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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东区工商所所长杜伯威说:“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的这项政策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补充,是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经营者须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调查了解到,市民对此项政策拍手称快,而超市方认为这项政策虽然让他们感到一定的压力,但是从维护超市形象和信誉来说,是一件好事。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经营者,工商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其销售过期食品,将重罚。
很多超市未对“临期食品”做提示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此项通知,记者在奎屯走访了奎屯市团结南街、团结北街、北京路共六家大型和中小型超市,经过调查发现,这些超市并没有设置“临期食品”专区。很多商品在专柜里以特价的方式促销。还有个别超市在消费者购买东西时,将即将过期的和已经过期的食品捆绑赠送给顾客,顾客杨女士告诉记者,“临近年关时,我和同事到一家超市买糖,超市赠送给我们一大包豆腐干,当时我们还挺高兴的,回家一看,才知道这些赠品一半已经过期,一半临近过期,心里很不舒服,赠送过期食品,还不如不赠送呢。”杨女士认为,这些临近过期的食品无论是销售还是赠送,都应该对消费者做以提醒,不然,有些市民不看生产日期,吃了过期食品,万一吃出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超市为什么没有设置“临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呢?
超市表示,他们以前也这样做过,将“临期食品”放在专柜区向消费者做提醒,这阵子没有将“临期食品”放在专柜上销售。其中一家超市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以前都是将”临期食品”以促销的方式放在专柜区销售,现在的市民购买时都会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心里都知道,所以不用做提醒。不过这些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设置专门的“临期食品”专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做。
另一家超市反映,没有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主要是不知道究竟离保质期多长时间的食品算“临期食品”。不同的食品保质期都不一样,像熟食类食品在常温下一般为一两天,而一些瓶装饮料可能长达两三年,对这些不同的食品到底该从第几天起算作“临期”,超市对此很难把握。
商家:政策会使超市经营更规范
对于这一政策,经营者的实际想法是怎样的?奎屯市某超市主任刘果说,从这一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严了,这样,一些厂家就不敢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批发给超市。厂家批发给超市正规食品,超市卖着也放心,这一政策有助于厂家和超市走上更规范的经营道路。
刘果认为,“国家的这一政策某种程度上对超市来说是好事,在临近过期食品上做提示后,消费者知道了,买回去后快速消费掉,否则消费者不知道,买回去放好长一阵子,等食品过期了还不知道,如果消费者吃出了什么问题,对我们超市的信誉也不好。”对此,另外一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样的看法。
同时,超市方向记者坦承,对国家的这一政策,他们实际上都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压力,他们说,没有超市情愿在卖场里销售临近过期食品,消费者走进超市,看到到处都是贴着醒目的临近过期食品的提醒,这样必定会影响超市的销售额和顾客满意度。有的超市负责人建议,将醒目的提示不要打在专柜区,打在每件商品上,只要比价格字迹大也行。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这一政策的执行对大型有实力的超市的影响相对小一些,很多厂家、批发商都想进驻大型超市,因为选择的余地多,大型超市的话语权相对多一些,而且进货的价格也相对低,他们可以选择别的方式处理或者消化掉这些“临期食品”,而一些实力弱的超市没办法承担这笔损失,只好打折销售掉。
当然,压力归压力,超市方对于国家的这一政策都还是持积极的态度,“国家的这一政策,必将会促使超市在销售渠道上做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将销不动的产品提早返还给厂家,提早将临近过期的产品返回厂家,提早展开促销行动。比如保质期为一年的商品,临近保质期还有半年的时间,我们就开始放在促销区促销,这样反而保证了我们的利润和信誉度。”某超市店长助理熊英说。
市民: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市民们都为这一政策称赞叫好,“这一政策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是件好事。”市民李玉兰说,有些食品销售缓慢,等到食品过期了,超市方觉得扔掉了赔钱,于是就低价处理销售给市民,一旦市民吃了过期食品,就极大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国家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定会督促经营场所提早更新货架上的食品,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提前处理,这样,销售过期食品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超市方将临近过期食品放在专区贴上醒目提示,这是人性化的做法,让我们顾客感到比较温馨,觉得超市方很有诚意,这样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超市的形象。”市民朱先生说。
