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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再造行为,除了适用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在于对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限度和默认许可的范围的明晰。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修理与再造界定的典型案例。本文以美国的判例为基础。美国认定修理与再造的司法实践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虽然我国与美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但在专利理论方面基本没有差异。因此,我们借鉴美国关于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判例不存在制度和法律规定方面的障碍。下文将通过对美国修理与再造界定的典型判例的分析来论述司法实践中如何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把握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