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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个提出“悲剧”概念的学者,在其《〈红楼梦〉评论》一文中,他结合叔本华的“三种悲剧”学说,评论《红楼梦》中的悲剧精神,为中国悲剧美学的研究开了先河,其悲剧美学思想在《宋元戏曲史》一书中又进一步地阐释和升华。本文以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一文为出发点,从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中的人生哲理观、审美伦理观和审美价值观等方面探究其悲剧美学思想。
《〈红楼梦〉评论》是王国维于1904年6-8月连载于《教育世界》期刊中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系统地阐释了其悲剧理论。他借鉴西方近代哲学和美学,特别是叔本华的哲学思想去研究中国古典文学,开创了中国悲剧美学研究的先河。他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总结了叔本华的三种悲剧概念。第一种悲剧是由于极恶之人,用尽他所有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悲剧是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他进一步指出,第三种悲剧比之前二者更甚:并非极奸极恶之人,也非命数说的牺牲者,只是普通人做着自我本分的普通事,悲剧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种具有揭示生活本来面目的启示性的悲剧故事便是王国维悲剧审美观的突出表现。
中国艺术作品向来喜欢大团圆结局。就算是悲剧作品,通常也会以悲剧开始,以大团圆的完满结局为终。王国维将此概括为中国人的“乐天精神”传统:“往往说诗歌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曲、小说之特质也。”但是,这些悲剧作品都不是王国维眼中的悲剧。他认为《红楼梦》才是真正的悲剧,赵姨和凤姐的死因都不是来自鬼神的惩罚,而是因为自己内在良心的苦痛。红楼梦中的人物是带有悲剧色彩的,他们生活在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之中,一言一行皆受生存环境的束缚,它揭示着封建社会的昏聩、阶级关系和人情世故。这是一种揭示美的悲剧。
一、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的人生哲学观
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王国维论述了“生活—欲望-痛苦”的人生哲学观。王国维认为,生活的本质就是“欲”字,是人人所有的问题,亦是人人之未解决的大问题。《礼记·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在《红楼梦》一书中,开篇就是对男女情爱的神话解释,女娲补天遗漏的顽石已通灵性,苦叹自己不被重视的遭际,自怨自艾,日夜悲哀。这便是生之前的欲望存在。而这种“欲望”使得顽石心生苦痛。在王国维看来,顽石既已经为石了,却又不见其功能用途的发挥,还不如游历于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那这样便也算得其逍遥快活之名。又何必非要进入这忧患劳苦的世界呢?这种欲望完全是不必要存在的,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何必拘于一处成就。这样洒脱自然的人生观其实在今天仍是十分有意义的。只是大多数人便如同顽石一样,欲投身于功名富贵中,寻得自我安身立命之所。
王国维把欲望视作人类痛苦的根源,同时它又是为人类提供解脱的途径。这种在生活中存在的欲望是人类痛苦的根源,这种人生哲学观是他用来阐释《红楼梦》的基础。红楼梦的“玉”是“欲”的代表,而第一百一十七回中,贾宝玉经由两位和尚点化,从“底里未知”到“当头一棒”,不过是对于“欲念”的执着到解脱痛苦的过程罢了。这种点化是顽石自己抛却了红尘欲望的超脱状态。
二、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的审美伦理观
王国维在热盛哲学观的基础上谈到了“痛苦”的解脱。由“欲望”带来的“痛苦”,其解脱之道在于出世,而不是自杀。出世是拒绝生活的一切欲望,心如槁木,虽生而无欲无求。自杀却是对于欲望的一种无法满足而迫不得已的做法。虽死而欲望尚存。因此,尤三姐、潘又安等的自刎不是解脱。书中真正解脱之人不过贾宝玉、惜春和紫娟三人而已。但是这种解脱是有两种差别的。其一是观他人之痛苦,其二为觉自己之痛苦。王国维认为,前者的解脱是超越了常人所有的能力,实际上是高出后者百倍之多的。有一个词叫作“感同身受”,但是实际上,几乎所有用着这个词的人,都不能真切地“感”他人之所“同”,身受他人之痛苦。只有当自己真正亲身体会他人的苦痛之时,或许会有三分真切。只是亲身经历过后,又不免沦为了“觉自己之痛苦”。所以,王国维说,观他人之痛苦而得到解脱,实际上是非常难得的,这也可以说是知识与阅历的不同之处了。正如人生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愈演愈烈,又因愈演愈烈而不得满足,以此陷入往复的循环之中。
