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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垄断法是维护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制定之后,能否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实现立法的意图,关键在于其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关键詞:反垄断;反垄断执法
分类号:D922.294
一、我国反垄断法产生的背景
反垄断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年轻成员。在世界范围内仅有一百二三十年的历史,在我国更只有十多年的历史。我国自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到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正式施行,中国反垄断相关立法经历了28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就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我国反垄断法除了需要自身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他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和经验亦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通过借鉴别国先进经验找到抑制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最佳方式,从而优化现有的反垫断法律制度。
二、反垄断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垄断执法队伍素质的问题
反垄断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不仅仅发生在某个特定的行业或者某个特定的经济领域,侵害的不仅仅是几个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对经济生活中的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甚至从根本上动摇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反垄断的对象往往是在市场上占支配地位的主体,是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企业,而反垄断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消耗时间长,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法规审查能力。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只有10多年的时间,原来执法机构不统一、力量分散,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原来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人员转到其他岗位,一些没有经验的同志补充到反垄断执法队伍之中,特别是与我国经济进入从高速度增长转变到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新产业、新业态不断产生相比,改革后反垄断机构的执法人员专业性还不强,没有足够的法律、经济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全国上下反垄断执法队伍形成整体合力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学习提高和队伍融合的过程。
2.企业对新时代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适用
我国企业对新时代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还不完全适应。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市场经济主体就必须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开展积极的竞争。[1]虽然在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竞争与冲突,对行业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影响,但竞争却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市场竞争不充分,会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难以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企业必须运用合平法律的、道德的竞争手段,进行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最终实现双赢的目标。但是,一些企业在观念和管理上还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竞争规则,导致垄断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发展而来的,在一些领域、行业仍有较深的计划经济影子,企业对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把握不好合作与垄断协议、占有市场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并购重组与违法集中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导致发生违法垄断从而受到处罚。另一方面,与我国不崇尚竞争的文化有关,企业不善于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与竞争相比往往更愿意采取联合的方式避免竞争,而导致垄断协议违法问题的发生。[2]
三、关于反垄断执法的几点建议
反垄断法作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制度,规制生产关系中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释放。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反垄断执法的理论技术要求较高,特别是相关市场界定、经济学分析、法律论证等环节都需要专业的知识作为支撑。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执法队伍重构,各级执法机构都要把加强学习、提高经济理论、法律知识水平作为头等大事抓好,尽快提升执法技术水平。国家层面应该增加频次多组织培训、研讨、分析。各级执法机构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智力优势,带动执法水平的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垄断问题与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活跃程度息息相关,常常带有跨省跨区域性的特点。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较欠发达地区发生垄断问题的几率更高,使得发达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队伍更加成熟。客观造成全国的执法力量发展不均衡,执法队伍水平高低不齐。从而导致有的地区人手不够,有的在面临重大垄断案件时能力不足的现象。为此,国家应该加强各省反垄断执法人员的统一调度,加强联动执法,在未来可以考虑建设业直执法队伍,增强跨区域协同执法能力。
第三,加强经济政策协调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不断发展,促进新常态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不断向前推进。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吸引商投资等这些经济政策都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独立完成和落实的。同时,在区域化与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我国提出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要更加重视互联互通、互利共赢、互利互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加强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竞争政策上的有力支撑。为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维护经济竞争秩序上促进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结语: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经济己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在经济发展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发挥反垄断执法的作用,“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规范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是摆在每个反垄断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 吴振国. 《加强反垄断执法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J]. 《竞争政策研究 》 . 2019
[2] 娄权正. 《关于加强反垄断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 2020
(辽宁科技大学,辽宁鞍山 114051)
关键詞:反垄断;反垄断执法
分类号:D922.294
一、我国反垄断法产生的背景
反垄断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年轻成员。在世界范围内仅有一百二三十年的历史,在我国更只有十多年的历史。我国自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到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正式施行,中国反垄断相关立法经历了28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就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我国反垄断法除了需要自身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他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和经验亦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通过借鉴别国先进经验找到抑制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最佳方式,从而优化现有的反垫断法律制度。
二、反垄断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垄断执法队伍素质的问题
反垄断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不仅仅发生在某个特定的行业或者某个特定的经济领域,侵害的不仅仅是几个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对经济生活中的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甚至从根本上动摇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反垄断的对象往往是在市场上占支配地位的主体,是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企业,而反垄断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消耗时间长,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法规审查能力。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只有10多年的时间,原来执法机构不统一、力量分散,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原来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人员转到其他岗位,一些没有经验的同志补充到反垄断执法队伍之中,特别是与我国经济进入从高速度增长转变到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新产业、新业态不断产生相比,改革后反垄断机构的执法人员专业性还不强,没有足够的法律、经济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全国上下反垄断执法队伍形成整体合力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学习提高和队伍融合的过程。
2.企业对新时代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适用
我国企业对新时代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还不完全适应。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市场经济主体就必须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开展积极的竞争。[1]虽然在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竞争与冲突,对行业经济发展产生极大影响,但竞争却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市场竞争不充分,会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难以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企业必须运用合平法律的、道德的竞争手段,进行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最终实现双赢的目标。但是,一些企业在观念和管理上还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竞争规则,导致垄断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发展而来的,在一些领域、行业仍有较深的计划经济影子,企业对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把握不好合作与垄断协议、占有市场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并购重组与违法集中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导致发生违法垄断从而受到处罚。另一方面,与我国不崇尚竞争的文化有关,企业不善于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与竞争相比往往更愿意采取联合的方式避免竞争,而导致垄断协议违法问题的发生。[2]
三、关于反垄断执法的几点建议
反垄断法作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制度,规制生产关系中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释放。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反垄断执法的理论技术要求较高,特别是相关市场界定、经济学分析、法律论证等环节都需要专业的知识作为支撑。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执法队伍重构,各级执法机构都要把加强学习、提高经济理论、法律知识水平作为头等大事抓好,尽快提升执法技术水平。国家层面应该增加频次多组织培训、研讨、分析。各级执法机构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智力优势,带动执法水平的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垄断问题与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活跃程度息息相关,常常带有跨省跨区域性的特点。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较欠发达地区发生垄断问题的几率更高,使得发达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队伍更加成熟。客观造成全国的执法力量发展不均衡,执法队伍水平高低不齐。从而导致有的地区人手不够,有的在面临重大垄断案件时能力不足的现象。为此,国家应该加强各省反垄断执法人员的统一调度,加强联动执法,在未来可以考虑建设业直执法队伍,增强跨区域协同执法能力。
第三,加强经济政策协调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不断发展,促进新常态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不断向前推进。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吸引商投资等这些经济政策都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独立完成和落实的。同时,在区域化与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我国提出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要更加重视互联互通、互利共赢、互利互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加强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竞争政策上的有力支撑。为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维护经济竞争秩序上促进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结语: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经济己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在经济发展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发挥反垄断执法的作用,“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规范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是摆在每个反垄断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 吴振国. 《加强反垄断执法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J]. 《竞争政策研究 》 . 2019
[2] 娄权正. 《关于加强反垄断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 2020
(辽宁科技大学,辽宁鞍山 1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