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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逐渐分离使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成为客观需要。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应在公众参与实践中不断予以调整和完善。涉及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的民主参与应以代表制民主为主,以参与制民主为补充;涉及城市规划个人利益的民主参与应以参与制民主为主。推动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政治性社团的发展并通过其开展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工作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