王国维将《红楼梦》的价值定义为:为世人提供了解脱的途径。通过体验自身的痛苦而得到的解脱,是一种与欲望相抗争、生出幻影的过程。个体陷入了绝望之中,却能够得到人生的真谛。贾宝玉的解脱就是这样的,所以王国维说,贾宝玉的解脱是自然的、美术的、悲壮的,也是文学性的,通过反复挣脱欲望而得到认识世界本质的解脱。王国维以“灭生活之欲”去“求解脱之道”。作为评论《红楼梦》的理论依据,其反映出王国维的审美伦理观,他的“解脱”思想之所以具有伦理性质,是因为它的目的是用来指导人类的生活实践的,并且具有审美性质。他通过阐发《红楼梦》的精神去突出由悲剧所代表的艺术成就或是审美的人生解救功能。王国维向往的解脱是一种超脱了经验之外,也就是叔本华所说的解脱。它以欲望开始,以涅槃终结,实际上反映了在王国维面对清末腐朽统治的一种绝望和迷茫。
三、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的审美价值观
王國维借用叔本华三种悲剧观的思想去理解《红楼梦》,他与叔本华都更看重第三种无强烈矛盾冲突的悲剧,这是有别于与恶人交构或者是盲目命运等诸多原因而引发的有强烈矛盾的悲剧冲突。在王国维看来,第三种悲剧更具备审美意识,这是他的审美价值观。比如,《牡丹亭》的还魂、《长生殿》的重圆其实都是这种乐天精神的体现。唯有《红楼梦》和《桃花扇》在王国维看来是具有悲剧审美的。但是,《桃花扇》的解脱并不是真正的解脱,“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这种解脱是他律的。但是,《红楼梦》的解脱是自律的,是在生活欲望之中,感受到苦痛,并与之相始终的。这种悲剧冲突没有激烈化或是英雄主义的斗争,它是渺小的、细微的,发生在生活中某一个小事中的,蛰伏于每一个人心中难以窥探的欲望之中,是悄无声息的。贾宝玉生下来就带有那块玉,也就是说,生存本身即是原罪。这种悲剧是强烈的、震动人心的,往往有火山喷啸的狂热感。
与叔本华的悲剧学说不同,叔本华的悲剧主要是以戏剧艺术类型的形式呈现,但是王国维的悲剧思想是有别于单一的戏剧艺术范围上的悲剧,而更偏向于美学意义上的悲剧,更具有人文关怀。王国维由“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得出,《红楼梦》实际是悲剧之中的悲剧的结论。悲剧是恐惧和悲悯两者合二为一的,由此感发,人的精神便可以得到洗涤了。这种美学上的目的实际上与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能够重合的。因此,王国维认为,《红楼梦》的美学价值与其伦理学上的价值是相联络的。
(中国传媒大学)
作者简介:冯宇(1996-),女,广东河源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
《〈红楼梦〉评论》是王国维于1904年6-8月连载于《教育世界》期刊中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系统地阐释了其悲剧理论。他借鉴西方近代哲学和美学,特别是叔本华的哲学思想去研究中国古典文学,开创了中国悲剧美学研究的先河。他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总结了叔本华的三种悲剧概念。第一种悲剧是由于极恶之人,用尽他所有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悲剧是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他进一步指出,第三种悲剧比之前二者更甚:并非极奸极恶之人,也非命数说的牺牲者,只是普通人做着自我本分的普通事,悲剧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种具有揭示生活本来面目的启示性的悲剧故事便是王国维悲剧审美观的突出表现。
中国艺术作品向来喜欢大团圆结局。就算是悲剧作品,通常也会以悲剧开始,以大团圆的完满结局为终。王国维将此概括为中国人的“乐天精神”传统:“往往说诗歌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曲、小说之特质也。”但是,这些悲剧作品都不是王国维眼中的悲剧。他认为《红楼梦》才是真正的悲剧,赵姨和凤姐的死因都不是来自鬼神的惩罚,而是因为自己内在良心的苦痛。红楼梦中的人物是带有悲剧色彩的,他们生活在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之中,一言一行皆受生存环境的束缚,它揭示着封建社会的昏聩、阶级关系和人情世故。这是一种揭示美的悲剧。
一、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的人生哲学观