而市民杜文认为,这一政策如果落到实处,肯定是对市民有好处,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超市等经营场所严加监管,一旦不贴醒目提示,将采取处罚措施。
至于超市方顾虑“贴上醒目提示会不会影响销售”?大多数市民认为,超市方贴出这样的醒目提示不会影响销售。市民袁女士说:“我有时候也会买这些打折食品,只要没过期,吃了也没有什么。”
当然也有些市民认为,临近过期的有些食品可能在走向变质,即使打折,她们也不想过多得购买。同时她们担忧,如果这些临近过期食品销售不出去,超市方和厂家为了保证利润,会不会联合提价,最终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对于消费者的担忧,有些超市方认为,消费者的这种担忧不是没有可能,但是更多的人认为,超市和厂家消化这点损失还是不成问题的。刘果认为,“超市销售临近过期食品毕竟是少数,临近过期食品一般都会以很优惠的价格销售,还是有市民会购买的,基本上能把成本价销售出来。”
工商:不做提醒,若售过期食品重罚
“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的这项政策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补充,是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奎屯市东区工商所所长杜伯威说,这项政策也体现了柔性执法,人性执法。
杜伯威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一旦发现了有经营方销售过期食品,处罚非常严重,销售一袋过期方便面要罚款2000多元;发现销售十余根过期火腿肠要罚款5000多元。罚款时,经营方会觉得很委屈,“我并不想销售过期食品,是没有发现。”如果对‘临期食品’向消费者提示,超市方必须提前对‘临期食品’做处理,该退货的退货,该下架的下架。一旦销售过期食品,工商部门给他们罚款,他们也会心服口服。
前不久,奎屯市工商局在芙蓉里小区组织食品经营者召开了一次守法经营的行政指导现场会。要求从事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销售,须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同时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等质量安全情况,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关。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对食品经营者而言,不是说申请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了《营业执照》就屬于合法经营,不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属于违法行为,销售即将过期食品不向消费者提示同样属违规行为。
临近保质期食品有什么标准?杜伯威说,他们执行的标准是,保质期一年的食品,一般离保质期还有2~3个月的时间,就必须下架;保质期在3个月内的,离保质期还有一个星期,就必须下架。这些下架的食品要么返给厂家,要么放在专区贴上醒目提示方可销售。杜伯威说,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不做提示的,属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违反此项规定的经营者,一旦工商部门发现其销售过期食品,将对其重罚。
杜伯威希望市民也来监督经营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没有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做提醒的,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经营者须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调查了解到,市民对此项政策拍手称快,而超市方认为这项政策虽然让他们感到一定的压力,但是从维护超市形象和信誉来说,是一件好事。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经营者,工商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其销售过期食品,将重罚。
很多超市未对“临期食品”做提示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此项通知,记者在奎屯走访了奎屯市团结南街、团结北街、北京路共六家大型和中小型超市,经过调查发现,这些超市并没有设置“临期食品”专区。很多商品在专柜里以特价的方式促销。还有个别超市在消费者购买东西时,将即将过期的和已经过期的食品捆绑赠送给顾客,顾客杨女士告诉记者,“临近年关时,我和同事到一家超市买糖,超市赠送给我们一大包豆腐干,当时我们还挺高兴的,回家一看,才知道这些赠品一半已经过期,一半临近过期,心里很不舒服,赠送过期食品,还不如不赠送呢。”杨女士认为,这些临近过期的食品无论是销售还是赠送,都应该对消费者做以提醒,不然,有些市民不看生产日期,吃了过期食品,万一吃出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超市为什么没有设置“临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呢?
