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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苏格拉底正义思想的比较,分析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基本性质,揭示其把人性升华与建构合法制度相结合的本质。柏拉图在苏格拉底道德哲学“至善”概念的基础上扩大了正义的论域,使“正义”超越了个人道德行为的范畴,从而成为政治哲学的本质与政治合法性的根据。通过人性与制度的功能互补,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建构了一个在社会系统中各不同等级和谐相处的制度化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