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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加速,城市供用地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计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对有效缓解供用地矛盾,保证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结合实际,对桦甸市永吉街道辖区征地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1.桦甸市永吉街道辖区征地基本情况
桦甸市永吉街道地处桦甸市城乡结合部,下辖13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近年来,街道辖区的大量农用土地因工业、城市建设被征用,致使许多农民失地。2009年,永吉街道有10个村土地被征用,共涉及农户825户,占街道农业人口的32%。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通过调查,失地农民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在调查的576个失地农民当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没有;二是就业能力差。从事农耕的占85%,并且大部分缺乏一技之长,就业能力差;三是相应的社会保障没有及时跟进。上级相关部门只为完全失地农民办理了失业登记证明,并为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的完全失地农民连续补贴3年50%的保费。
2.农业用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2.1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机制 由于市政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的扩建,征地面积也随之扩大,失地农民也逐渐增多,失地农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它涉及到户籍、计划生育、义务教育、住房安置、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
2.2失地农民中18岁以下的人员没有经济来源 在调查中发现,0~18岁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中小学生,属消费层,占失地农民人员26%,没有生活来源。
2.3失地农民中45~60岁之间的人员就业难 这部分人员绝大部分以从事耕田为生,文化素质较低,一旦失地,转行就业非常困难。
2.4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标准偏低 目前,桦甸市只发放给完全失地农民连续3年50%的社保费用补贴,部分失地农民没有任何待遇。
2.5征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为了工作进度作出的一些承诺,征地后没有兑现,造成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
3.今后针对失地农民就业于生活问题的几点建议
3.1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 失地农民的知识含量、就业观念,难以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要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就业能力的增强显得尤为重要,而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责任主要在政府。政府可以把工作重心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二是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三是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这既可以增强用人单位聘用失地农民的积极性,又可以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
3.2广辟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失地农民就业 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招工、投资入股、住房、划地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发挥征地单位就业促进的作用。
3.3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主要是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消除影响征地劳动力流动和就业的各种壁垒,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进城后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二是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4重视资产建设,缓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压力 失地农民的资产建设,有赖于政府的重视和培植。要让失地农民通过自身的资产建设,形成长效的收益机制和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化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住宅时,既要确保他们居有其屋,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
3.5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6让失地农民享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在明确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对一时安排不了工作的,要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对享受二年失业保险待遇后依然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桦甸市永吉街道辖区征地基本情况
桦甸市永吉街道地处桦甸市城乡结合部,下辖13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近年来,街道辖区的大量农用土地因工业、城市建设被征用,致使许多农民失地。2009年,永吉街道有10个村土地被征用,共涉及农户825户,占街道农业人口的32%。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通过调查,失地农民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在调查的576个失地农民当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没有;二是就业能力差。从事农耕的占85%,并且大部分缺乏一技之长,就业能力差;三是相应的社会保障没有及时跟进。上级相关部门只为完全失地农民办理了失业登记证明,并为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的完全失地农民连续补贴3年50%的保费。
2.农业用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2.1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机制 由于市政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的扩建,征地面积也随之扩大,失地农民也逐渐增多,失地农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它涉及到户籍、计划生育、义务教育、住房安置、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
2.2失地农民中18岁以下的人员没有经济来源 在调查中发现,0~18岁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中小学生,属消费层,占失地农民人员26%,没有生活来源。
2.3失地农民中45~60岁之间的人员就业难 这部分人员绝大部分以从事耕田为生,文化素质较低,一旦失地,转行就业非常困难。
2.4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标准偏低 目前,桦甸市只发放给完全失地农民连续3年50%的社保费用补贴,部分失地农民没有任何待遇。
2.5征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为了工作进度作出的一些承诺,征地后没有兑现,造成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
3.今后针对失地农民就业于生活问题的几点建议
3.1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 失地农民的知识含量、就业观念,难以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要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就业能力的增强显得尤为重要,而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责任主要在政府。政府可以把工作重心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二是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三是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这既可以增强用人单位聘用失地农民的积极性,又可以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
3.2广辟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失地农民就业 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招工、投资入股、住房、划地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发挥征地单位就业促进的作用。
3.3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主要是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消除影响征地劳动力流动和就业的各种壁垒,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进城后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二是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4重视资产建设,缓解失地农民的就业压力 失地农民的资产建设,有赖于政府的重视和培植。要让失地农民通过自身的资产建设,形成长效的收益机制和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化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住宅时,既要确保他们居有其屋,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
3.5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6让失地农民享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在明确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对一时安排不了工作的,要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对享受二年失业保险待遇后依然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