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严格地说。党内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并没有相关的制定规定。在实践中,对于人大代表的党内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采取联合提名的办法,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经济协商共同提出代表候选人。在对具体人选的考察要求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推荐的候选人应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等违法活动的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候选人。三、提名候选人应当考虑优化代表结构。四、推荐的候选人应有广泛性、代表性,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素质和能力。这样的提名机制显然过于原则.在实践中很容易被组织者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