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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帮助临床医生了解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及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方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三个方面:①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②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③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结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 抗菌药物 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狀、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症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感染药需有明确的指征。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③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①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需时减量给药。②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③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临床应用
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泄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药物属此类情况。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②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物也有一定耳、肾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③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④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应避免应用。②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③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但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有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参考文献
1 叶咏年.药学综和知识技能.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257.
关键词 抗菌药物 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狀、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症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感染药需有明确的指征。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③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①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需时减量给药。②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③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临床应用
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泄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药物属此类情况。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②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物也有一定耳、肾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③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④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应避免应用。②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③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但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有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参考文献
1 叶咏年.药学综和知识技能.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