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王国维论述了“生活—欲望-痛苦”的人生哲学观。王国维认为,生活的本质就是“欲”字,是人人所有的问题,亦是人人之未解决的大问题。《礼记·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在《红楼梦》一书中,开篇就是对男女情爱的神话解释,女娲补天遗漏的顽石已通灵性,苦叹自己不被重视的遭际,自怨自艾,日夜悲哀。这便是生之前的欲望存在。而这种“欲望”使得顽石心生苦痛。在王国维看来,顽石既已经为石了,却又不见其功能用途的发挥,还不如游历于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那这样便也算得其逍遥快活之名。又何必非要进入这忧患劳苦的世界呢?这种欲望完全是不必要存在的,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何必拘于一处成就。这样洒脱自然的人生观其实在今天仍是十分有意义的。只是大多数人便如同顽石一样,欲投身于功名富贵中,寻得自我安身立命之所。
王国维把欲望视作人类痛苦的根源,同时它又是为人类提供解脱的途径。这种在生活中存在的欲望是人类痛苦的根源,这种人生哲学观是他用来阐释《红楼梦》的基础。红楼梦的“玉”是“欲”的代表,而第一百一十七回中,贾宝玉经由两位和尚点化,从“底里未知”到“当头一棒”,不过是对于“欲念”的执着到解脱痛苦的过程罢了。这种点化是顽石自己抛却了红尘欲望的超脱状态。
二、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的审美伦理观
王国维在热盛哲学观的基础上谈到了“痛苦”的解脱。由“欲望”带来的“痛苦”,其解脱之道在于出世,而不是自杀。出世是拒绝生活的一切欲望,心如槁木,虽生而无欲无求。自杀却是对于欲望的一种无法满足而迫不得已的做法。虽死而欲望尚存。因此,尤三姐、潘又安等的自刎不是解脱。书中真正解脱之人不过贾宝玉、惜春和紫娟三人而已。但是这种解脱是有两种差别的。其一是观他人之痛苦,其二为觉自己之痛苦。王国维认为,前者的解脱是超越了常人所有的能力,实际上是高出后者百倍之多的。有一个词叫作“感同身受”,但是实际上,几乎所有用着这个词的人,都不能真切地“感”他人之所“同”,身受他人之痛苦。只有当自己真正亲身体会他人的苦痛之时,或许会有三分真切。只是亲身经历过后,又不免沦为了“觉自己之痛苦”。所以,王国维说,观他人之痛苦而得到解脱,实际上是非常难得的,这也可以说是知识与阅历的不同之处了。正如人生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愈演愈烈,又因愈演愈烈而不得满足,以此陷入往复的循环之中。
王国维将《红楼梦》的价值定义为:为世人提供了解脱的途径。通过体验自身的痛苦而得到的解脱,是一种与欲望相抗争、生出幻影的过程。个体陷入了绝望之中,却能够得到人生的真谛。贾宝玉的解脱就是这样的,所以王国维说,贾宝玉的解脱是自然的、美术的、悲壮的,也是文学性的,通过反复挣脱欲望而得到认识世界本质的解脱。王国维以“灭生活之欲”去“求解脱之道”。作为评论《红楼梦》的理论依据,其反映出王国维的审美伦理观,他的“解脱”思想之所以具有伦理性质,是因为它的目的是用来指导人类的生活实践的,并且具有审美性质。他通过阐发《红楼梦》的精神去突出由悲剧所代表的艺术成就或是审美的人生解救功能。王国维向往的解脱是一种超脱了经验之外,也就是叔本华所说的解脱。它以欲望开始,以涅槃终结,实际上反映了在王国维面对清末腐朽统治的一种绝望和迷茫。
三、王国维悲剧美学概念的审美价值观
王國维借用叔本华三种悲剧观的思想去理解《红楼梦》,他与叔本华都更看重第三种无强烈矛盾冲突的悲剧,这是有别于与恶人交构或者是盲目命运等诸多原因而引发的有强烈矛盾的悲剧冲突。在王国维看来,第三种悲剧更具备审美意识,这是他的审美价值观。比如,《牡丹亭》的还魂、《长生殿》的重圆其实都是这种乐天精神的体现。唯有《红楼梦》和《桃花扇》在王国维看来是具有悲剧审美的。但是,《桃花扇》的解脱并不是真正的解脱,“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这种解脱是他律的。但是,《红楼梦》的解脱是自律的,是在生活欲望之中,感受到苦痛,并与之相始终的。这种悲剧冲突没有激烈化或是英雄主义的斗争,它是渺小的、细微的,发生在生活中某一个小事中的,蛰伏于每一个人心中难以窥探的欲望之中,是悄无声息的。贾宝玉生下来就带有那块玉,也就是说,生存本身即是原罪。这种悲剧是强烈的、震动人心的,往往有火山喷啸的狂热感。
与叔本华的悲剧学说不同,叔本华的悲剧主要是以戏剧艺术类型的形式呈现,但是王国维的悲剧思想是有别于单一的戏剧艺术范围上的悲剧,而更偏向于美学意义上的悲剧,更具有人文关怀。王国维由“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得出,《红楼梦》实际是悲剧之中的悲剧的结论。悲剧是恐惧和悲悯两者合二为一的,由此感发,人的精神便可以得到洗涤了。这种美学上的目的实际上与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能够重合的。因此,王国维认为,《红楼梦》的美学价值与其伦理学上的价值是相联络的。
(中国传媒大学)
作者简介:冯宇(1996-),女,广东河源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