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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简政放权工作对优化行政管理职能、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和强化社会管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本文以西安市新城区为例,对街道办事处简政放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简政放权;街道办事处;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95-0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本届政府所抓的头一件大事。简政放权对优化行政管理职能、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和强化社会管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简政放权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承接好上级部门所下放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简政放权工作的有效落实。本文以西安市新城区为研究对象,分析街道办事处在简政放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下放不到位。在我国目前“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权力分配的天平总是倾斜于“条条”。在“条条”主导下简政放权工作,结果往往是下放到街道的权责不充分、不到位,人、事、财“谁主管谁负责”,街道却担责“属地管理”责任。例如,西安市新城区城管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占道经营、车辆违停等城市管理顽疾问题划归街道执法中队管理,但城管执法工作涉及诸如门头牌匾管理、违建查处等工作依然由区执法局负责或执法局和执法中队交叉负责,造成权责不清,影响工作落实。
(二)权责利下放不匹配。 “条块”分割,导致下放的“人、事、财”不匹配,“权、责、利”不对等状况。目前,街道面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众多“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的责任压力,工作本就繁重,一些事权下放后,相应财权、人权并未及时下放,导致街道工作更显力不从心。比如城市管理、食品药监、国地税等实行垂直管理,工作职责下放到了街道,但相关经费、罚没收入、人事调整却下放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三)职责下放不科学。在权责下放中,不断地有一些原本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都需要街道办事处来承接、组织、安排和落实,每项工作都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又缺乏相关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 影响了工作质量的同时更降低了为民服务的效率。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做到“权、责、利”一致。简政放权不仅仅是简单的下划责任,在“责任”下放的同时“权力”也应该下放到位。在给街道下放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要赋予街道考核、评比、扣分等相应的权力;注重人财物相匹配,实现权随责转、事随钱转。只有权责一致,才能避免“空放”、“虚放”,真正实现“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管理体制。
(二)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不能把放权的过程简单理解为只是权力的下放,还要有一系列的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证,确保下放权责落到实处。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對下放的职责要有配套的监督制度,对下放情况进行监管,对落实不到位的如何进行惩处,以制度保障事权的落实。
(三)加强对派驻街道人员的管理。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街道办事处的人员,实行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并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其奖惩使用等考核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区政府职能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考核以及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时,应将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作为重要决策依据。
(四)加大街道经费投入。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属地化管理,街道的任务量加重,但是在经费保障上没有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应加大对街道经费的投入,并对区政府职能部门设在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承担,对下放到街道的事权,要严格执行“权随责转、事随钱转”的原则,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五)加大多元行政执法权的下放。因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城市精细化工作等都属地化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往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却因没有执法权,不能及时解决,只能反馈给相关部门,给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贻误和阻碍。所以,只有街办具备了相应的执法权,才能把工作落实到位。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管理。改变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在简政放权工作中注意引入社会管理,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社会组织承接,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比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市容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尝试打包交给专业的保洁公司来处理,使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政事分开、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扎实做好市容保洁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腾出手来,更好的服务民生。
(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简政放权对于街道办事处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街道工作人员相对于市、区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合理,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良莠不齐的现象。同时,一些新事权的下放,也需要相关上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因此,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街道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以利于落实好各项任务。
(八)调整街道职能设置。随着新增事权的下放,街道工作量不断加大,但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开展,甚至影响其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根据新增事权的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当调整街道职能设置,推动街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定安,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J]. 中国行政管理, 2014(8)
[2]孟庆国, 简政放权背景下创新政府职能管理的方法路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5(4):12-16
[3]杨宏山, 街道办事处改革:问题、路向及制度条件[J], 南京社会科学, 2012(4)
作者简介:刘亦炜(1987.12-),男,陕西渭南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简政放权;街道办事处;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95-0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本届政府所抓的头一件大事。简政放权对优化行政管理职能、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和强化社会管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简政放权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承接好上级部门所下放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简政放权工作的有效落实。本文以西安市新城区为研究对象,分析街道办事处在简政放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下放不到位。在我国目前“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权力分配的天平总是倾斜于“条条”。在“条条”主导下简政放权工作,结果往往是下放到街道的权责不充分、不到位,人、事、财“谁主管谁负责”,街道却担责“属地管理”责任。例如,西安市新城区城管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占道经营、车辆违停等城市管理顽疾问题划归街道执法中队管理,但城管执法工作涉及诸如门头牌匾管理、违建查处等工作依然由区执法局负责或执法局和执法中队交叉负责,造成权责不清,影响工作落实。
(二)权责利下放不匹配。 “条块”分割,导致下放的“人、事、财”不匹配,“权、责、利”不对等状况。目前,街道面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众多“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的责任压力,工作本就繁重,一些事权下放后,相应财权、人权并未及时下放,导致街道工作更显力不从心。比如城市管理、食品药监、国地税等实行垂直管理,工作职责下放到了街道,但相关经费、罚没收入、人事调整却下放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三)职责下放不科学。在权责下放中,不断地有一些原本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都需要街道办事处来承接、组织、安排和落实,每项工作都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又缺乏相关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 影响了工作质量的同时更降低了为民服务的效率。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做到“权、责、利”一致。简政放权不仅仅是简单的下划责任,在“责任”下放的同时“权力”也应该下放到位。在给街道下放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要赋予街道考核、评比、扣分等相应的权力;注重人财物相匹配,实现权随责转、事随钱转。只有权责一致,才能避免“空放”、“虚放”,真正实现“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管理体制。
(二)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不能把放权的过程简单理解为只是权力的下放,还要有一系列的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证,确保下放权责落到实处。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對下放的职责要有配套的监督制度,对下放情况进行监管,对落实不到位的如何进行惩处,以制度保障事权的落实。
(三)加强对派驻街道人员的管理。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街道办事处的人员,实行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并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其奖惩使用等考核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区政府职能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考核以及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时,应将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作为重要决策依据。
(四)加大街道经费投入。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属地化管理,街道的任务量加重,但是在经费保障上没有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应加大对街道经费的投入,并对区政府职能部门设在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承担,对下放到街道的事权,要严格执行“权随责转、事随钱转”的原则,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五)加大多元行政执法权的下放。因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城市精细化工作等都属地化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往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却因没有执法权,不能及时解决,只能反馈给相关部门,给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贻误和阻碍。所以,只有街办具备了相应的执法权,才能把工作落实到位。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管理。改变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在简政放权工作中注意引入社会管理,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社会组织承接,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比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市容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尝试打包交给专业的保洁公司来处理,使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政事分开、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扎实做好市容保洁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腾出手来,更好的服务民生。
(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简政放权对于街道办事处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街道工作人员相对于市、区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合理,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良莠不齐的现象。同时,一些新事权的下放,也需要相关上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因此,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街道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以利于落实好各项任务。
(八)调整街道职能设置。随着新增事权的下放,街道工作量不断加大,但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开展,甚至影响其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根据新增事权的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当调整街道职能设置,推动街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定安,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J]. 中国行政管理, 2014(8)
[2]孟庆国, 简政放权背景下创新政府职能管理的方法路径[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5(4):12-16
[3]杨宏山, 街道办事处改革:问题、路向及制度条件[J], 南京社会科学, 2012(4)
作者简介:刘亦炜(1987.12-),男,陕西渭南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