因为涉及金融犯罪,给该省造成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警方正在寻找查封国洪起的资产,以期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商务部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在二商集团诉商务部时,曾经向法庭申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但被法院驳回。因此,从商务部做出67号复议决定到今天的2年零 7个月时间里,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北京嘉利来来说,由于北京市二中院对仲裁案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未来仍有打不完的官司。嘉利来大坑的填平依然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