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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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靖远县检察院创新新思路,采取措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有效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成立组织机构
  靖远县检察院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全县十八个乡镇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与县委政法委沟通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确定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由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要求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法措施,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解难,配合司法机关负责社区服刑执行的开始、期满的宣布,请销假的审批,迁居的审核,减刑、假释、收监等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
  二、提高科技含量,确保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靖远县检察院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成效纳入全院绩效考核范畴,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得到落实。把监外执行“五种人”考察工作列为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岗位目标考核中予以体现。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深入到监管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从人力、物力、精力等方面予以倾斜。为此,并优先为监所检察科配备了专用车辆、笔记本电脑,努力提高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对法律文书送达、交付执行、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罚、互通信息等相关监管机构职责,形成了当面交付执行、法律文书无间隙送达、定期考察、外出务工请假审批、信息互通、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责任倒查等制度。为该县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三、摸清底数,督促建立档案。
  靖远县检察院为保障查找底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与公、法、司三机关领导协调,各负其责。协调法院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书与执行通知书在送达公安机关的同时抄送检察院和司法机关。组织人员认真清理审判法律文书,从公安局治安股查抄核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底数,并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对2010年的监外执行罪犯逐人统计。督促县司法局和18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街道社区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档案,做到底数明确、档案齐全、监管措施到位。
  四、完善制度,明确任务,及时纠正脱漏管。
  该院针对以前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视不够,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依法交付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被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该院建立健全了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检察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纠防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建立监外执行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同时,建立了防止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内部协调制度。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检察官接待日”制度等,认真受理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今年对全县266名监外执行对象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合法,在接受监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是否给予处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是否依法收监,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帮教组织和管理矫正档案,矫正对象出现脱漏管问题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对建立“接交、管理、矫正”三个方面的监督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进行监督。重点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个人档案材料等是否齐全、规范;矫正对象有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请销假手续是否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是否严格科学。监督帮教组织做到档案材料交接清、矫正对象犯罪原因清、改造状况清、思想状况清。监督派出所将辖区内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向司法所移交的工作。对矫正对象不服监管和有立功表现的减刑提请、脱漏管违法纠正等进行监督,保障矫正措施和矫正程序的合法性。查明脱管、漏管问题及原因。同时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依法打击监外执行罪犯的重新犯罪活动,建立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通过检查,基本达到了“三个清”即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清。并向有关责任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共纠正脱漏管27人。
  五、深入社区,听取意见,掌握监管改造情况。
  该院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或亲,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邻居乡亲,及时了解监外罪犯在社会上的监管改造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监管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积极建议配合社区进行整改。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走访、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和亲属概况,掌握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转化工作。在接收矫正对象时采取“边接收、边教育、边管理”的方式,告知其相应的社区矫正制度和规定,并进行初次教育谈话,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社区教育改造,确保接收工作的合法有效。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存在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向检察人员进行申诉和控告,检察人员帮助其解决困难,及时排解其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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