超市表示,他们以前也这样做过,将“临期食品”放在专柜区向消费者做提醒,这阵子没有将“临期食品”放在专柜上销售。其中一家超市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以前都是将”临期食品”以促销的方式放在专柜区销售,现在的市民购买时都会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心里都知道,所以不用做提醒。不过这些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设置专门的“临期食品”专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做。
另一家超市反映,没有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主要是不知道究竟离保质期多长时间的食品算“临期食品”。不同的食品保质期都不一样,像熟食类食品在常温下一般为一两天,而一些瓶装饮料可能长达两三年,对这些不同的食品到底该从第几天起算作“临期”,超市对此很难把握。
商家:政策会使超市经营更规范
对于这一政策,经营者的实际想法是怎样的?奎屯市某超市主任刘果说,从这一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严了,这样,一些厂家就不敢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批发给超市。厂家批发给超市正规食品,超市卖着也放心,这一政策有助于厂家和超市走上更规范的经营道路。
刘果认为,“国家的这一政策某种程度上对超市来说是好事,在临近过期食品上做提示后,消费者知道了,买回去后快速消费掉,否则消费者不知道,买回去放好长一阵子,等食品过期了还不知道,如果消费者吃出了什么问题,对我们超市的信誉也不好。”对此,另外一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样的看法。
同时,超市方向记者坦承,对国家的这一政策,他们实际上都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压力,他们说,没有超市情愿在卖场里销售临近过期食品,消费者走进超市,看到到处都是贴着醒目的临近过期食品的提醒,这样必定会影响超市的销售额和顾客满意度。有的超市负责人建议,将醒目的提示不要打在专柜区,打在每件商品上,只要比价格字迹大也行。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这一政策的执行对大型有实力的超市的影响相对小一些,很多厂家、批发商都想进驻大型超市,因为选择的余地多,大型超市的话语权相对多一些,而且进货的价格也相对低,他们可以选择别的方式处理或者消化掉这些“临期食品”,而一些实力弱的超市没办法承担这笔损失,只好打折销售掉。
当然,压力归压力,超市方对于国家的这一政策都还是持积极的态度,“国家的这一政策,必将会促使超市在销售渠道上做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将销不动的产品提早返还给厂家,提早将临近过期的产品返回厂家,提早展开促销行动。比如保质期为一年的商品,临近保质期还有半年的时间,我们就开始放在促销区促销,这样反而保证了我们的利润和信誉度。”某超市店长助理熊英说。
市民: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市民们都为这一政策称赞叫好,“这一政策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是件好事。”市民李玉兰说,有些食品销售缓慢,等到食品过期了,超市方觉得扔掉了赔钱,于是就低价处理销售给市民,一旦市民吃了过期食品,就极大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国家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定会督促经营场所提早更新货架上的食品,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提前处理,这样,销售过期食品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超市方将临近过期食品放在专区贴上醒目提示,这是人性化的做法,让我们顾客感到比较温馨,觉得超市方很有诚意,这样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超市的形象。”市民朱先生说。
而市民杜文认为,这一政策如果落到实处,肯定是对市民有好处,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超市等经营场所严加监管,一旦不贴醒目提示,将采取处罚措施。
至于超市方顾虑“贴上醒目提示会不会影响销售”?大多数市民认为,超市方贴出这样的醒目提示不会影响销售。市民袁女士说:“我有时候也会买这些打折食品,只要没过期,吃了也没有什么。”
当然也有些市民认为,临近过期的有些食品可能在走向变质,即使打折,她们也不想过多得购买。同时她们担忧,如果这些临近过期食品销售不出去,超市方和厂家为了保证利润,会不会联合提价,最终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对于消费者的担忧,有些超市方认为,消费者的这种担忧不是没有可能,但是更多的人认为,超市和厂家消化这点损失还是不成问题的。刘果认为,“超市销售临近过期食品毕竟是少数,临近过期食品一般都会以很优惠的价格销售,还是有市民会购买的,基本上能把成本价销售出来。”
工商:不做提醒,若售过期食品重罚
“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的这项政策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补充,是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奎屯市东区工商所所长杜伯威说,这项政策也体现了柔性执法,人性执法。
杜伯威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一旦发现了有经营方销售过期食品,处罚非常严重,销售一袋过期方便面要罚款2000多元;发现销售十余根过期火腿肠要罚款5000多元。罚款时,经营方会觉得很委屈,“我并不想销售过期食品,是没有发现。”如果对‘临期食品’向消费者提示,超市方必须提前对‘临期食品’做处理,该退货的退货,该下架的下架。一旦销售过期食品,工商部门给他们罚款,他们也会心服口服。
前不久,奎屯市工商局在芙蓉里小区组织食品经营者召开了一次守法经营的行政指导现场会。要求从事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销售,须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同时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等质量安全情况,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关。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对食品经营者而言,不是说申请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了《营业执照》就屬于合法经营,不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属于违法行为,销售即将过期食品不向消费者提示同样属违规行为。
临近保质期食品有什么标准?杜伯威说,他们执行的标准是,保质期一年的食品,一般离保质期还有2~3个月的时间,就必须下架;保质期在3个月内的,离保质期还有一个星期,就必须下架。这些下架的食品要么返给厂家,要么放在专区贴上醒目提示方可销售。杜伯威说,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不做提示的,属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违反此项规定的经营者,一旦工商部门发现其销售过期食品,将对其重罚。
杜伯威希望市民也来监督经营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没有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做提醒的,可以向工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