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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行政协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种案件不局限于行政诉讼法的示例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不履行相关协议,就可以通过行政非诉讼法或者是其他的程序来解决,例如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这一规定是新行政诉讼法执行的规定,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本文就行政协议案件中对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状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