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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癔症患者的创伤因素与疾病的相关性,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司法关系,以指导今后司法实践。方法对2004年1月~2008年8月在大庆市第三医院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癔症患者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 50例案例中,女性、无业、低文化者多见;受害者多于致害者;鉴定结果为直接相关或完全免责者较少。提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要遵循可接受性、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论证的原则;鉴定结论要充分考虑到外界刺激的客观存在和强烈程度、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患者的素质基础、疾病获益心理的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