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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沛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缴费数额不变,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城镇居民筹资数额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9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1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130元。另外,凡是城镇低保户、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3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