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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发展,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但当前村级民主决策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法律和中央政策对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时限、细则等方面欠缺规定或规定模糊。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健全村内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决策期限制度、缓决与否决机制、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及健全各会议决策程序等方面,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